吉林

清代政区名。(1)吉林将军辖区。康熙十五年(1676),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乌拉城(今吉林市),时辖境相当今吉林、黑龙江两省,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和俄罗斯外兴安岭、乌第河以南,黑龙江以北地区,以及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并库页岛。二十二年,析置黑龙江将军,其辖境西部缩至今黑龙江呼兰、巴彦、铁力、伊春、嘉荫等市、县以东和今俄罗斯西伯利亚的布列亚山、亚马林山、扎格得山以东。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称吉林将军,辖区未变。咸丰八年(1858)、十年,沙俄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割去大片领土,辖境北部遂缩至黑龙江,东部缩至乌苏里江。光绪三十三年(1907),裁吉林将军,以其辖区改建吉林省。(2)吉林副都统辖区。雍正三年(1725),置吉林副都统,驻吉林乌拉,隶宁古塔将军(后隶吉林将军)。辖境西北自今吉林德惠、舒兰二市,东南抵鸭绿江、图们江,东北起蛟河市、安图县,西南至吉、辽二省界及长春、四平等市。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