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官

宋选人等初次接受差遣之称。选人和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后改为二十岁),经铨试或呈试合格,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一任回,方许收使。如铨试不中,年满四十;呈试不中,年满三十,亦许出官。亦有朝廷特准免试而出官者。铨试或呈试时,进士及第人不得试经义,武艺出身人不得试武艺。宗室恩例子弟铨试,在试场无杂犯者皆出官。在京各司吏人,另按规定出任主簿、县尉、奉职、借职等。吏人出官又称“出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