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耗钱

清代钱币之一。雍正四年(1726)命云南省城与临安府两铸局以准耗铜铅料(每炉每卯铸正额铜铅一千斤,准耗九十斤)加铸制钱称外耗钱。所得利息以为添给在局官役养廉工食之用。除本省流通外,准四川、湖广、广西等省以藩库银一两易换一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