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御史

唐制,御史台推按时,分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两部分,取侍御史二人知东、西推,殿中侍御史二人同知东、西推,谓之四推御史。单日于台院(侍御史所居处)受事,双日于殿院(殿中侍御史所居处)受事。元和八年(813),罢东西推及分日受事之限,四推御史轮流受事。五代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