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底

亦称田骨、大苗、粮业等。清代南方各省田主拥有所有权之田地。土地所有权称田底,与土地使用权(田面或田皮)相对而存在。清代南方诸省俗有田底、田面之分。田面者佃农之所有,田主只有田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