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丈

【子集上】【一字部】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𡘋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

考證:〔【左傳·昭二十三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 謹照原文二十三年改三十二年。〔【杜甫詩】百丈牽來上瀨船。〕 謹照原文牽來改誰家。〔【註】百丈,牽船筏也。〕 謹照原註筏改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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