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欺

【辰集下】【欠字部】

【唐韻】去其切【集韻】【韻會】丘其切,𠀤音僛。【說文】詐欺也。【新書·道術篇】仁義修立謂之任,反任爲欺。【論語】吾誰欺。【史記·循吏傳】子產治鄭,民不能欺。子賤治單父,民不忍欺。西門豹治鄴,民不敢欺。 又自昧其心曰欺。【大學】毋自欺也。【蘇洵曰】書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聖人以爲自欺。【呂祖謙論鄭莊公殺叔段曰】將欲欺人,必先欺心。 又欺,㨆也。【揚子·方言】晉、魏、河內之北謂㨆曰殘,楚謂之貪,南楚江、湘之閒謂之欺。【郭註】言欺㨆難厭也。今關西人呼打爲㨆,音廩,或洛感反。 又詆欺,漢法名。漢有誹謗詆欺法,至哀帝始除之。 又謾也,陵也。【李翊·俗呼小錄】見陵於人爲欺負。 又欺𤟧,大首也。【王延壽·魯靈光殿賦】仡欺𤟧以雕𥄴。【註】欺𤟧,大首也。雕𥄴,如雕之視也。𥄴與瞲同。 【集韻】或作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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