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爵

【巳集中】【爪字部】

〔古文〕𥥼𩰧𣡫𠙘【唐韻】卽略切【集韻】【韻會】【正韻】卽約切,𠀤音雀。【說文】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飮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字彙】取其能飛而不溺於酒,以示儆焉。【埤雅】一升曰爵。亦取其鳴節,以戒荒淫。【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又酌彼康爵。鄭箋康虚也。又《禮記·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

又【儀禮·鄕飮酒禮】揖讓如初,升乃羞無算爵。 

又【玉篇】竹器,所以酌酒也。 

又【集韻】爵位也。【廣韻】封也。殷爵三等。周爵五等。三等法三光也。五等法五行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馭羣臣,一曰爵。【註】爵謂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疏】以德詔爵以賢乃受爵也。 

又【埤雅】大夫以上與燕賞。然後賜爵,以章有德,故謂命秩爲爵祿爵位。【書·武成】列爵惟五。【傳】公侯伯子男也。 

又【廣韻】爵,量也。量其職,盡其才也。 又官名。【前漢·汲黯傳】爲主爵都尉。 又鳥名。【孟子】爲叢敺爵者鸇也。【疏】鸇能食鳥雀。 又叶資昔切,音卽。【陸機·贈顧驃騎詩】淸塵旣彰,朝虛好爵,敬子侯度,愼徽百辟。 又叶子結切,音節。【蘇軾·補龍山文】宰夫揚觶,兕觥舉罰,請歌相䑕,以侑此爵。【註】罰,房穴反。 【玉篇】本作𩰥。

考證:〔【詩·小雅】酌彼康爵。【箋】康,虛也。

又【禮·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

又【射義】發彼爾的以祈爾爵。〕 謹按發彼有的亦係引小雅賓筵,詩應在酌彼康爵之上,射義亦屬引詩,應以詩爲主。謹改爲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又酌彼康爵。鄭箋康虚也。又禮記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蘇軾·補龍山文】宰夫揚觶,兕觥舉罰,請歌相鼠,以侑此爵。【註】罰,房六反。〕 謹照原文房六反改房穴反。


 扫描版:「爵」《康熙字典》页码:68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