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竟

【午集下】【立字部】

【廣韻】【韻會】【正韻】𠀤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 

又【說文】樂曲盡爲竟。 又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 又姓。出【何氏姓苑】。 

又【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曾禮註:字彙附於去聲,非。 

又【韻補】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讚】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稟此遐齡,悠悠無竟。

考證:〔【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彊首也。〕 謹照孔疏原文彊改界。


 扫描版:「竟」《康熙字典》页码:871.004

【上一字】𥩦    【下一字】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