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实际采用的标准时,是对理论标准时(区时)的变通。这种时间系统及其适用范围,通常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政府当局,以法令形式制定和颁行的,故称法定时。其时区界线一般以自然界线或行政疆界标定。所采用的标准经度,大多也是区时的标准经度;但也有不少例外,有比区时加快1小时或半小时(半时区)的,甚至是不规则的。我国通行的“北京时”,也属法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