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国有化

土地国有化   tǔ dì guó yǒu huà

变土地的私有制为国家所有制的过程。早为某些资产阶级理论家所主张,但由于废除私有制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均不能彻底实行。俄国十月革命后,根据列宁的提议立即颁布了土地法令,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国有化。我国废除土地私有制,除国有森林、城市土地、荒地和少量国有农场是国有财产外,没有采取土地国有化的办法,是通过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使之变为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再经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把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