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相对真理”相对,共同构成真理发展过程中辩证性质的一对哲学范畴。有两种理解和使用方式:一种指真理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两种普遍特性;另一种指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完全”、“永恒”意义上的真理是绝对真理,近似、相对意义上的真理是相对真理。通常指前一种意义。真理的绝对性,指任何真理都包含着客观内容,并体现出人类思维的至上性;真理的相对性,指真理的条件性、有限性,即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世界的正确认识都是具体的、近似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它们在人类的认识过程中相互联结、相互转化。否认真理的相对性,会使思想僵化;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会走向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