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人武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在同级地方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政府(行政单位)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下,主要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