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夫

唐代不备防人处城门及仓库门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城及仓库门各二人;须守护者,……每城门各四人,仓库门各二人。其京兆、河南府及赤县大门各六人, 库门各三人,……其州城城郭之下户数不登者,通取于他县。总谓之门夫。其后举其名而征其资,以给郡县之官。其门之多少,课之高下,任土作制,无有常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