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英国退还庚款董事会

行政院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布的《管理英国退还庚款董事会章程》规定,本会由国民政府选派中国董事十人,英国董事五人组织之,有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九月十九日外交部致驻华英国公使馆照会内所开办法管理并分配英国退还庚款部分之职权。本会事务所设于南京,但开会地点得由本会随时决定。设董事长一人,由政府指定;副董事长、秘书、会计各一人,由董事互选;因事务上的需要得雇用事务员。本会得于每会计年度终了时造具工作报告及一切帐目呈送行政院核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