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学校

高等教育机关。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七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专科学校组织法》,分为工、农、商、医、艺术、音乐、体育等类,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国立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察全国各地情形设立,如在杭州设立艺术专科学校,在上海设立音乐专科学校;由各省或直辖市政府设立的为省立或市立专科学校,由私人设立的为私立专科学校,其设立、变更与停办均须呈报教育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