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教育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蒙藏地方教育的调查事项;二、蒙藏地方各种教育事业的兴办事项;三、蒙藏教育师资的培养事项;四、蒙藏子弟入学的奖励事项;五、蒙藏教育经费的计划事项;六、其他蒙藏教育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蒙藏教育与隶属行政院的蒙藏委员会的关系甚密,故在教育部中另又设置边疆教育委员会,由教育部及蒙藏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以取得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