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食

秦、汉官府小吏,因俸禄微薄,故名。秩皆百石以下。据《汉书 ·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名秩簿》,斗食月俸十一斛; 一说,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


1、官员俸禄的等级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

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俸例》:“斗食奉(俸),月(谷)十一斛(石)。佐史奉,月八斛。”

2、泛指斗食级俸禄的官员。《战国策·秦策三·应侯谓昭王》:“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国无事则已,国有事,臣必闻见王独立于庭也。”《史记·秦始皇本纪》:“斗食以下,什(十)推二人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