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直属机关。依照《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组织大纲》的规定,本会设置的目的是“考察核定设计方案之实施进度,并执行党政机关工作经费人事之考核。”其具体的职掌有:一、中央及各省党务机关工作成绩的考核;二、中央各院部会及各省行政机关工作的考核;三、核定设计方案实施进度的考核;四、现行法令实施利弊的考核;五、经济建设事业的考核;六、各机关经费、人事的考核。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十二月本会成立以后,又决定《党政工作考核办法》,其中规定考核工作分为政务考核与事务考核两类,所谓政务考核是“根据既定政策考核某种事业整个之成败。”事务考核则分为工作考核、经费考核及人事考核三项:工作考核是根据工作计划考核其进展程度及实际效果;经费考核是根据预算决算考核其经费支用在工作上是否发生预期的效能:人事考核是根据组织法令考核其人员支配是否适当及能否符合分层负责制的精神。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二人,由国防最高委员会推定;委员十一人,除五院院长、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长及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为当然委员外,其他三名委员由国防最高委员会聘任。会内置秘书处,设主任秘书(后改为秘书长)一人,承委员长之命办理会务;秘书及其他职员若干人。通常考核的工作分为两组办理:党务组,掌理党务部分考核工作的计划审核,编制调查等事项;政务组,掌理行政经济建设部分考核工作的计划审核,编制调查等事项。每组各设正副主任,并配置若干专员,均由各有关主管机关的高级人员兼任。此外,本会并有工作考察团,每年到中央及地方机关去实地考察。各组及各团考察的结果由会送到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