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士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参见“都家”。②士名。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正七品。


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的狱讼。《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都家,指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