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

①官名合称。唐朝审理重大案件,刑部尚书或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大三司使,刑部郎官、侍御史、大理评事或司直为小三司使; 唐朝太子监国,詹事、左庶子、右庶子为三司使。②官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以许州节度使张延朗行工部尚书充任,班在宣徽使下。宋朝初年亦置,以其总国计,应四方贡赋出入,通管盐铁、度支、户部,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罢,分为盐铁、度支、户部三使,淳化四年(993)复为一员,总领三部,掌邦国财用大计,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任,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任者; 若缺则置权三司使,又缺则有权三司使公事; 五年又分为三使,真宗咸平六年(1003)再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西夏、金朝均置为三司长官,金章宗泰和八年(1208)置一员,从二品,金宣宗贞祐(1213—1217)间罢。


官名。五代后唐天成元年,并户部、度支、盐铁三使为一使,称三司使。北宋设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为最高财政长官,号称计相。见《宋史·职官二·三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