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屯田司 。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之事。后屯种事废,主管陵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 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顺治元年(1644) 沿置,设郎中五人,满洲四人,汉一人,员外郎六人,满洲四人,汉一人; 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满洲二人,汉二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理司务。所属有都吏科、准支科、拒科、杂科、匠科等办事机构。并掌检督四司匠役,审核海、苇、煤课及本衙门汉官之升补。光绪三十二年(1906) 裁,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明、清皆置,但职掌不完全相同。明代屯田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见《明史·职官一·工部》。清代屯田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掌修陵寝大工,办理王、公、百官坟茔制度等。名实极不相符。见《明史·职官一·工部》、《清史稿·职官一·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