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旗籍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柔远后司设; 二十九年 (1764) 改原旗籍司为典属司,典属司为旗籍司,遂为定制。以郎中满洲一人,蒙古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及贴写书更等吏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改隶理藩部。


官署名。清置,属理藩院。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录勋司,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改为典属司,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改典属司为旗籍司,原旗籍司改称典属司。掌内蒙古科尔沁等部所属各旗疆域、封爵、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归化城土默特部和达呼尔三旗任免引见之事。设郎中满一人,蒙古二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满一人,蒙古二人; 主事满一人;笔帖式满五人,蒙古十人;经承二人;贴写书吏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