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术语。唐、宋官员以微过谴逐者,经一定考限或遇恩赦而迁用于内地,称量移。白居易《贬江州司马自题》:“一旦失恩先左迁,三年随例未量移。”
宋制,官员贬谪至边远地区,遇恩赦而迁至距京师较近的地区,称为量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