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博士

官名。或称律学博士。三国魏明帝即位(226)始置,教授刑律,谘询法律。两晋廷尉皆置。南朝宋置一员,仍隶廷尉; 南齐沿置; 梁武帝天监四年(505)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三班; 陈置胄子律博士,八品、秩六百石。皆隶廷尉卿。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3)定为六品中,二十三年定为九品上。北齐大理寺置四员,九品上。隋朝大理寺置八员,正九品上。


官名,负责讲授法律条令。魏始置(《宋书·百官上·廷尉》);晋称律博士员,属廷尉;(《晋书·职官志·廷尉》);南朝宋、齐皆置(《宋书·百官上·廷尉》、《南齐书·百官志·廷尉》);南朝梁称胄子律博士(《隋书·百官上·廷尉卿》);北朝的北魏、北齐也置(《魏书·官氏志》、《隋书·百官中·大理寺》);隋置律博士八人(《隋书·百官下·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