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巡防处

官署名。清朝临时设置的京师卫戍机构。咸丰三年(1853),以太平军北伐,威胁京师,始设。掌京师防卫与治安事宜。置大将军一人,参赞大臣一人,巡防王大臣若干人,均特简王、大臣兼充。下设文案、营务、审案、粮台四处。五年裁。


官署名。清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五月为防堵太平军北上维护京中安全而设,其性质属于战备时期的军事联络、指挥和京师地区的治安机构。其具体职掌有防剿北伐军、调遣官兵、操练旗兵、训练团防、防守稽查、侦察情报、筹运粮饷及审理案件诸项。巡防处设大将军一人,参赞大臣一人,巡防大臣若干人,由皇帝特简,均为兼职。其下设翼长、领队大臣若干人,以副都统等官充任,派兵驻京畿和直隶各州县防堵、稽查;并有办事官四十八人,看守文卷官六人,书吏五十四人。同年九月设立内部办事机构,计有文案、营务、审案、粮台诸处。其后太平军北伐失败,京城巡防处亦于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五月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