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题请,而以应升之员拟正陪引见授官之例。京官司员中,满洲、蒙古国子监司业、汉钦天监监正及翰詹坊缺,外任官道府以下各官,皆由各该主管官拣选,交部引见,奉旨后补授各缺。
清代任命官员的方式之一。选正、副二人引见由皇帝决定任命其中一人,谓之拣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