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按御史

官名。简称巡按。明清都察院专差御史之一。明洪武十年(1377)始派监察御史出巡地方。以后定制北直隶设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监察御史虽官仅七品,但出为巡按,名曰“代天子巡狩”,在地方考察民情,监督吏治,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事权甚重,地方官员不敢与抗。系差遣职务,事毕还京。清初沿置,每省一人,顺治十七年(1660)裁。


官名。明清皆置,简称“巡按”。详见“巡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