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村

在今北京市房山区西南二十八里,为孤山口入上方山必经之地。民国《房山县志》卷3引魏必复《天开中院碑阴记》:“至元十年应公禅师始来住持……建中院寺于南沙河。”村因寺名。后分为上、下中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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