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

①西汉置,属魏郡。治所在今河北大名县西南魏城。《水经·淇水注》 引应劭曰: “魏武侯别都。” 因名。北齐废入昌乐县。隋开皇六年 (586) 复置,属魏州。大业初属武阳郡。唐天宝三年 (744)移治今大名县西北魏庄。北宋属大名府,移治今魏县西南旧魏县。明洪武初迁治五姓店 (今魏县)。清乾隆二十三年 (1758) 废入大名县。1946年复置,即今魏县。

②南齐置,属京兆郡。治所在今湖北襄阳县西北。梁废。


在河北省南部,南邻河南省。属邯郸市。面积862平方千米。人口80.3万。 辖7镇、14乡。县人民政府驻魏城镇。战国时为魏文侯之封地。秦属邯郸郡。汉高祖始置县,治今河北大名县西南魏城村。以文侯七年(前439年)始封此地称魏,故名魏县,属魏郡。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析置昌乐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魏县省入昌乐县,隋开皇六年(586年)复置,属魏州,十六年析魏县置漳阴县,大业初省入,属武阳郡。唐武德四年(621年)又析置漳阴县,贞观初省入,属魏州。天宝三载(744年)移治今县西北魏庄。五代唐属兴唐府,五代晋属广晋府,五代汉属大名府。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徙治洹水镇(今旧魏县村),属河北东路大名府。元属大名路。明洪武三年(1370年)徙治五姓店(今县城),属大名府;十年大名县省入,十五年析出。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魏县城毁于洪水,次年省入大名县。1940年复设魏县。1941年属晋冀鲁豫边区。1949年属河北省邯郸专区,1958年并入大名县。1961年复设,属邯郸专区(1968年改地区)。1993年划归邯郸市。地处河北平原南部,地势低平。有卫河、漳河、东风渠流经。属南温带湿润气候。农产小麦、玉米、谷子、棉花。盛产鸭梨,有“梨乡”之称。有纺织、化肥、建材、造纸等业。邯常马庄铁路及邯大、安聊、邯临等公路纵贯县境。古迹有唐郑国公张公谨墓、清代学者崔东壁墓、旧魏县古城遗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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