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宥州

即宥州。唐元和九年 (814) 于经略军置,治所延恩县 (在今内蒙古鄂托克旗东北)。辖境相当今内蒙古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一带。元和十五年(820) 徙治长泽县 (今鄂托克前旗东南城川乡古城)。后为吐蕃所破废。长庆四年 (824) 复置。《元和志》卷4: “今自新宥州北至天德,置新馆十一所,从天德取夏州乘传奏事,四日余便至京师。” 宋时属西夏。元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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