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

①西晋元康五年 (295) 置,属晋昌郡。治所在今甘肃安西县东南。北周废。

②隋开皇六年 (586) 析汲县、获嘉二县置,属卫州。治所在新乐城 (即今河南新乡市)。《寰宇记》 卷56新乡县: “取新中乡以为名。” 大业初属河内郡。唐属卫州。元属卫辉路。明属卫辉府。民国初属河南河北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1949年划归平原省。由新乡县析置新乡市。1952年划回河南省。


(1)古县名。西晋元康五年(295年)置,治今甘肃省安西县东南。属晋昌郡。北周废。(2)今县名。在河南省北部。面积524平方千米。人口43.5万。属新乡市。辖8镇、2乡。县人民政府驻新乡市红旗区。西周为鄘国。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置获嘉县(治今新乡县西张固城村),属河内郡。西晋属汲郡。东晋废。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复置,治新乐城(今新乡市)。北齐天保七年(556年)移治共城(今辉县市区)。隋开皇六年(586年)析汲、获嘉二县地置新乡县,治新乐城(今新乡市城区),属河南郡。以汲县新中乡简称新乡命名(《太平寰宇记》)。唐初属义州,后属殷州。贞观元年(627年)改属卫州。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废县为镇;元祐二年(1087年)复置新乡县,属卫州。元属卫辉路。明、清属卫辉府。1913年属豫北道,1914年属河北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1948年县政府驻小冀镇。1949年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53年县人民政府移入新乡城区。1960年废入新乡市,1961年复置新乡县。1969年属新乡地区,1983年属新乡市。地处太行山南山前平原和黄河、卫河洪积平原区,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微倾。卫河、共产主义渠和东、西孟姜女河流经境内。属南温带半干旱气候。农产以小麦、玉米、稻、棉花为主。有化肥、机械、化工、造纸、建材、面粉、榨油、水泥、制药、食品加工等厂。京广、新焦、新兖、辉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及新范、新长、新原、新济、新河等公路经此。名胜古迹有西汉获嘉故城遗址、赵佗墓、袁绍墓、黄河故道汉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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