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沟镇

又名蒲口。清置,属天津县。在今天津市北。清光绪 《畿辅通志》 卷93: “同治十一年,在天津县离城三十六里之蒲沟汛地方,俗名蒲口,购买民地五十九亩有奇,建造火药库三座,环以墙濠。又建驻守兵弁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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