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县

1913年改洮南府置,属奉天省洮昌道。治所在双流镇 (今吉林洮南市)。1929年属辽宁省。1954年改属吉林省。1958年改名洮安县。1987年改设洮南市。


旧县名。1913年由洮南府裁府改县,治双流镇(今吉林洮南市城区)。原属奉天省,1929年改隶辽宁省。1947年划属辽北省。1949年隶黑龙江省。1954年改属吉林省。1958年撤销,与白城县合并,设立洮安县。1987年洮安县撤销,改置洮南市(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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