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领之罪

偏正 要,通“腰”;领,即颈。腰斩或杀头之罪。指重罪。《战国策·魏策二》:“今臣愿大王陈臣之愚意,恐其不忠于下吏,自使有~,愿大王察之。”鲍彪注:“要领,斩刑也。”※要,不读作yào。△多用于刑律方面。→罪在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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