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要加重处罚。清.彭养鸥《黑籍冤魂》五回:“你为着吃烟,这才犯法,我们来拿你,倒来吃你的烟,本官知道,办起来罪加一等,我们是不吃的。”刘玉民《骚动之秋》一○章:“匿名告状,罪加一等,这是上了宪法大纲的!”
主谓 指罪过加重或处罚更重。《三侠五义》82回:“这倒为了难了! 不报罢,又怕~;报了罢,又说被人主使。”△贬义。多用于描写罪行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