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石耻

周礼.地官.司救》:“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又,《秋官.大司寇》:“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东汉.郑玄注:“嘉石,文石也,树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善。”

古代礼法规定,犯罪的人,按照罪的大小,可处以坐在嘉石(有纹理的石头)上示众。后遂用为咏刑罚之典。

唐.虞世南《赋得慎罚》诗:“幪巾示廉耻,嘉石务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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