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六七
置市
【宋会要】
太祖干德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开封府令京城坼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
五年十二月二日,诏曰:「钱,乃所以通贸易;布帛,所以备豹帛,时之急务,不可阙焉。故币之轻奸,国家所禁;物之行滥,律令甚明。近闻都市之中,贾人作伪,或刮铜取铀,盗铸公行;或涂粉入乐,诈欺规利。是致货泉日弊,偷薄萌生。禁而止之,抑惟旧典。自今京城及诸道州府市肆,并不得行用新小钱镴等钱,兼不得以 恶绢帛入粉乐。违者,重寘其罪。」
真宗天禧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合门祗候张明言:「臣知邕州,本州岛配率竹木,修盖官市、廊店。自今以仓司头子钱修盖,更不配民。」帝曰:「前已累诏,不令兴土木之功,及占街衢。今尚如此科率,何么 此乃有司旷职,可令申明前制,严行断绝。」
仁宗庆历五年九月十六日,诏:「河北、河东、陕西沿边州军,有以堪造军器物鬻于化外者,以私相交易律坐之,仍编管近里州军。」
皇佑五年七月一日,置邕州城外沙头和市场。
至和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封者言:「岭南村墟聚落间,日会集 贩,谓之虚市。请降条约,令于城邑交易,冀增市筭。」帝曰:「徒扰民尔,可仍其旧。」
嘉佑八年正月二十六日,宰臣韩琦言:「秦州永宁寨,元以钞市券马之处钞:原作「抄」,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一九八改。,昨修古渭寨,绝在永宁之西,而蕃、汉
多互市其间,咤置马场。凡岁用缗钱十余万,苟荡然流入虏中,寔耗国用。请复置场于永宁,而罢古渭城买马。」从之。
开禧元年三月二日,广东提刑陈映言:「广南有摧锋军,专以防盗。军中有回易,所以养军。比年以来,于海洋僻远去处,或称巡盐,或称捕盗,客舟往来,寔受回易军兵之扰。乞(木)[下]本路经略提刑司,今后摧锋军除捕盗外,不许诸司别作名色差拨下海。所有本军回易,止许就屯驻营寨去处开置铺席,典质贩卖,庶几不为商贾之害。」从之。
嘉定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赦文:「朝廷行下诸路州军收买军需之物,并系支降合拨窠名钱给还。切虑诸路州不即去还价钱,妄行科扰,仰州县常切遵守,毋致违戾。如违,仰监司按劾以闻。」
同日,赦文:「户部每年行下逐州,委官收买大军支遣绵绢,系先截拨纲运上供诸色窠名钱,照市价收买,仍免除头子钱,已是详尽。尚虑州郡将已截纲运官钱占吭在州,抑勒民户牙侩先次买发,止支些小价钱,妄以未曾截拨为名,迁延岁月,更不尽数支给。自今赦下日,如有似此未支钱数,仰人户径经户部陈诉。将未支数目行下本处,日下一并支还。仍将当职官吏按治施行。」
同日,赦文:「诸路监司并二广州郡合发进奉圣节及大礼银绢,在法合以系省钱收买。今闻诸处科抑民间买纳,委是违戾,仰诸路监后批:「此稿不全,容再查补,即抄好,以免遗失。」(本卷郭声波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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