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六一

旌表
【宋会要】
太祖开宝七年,陈州项城民常真父母死,庐墓终丧,负土成坟,不茹荤血。诏旌表门闾。先是,周广顺中已赐旌表,至是再有是命。其后真妻病,子晏割股肉以食母。及死,次子守规徒跣,日一食,庐墓三年。太平兴国八年,又诏旌表之。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七月,济州言金乡县民李光袭十世同居,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四年十一月,徐州言彭城县民彭程四世同居,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五年四月,襄州襄阳县民张巨源五世同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巨源尝习刑名书,特赐明法及第。又济州言金乡县民李延通自唐武德以来同居,内无异爨,世世庐墓,或父母病,必割股肉以食,诏旌表门闾。
六年十一月,诏冀州阜城县义门户李罕澄宜与旌表门闾。罕澄义居七代,居家百余口,汉干佑三年诏改乡里,许立义门,仍加旌表。至是,罕澄上言,愿别降恩旨,故有是命。
七年,江州言德化县民许祚八世同居,长幼七百八十一口,诏旌表门闾。
五月,陕州言湖城县张文裕六世同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雍熙元年,京西转运使言襄州民刘方五世同居,宗属凡百口,诏旌表门闾。
二年十二月,洪州胡仲尧三世同居,家属百五十口,以孝义闻,诏旌表门闾。
三年二月,南剑州民张虔父死,庐墓,

墓侧瑞草生,诏旌表门闾,加赐粟帛。
至道三年,台州黄岩县民郭琮事母极恭顺,转运使以闻,诏旌表门闾。琮幼丧父,及娶妻有子孙,移居母室,凡母之所欲,必亲奉之。居常不过中食,绝饮酒茹荤者三十年,以祈母寿。母年百岁,耳目不衰,饮食不减,乡党异之。诏书存恤,而有是命。
八月,南康军建昌县民洪文抚六世义居,室无异爨,诏旌表其门闾。
真宗咸平元年,剑州普城民张岫一七世守茔域,有甘露降墓 ,诏旌表门闾。又江阴军民陈思道丧父,事母兄以孝悌闻,诏赐束帛,仍旌表其门闾。思道以鬻酰为业,母病,思道衣不解带者数月,双目疮烂,食饮随母多少。自母丧,水浆不入口七日。既葬,尽取鬻酰之利得钱十万奉兄,结庐墓侧,日夜悲恸。思道妻时携儿女诣之,思道拒不与见。夏种瓜以待过客。昼则白兔驯狎,夜则虎豹环其庐而卧。本军以闻,而有是命。
景德二年,池州言青阳县民方纲八世同爨,家属七百口,居舍六百区,每旦鸣鼓会食。诏旌表门闾。
大中祥符元年,资州民黄德舆葬父母,负土成坟,甘泉涌其侧,诏旌表门闾。
八月,诏旌表门闾人,自今税外免其杂差役。
天禧四年二月,诏诸州旌表门闾户与免户下色役,自余合差丁夫科配,即准例施行。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十四日,洪州旌表门闾、光禄寺丞致仕胡仲容言,为州县令同人户差配,乞依江州义门陈氏

例蠲免。诏本路转运司契勘旧例施行。
七年三月六日,试国子四门助教刘中正上言,家本襄州,以义居表门,昨授试秩,今遇放选,乞依鲜于播例注官。从之。
皇佑二年五月十三日,河北转运司言,定州安喜县民李能同居十世,乞旌表门闾。从之。
嘉佑八年英宗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五日,河北转运司言,北京冠氏县陈文翊九世同居,聚(旌)[族]百口,闺门雍穆,及子孙有因葬父负土成坟者,诏旌表其门闾。
英宗治平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应天下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事状灼然、为众所推者,委逐处长吏按验闻奏,当与旌表门闾。」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日,诏故太常寺太祝包(亿)[繶]妻寿安县君崔氏,特封永嘉郡君,仍旌表门闾。以保信军言其节行着于乡里也。
六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太原府交城县民褚文,自唐义聚九世二百余年,诏旌表门闾。
八月四日,杭州民俞举庆七世同居,家园木连理,州以闻,诏特旌表门闾。
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永(监)[宁]军博野县民张永昌五世同居,诏加旌表。
七年三月九日,唐州言:「本州岛泌阳县故江宁府录事参军吴蕡女年二十四,归布衣王令。未一年,令卒,独有一子。其兄欲嫁之,号泣弗许,归老于家,今三十二年。居于黄池陂,每岁农隙,躬率田夫数千人治陂水灌田,利及一方,邑人服其教令。欲乞特赐旌表。」诏赐绢一十匹、米一十石。
六月七日,

睦州言青溪县百姓宋安世九代一门,望旌奖以风四方。诏赐米、绢各五十石匹。
九月二十六日,岳州言前通判潭州黄诰庐父墓三年,生芝草甚众。诏本州岛支赐绢五十匹,仍以诰知歙州。
八年十月十八日,翰林学士、兼修国史范祖禹言:「昨修《神宗皇帝实录》,伏见元丰六年资州奏,资阳县民支渐熙宁中丧母,因庐墓侧,诸祥备至,诏赐粟帛。臣修正史,再牒资州会问,支渐见年八十,元佑五年内发白再黑,四齿落复生。望授渐一长史助教名目,旌其至行。」诏支渐与资州助教。
绍圣元年十二月五日,(诏)[知]卫州王奎言:「本州岛节妇王氏少为窦安时妻,期年而安时卒,妇方孕。后数月,生男曰岸。妇哀其舅姑甘旨无奉,且幸有子以为之托,乃自守弗嫁。今十二年,奉养舅姑无失,教育训子有方,乡人称之。请申赏典,以励志节。」诏赐米十斛、绢十匹。
元符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赐前(后)[复]州景陵县主簿赵随帛三十匹、米三十石,以本州岛言随(表)[丧]母庐墓,故旌之。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处州言丽水县童子周奇九岁丧母,卧坟侧二年,有赤雀十数巢其旁,皆可俯窥。诏赐粟帛。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兴元府言:「城固县民周文绾妻久患,次男周任割肝与母,即日平安。除已比附割股支与(倒)[例]物讫,今后如有似此为祖父母、父母割肝,乞遍下诸路依割股条支赏施行。」礼部检准敕,京畿转运司

状,陈留县王坚为父割肝,乞优加支赐。诏支绢五匹、米面各一石,酒二斗。礼部勘当,如有割肝之人,欲依上件则例支给。从之。
五年八月十五日,苏州言:「昆山县寄居前本州岛巡塘、供奉官赵约之妻夏氏为患日久,有男公遹割股救母痊复。」礼部检到润州奏,市易务监官、供奉官赵叔鎤为母患割股,诏支赐绢三十匹、米十石、面十石、酒一石。本部看详法案,检到常人割股给赐条格,无似此宗室之家支赐体例。诏赵公遹依赵叔鎤例减半支给。
大观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安化军〔诸〕城县民王文为假将仕郎,赐袍笏并帛米面酒。以文母病,卧冰得鱼也。
闰十月十八日,通仕郎缪巘言:「伏为臣营葬祖父母,有鹤飞茔上,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敷奏,蒙恩特循一资,及赐绢五十匹、米十石。念父谏素行着于乡里,训臣有方,遂至叨忝科第。臣禄养弗逮,欲将今来循资恩命、支赐米帛更不祇受,乞回授臣父一官。」诏缪巘依已得指挥与循一资,米、帛更不支给,缪谏特赠承务郎。
二年三月十二日,棣州言:「厌次县申,百姓苏功成病重,长男十三、次男十四、次男十五三人割股与父食,当时安乐。又功成妻阿杜患半月未安,其男三人亦是割股与母食得安。州司虽依条支赏赐,缘童子无知,能割两股肉以愈亲疾,欲望别加旌赏,乞降史馆。」诏送秘书省,其苏十三等三人各支赐绢二十匹。
三年七月

九日,权知兖州王诏言:「检准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敕节文,今后如有为祖父母割肝之人,支绢五匹、米面各一石、酒二。窃见本州岛诸县累申诸色人割肝,官司验视,多见肋 间微有瘢痕,若果伤脏腑,理无生全。缘愚民无知,利于给赐,妄自伤残。欲乞朝廷详酌,删去上条,杜绝伪冒之弊。」诏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指挥更不施行。
政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提举永兴军等路学事施垧言:「愿考《周书》表厥宅里之义,取行实之尤者旌其门闾,以为一乡之劝。」从之。
三年三月六日,江宁府言:「故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王雱止有一女,三岁而雱卒。及长,适通直郎吕安中,生一女而安中卒。时王氏年方二十有七,持丧如礼。及服除,即归宗守义,自誓贞洁。或谕以改嫁,王氏独毅然谢绝。顷居母萧氏丧,哀毁过制,宗族称孍。治闺门有法,不妄笑语,内外整肃。至于追远奉先,皆可矜式。故夫吕安中虽任通直郎,缘未经大礼,而安中卒,王氏遂无封邑。伏望朝廷特赐旌表,加之封号,非特上副圣时崇奖安石父子之意,亦足为天〔下〕节妇之劝。」从之。
四年十一月,仙井监言:「民樊谭母赵氏病,割股以疗。母五月思橙,谭泣橙木下,得实以馈。」诏以谭为荣州助教。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开封府东明县民陈奉安、尉氏县民张师厚,并令旌表门闾。以奉安父殁庐墓,罢遣妻子;师厚兄弟同居三十余年

故也。
七月,杭州言:「昌化县民章钦妻何氏病,长妇潘氏刲股,次妇盛氏刳肝,相继食之而愈。」诏旌表门闾。
八月,诏赠吉州吉水县项氏为孺人,以强民胁迫不从,断指而死,故旌之。
九月二十九日,淄州言:「学生张祁状,父受八岁、叔满三岁亡失祖父晟,受与祖母孀居,自后祖母继亡,受幼孤立,义居到今,五十余年。乞依王权义居体例给赐,旌表门闾。」诏张祁本家特赐旌表门闾。
十月三日,淄州言:「淄川县税户赵唐〔兄〕弟五人,自元佑间父母亡殁,居丧尽礼,服阕之后,誓不分居,到今二十余年。其家六十余口,聚于一门,兄友弟恭,长慈少谨。虽义居年深,长幼无异言,上下同一心。缘此孝义,家资数倍。然一户内累经重难差役,诸子争相为先,乞立义门。」诏赵唐特赐旌表门闾。
七年正月十二日,翰林学士许光凝言:「臣前知河阳日,伏见故大理寺丞陈芳家同居三百年,一门十四世,无异籍之亲,实圣朝美事。」诏陈芳旌表门闾。
五月二十八日,郓州言平阴县民杨屺四世同居,乡党高其义,诏旌表门闾。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兴仁府言民宋端营产赡兄,义节显著,诏旌表门闾。
四年五月三十日,开封尹王革言:「陈留县民杨珪母亡庐墓,后因屋仆,出无所损,众谓孝感。封丘县民李从善与弟文、元昌析居,后文贫乏,从善、元昌复以财产同居。故孟京杰妻王氏年二十二寡居,男始四岁,父

母俾再适,王氏剪发自誓,邻里不识面,节义卓然。乞并赐褒显。」诏杨珪、李从善旌表门闾,王氏特封孺人。
五年二月十八日,诏越州女子汤氏特封孺人,赐帛十匹。以守臣言其节操正洁,强暴不能侵陵,故旌之。
七年正月二十九日,提举京东东路常平刘敏才言:「巡历至莱州胶水县,访闻得本县百姓安平幼失父母,长能迁葬,受顾得钱充食用之费,躬自负土为坟。二十六岁至今不已,独自庵居守坟;兼亲戚无子孙者亦与安葬。其纯孝卓行,出于至诚,伏望优宠,激劝风俗。」诏安平支赐绢十匹。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应天下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史)[吏]常加存恤,事状显著者具名奏闻。」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八日赦:「应忠臣、孝子坟墓所在,仰州县检照图经验实,量加封护,不得侵损。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
十一月三日德音:「应天下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吏常加存恤,事状显著者具名闻奏。」
绍兴元年十月十四日,诏:「宝文阁待制、〔知〕广州林遹,当苗傅、刘正彦作过之时,首先致仕,可除龙图阁直学士以宠其节。」
五年九月十七日,常州奏:「垂庆乡民潘念八取肝救父,致疾痊损,乞加旌赏,以敦风化。」诏赐绢五匹、米五斗、面五斗、酒一斗,仍令本县常切存恤。
十月二十六日,杨珪母太宜人郭氏特赠郡夫人。郭

氏在伪齐,独令男珪归正,不从伪命,拘留伪地,死于国事,忠义可嘉,故有是命。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平军奏:「据隆化县化咸乡民户言,税户罗纪妻李氏在姑王氏坟侧结茅诵经,日负土积坟者三,昼夜号泣,孝道彰闻,远近钦欬,乞赐旌赏,以崇风化。」诏令本军量赐粟帛,仍常切存恤。
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处州言:「青田县柔远乡民梅仲真死,其孙元眉方七岁,哭泣无时,每夜常抱棺木睡,不嗜肉味。逮至出葬,元眉即随丧往葬所。将盖棺间,元眉哭之恸,即跳身入椁内,凡送丧人无不惊骇。及葬毕,亲客俱散,元眉伏地不归。是夜半,即有 鹊喜噪,忽见祥光遍照冢所。童子孝行尤异,乞加旌赏。」诏令本州岛量赐粟帛。
六月八日,诏盛修己特赠武翼郎、合门宣赞舍人,令本州岛守臣封表其墓,仍送史馆。修己建炎三年十月以保义郎权通判宿州,拒贼不屈,遇害。因州民请而有是命。
八月二十九日,诏赐成州同谷县民赵清臣旌表门闾。以成州言:「清臣事父母至孝,事兄嫂至谨。母病则刲股以进,兄亡则恤孤甚恩。加耕以救贫乏,出谷以助军须,而其长子廷产、次子和皆孝弟异常。」故有是命。
九月四日,签书枢密院事楼照言:「臣入陕西采问节义之士,有原州通判米璞,当刘豫僣窃、 伪争进之日,杜门谢病,终不受污,关陕之人见璞则知有朝廷。前知陇州刘化源建炎间守陇州,城既陷,

,隐民间十年,卒不屈辱以归。前博州签判刘长孺,当刘豫僣逆初萌之日,尝致书于豫,劝其转祸为福。豫毁除告命囚之,而日后复起之以官,终不屈。三人皆老病,乞并特除宫观差遣,仍与进官,庶几激励风俗。及有阴 ,陷隔以来守节不仕,已具奏乞差充凤翔府教授,欲乞更赐褒擢。」从之。 虏使人守视之,不得死。驱入河北贩卖蔬
十年五月一日,诏以达州文学睦升为修职郎,令本路帅司与升等差遣。耀州言升不仕金国、伪齐,故命之。
十三日,臣僚言:「乞仿汉及国朝故事,诏诸路州县长吏精加察举所部内有孝行殊异、卓然为众推(朕)[服]者,皆以名闻。士人擢用,民庶表其门闾,厚加赐予,以旌别之。或有其人而不举,或举非其人者,皆罚之,庶几中外矜式,钦爱之风无愧前古。」从之。
闰六月十一日,诏以右迪功郎王宠为承务郎。丹州言尝有荐宠于伪齐令擢用,宠托疾不行,不受伪命,故命之。
八月七日,权发遣广德军洪兴祖言:「本军广德县左迪功郎李彭年言行有常,乡里称孝。昨者贼兵入境,彭年二亲相继被害,冒犯白刃,收敛营葬,追慕哀恸,人不忍闻。除丧累年,蔬食饮水,誓终此身,(诏)[语]及其亲,凄怆泣下。出于至诚,委有显迹,可以激励风俗。」诏赐旌表门闾。
同日,南平军言:「隆化县弓手吴沂事母至孝,养生送死,两尽其节,乞赐旌赏。」诏令本军量赐粟帛。
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徽州言:「休宁县

民程柘妻李氏病,男程缺即割股以进之,遂安。」诏令徽州依格给赏,仍令本县常加存恤。
三月二十一日,诏赐中亮大夫、康州防御使、权发遣熙河兰巩路兵马钤辖、右护军、右部同统制程俊旌表门闾康州:「康」字原缺。右护军:原作「□都护」。并据《建炎要录》卷一三九补、改。。以鄜延安抚司言其孝于父母,义于兄弟,委有实迹,乞赐旌表,故有是命。
五月六日,诏赐成州同谷县民王泽家旌表门闾。以泽家六世不分,兄弟和睦,泽存抚遗孤,鞠养贫族,行义异常,植物见瑞。成州言其实状,故有是命。
六月二十九日,诏赐全州葛全乡免解进士蒋举旌表门闾。全州奏举持丧尽节,结茅守墓,孝行感动,十芝生于坟侧,乞赐旌表,故有是诏。
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赦:「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宜旌表,以厚人伦。事状显著,仰长吏保明以闻。」
十二月十二日,诏赐明州杨庆行旌表门闾。以本州岛言庆行累割肝乳以愈亲疾,乞赐旌表,故有是诏。
十三年三月六日,诏信州(铭)[铅]山县民王小十刲腹取肝以愈母疾,可旌表门闾,易其乡名为旌孝,仍宣付史馆。从本州岛请也。
六月三日,诏赐兴化军莆田县国学进士郭义重旌表门闾。以本军言义重事亲至孝,母死庐墓,竭尽哀节,感致瑞物,乞加旌表,故有是诏。
十月二十五日,湖州言长兴县民华小九取肝以疗父疾,孝行显著,乞赐褒加。诏赐旌表门闾,宣付史馆。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五日,潮州言:「保义郎林昌朝自

曾祖以来,四世不析居异财,一家长幼并循礼法。绍兴六年,本州岛荒歉,昌朝出米以济贫民,全活者甚众。」诏赐旌表门闾。
干道五年四月二日,权发遣广州、主管广南东路经略安抚司公事龚茂良奏:「到任之初,布宣德意,询问风俗。有士民等陈状,称仰惟朝廷孝治均被天下,虽在遐陬,民知观感。近年本州岛刘氏二女刳肝割股以疗母疾,州司具奏,虽恩奖未下,众实钦(幕)[慕]。迩来有伤风败教如陈植、陈谠兄弟,平日与其姊有间言,一日姊死,植、谠诉其夫,以为殴姊致死,必欲陵辱其躯。检验至四,并无他故,植、谠致坐虚妄。关系风俗教化,莫大于此。」诏刘氏本家赐旌表门闾,仍宣付史馆,令本州岛依格倍给支赐。陈植、陈谠疾速根勘,具案闻奏,令刑部立法申尚书省。
六年十一月六日,大礼赦:「应忠臣、孝子坟墓所在,仰州县量加封护,不得侵损。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
九年二月十五日,诏雅州荣经县进士赵仝、邵州邵阳县学生聂致尧,各以孝行节谊显著,并宁国府宣城县百姓俞楫三世兄弟同居,遵奉先训,保家勤俭,并赐旌表门闾。以逐州应赦保奏故也。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汉州什邡县进士陈敏政家特赐旌表门闾。自敏政高祖母王氏遗训,至今五世同居,以孝友儒业着闻,乡党推慕,本州岛保明闻奏,故有是命。
淳熙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庆寿赦:「应孝行节义着于乡闾者,令长吏保明以闻,当议旌录。」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南郊

赦:「应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吏常切存恤,事状显著,具名以闻。」六年、九年明堂赦同。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宜旌表,以厚人伦。事状显著者,仰长吏保明来上,其间孝行卓异之士,别项保奏。」
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应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吏常切存恤,事状显著者,具名以闻。应忠臣、孝子、义夫、节妇坟墓所在,仰州县检照图经验实,量加封护,不得侵损。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所宜旌表,以厚人伦。事状显著,仰长吏保明来上,其间孝行卓异之士,别项保奏。」
嘉定四年九月六日,诏真州扬子县怀义乡里居吴汝明赐旌表门闾,令长吏致礼。以守臣潘友文言:「汝明积世同居,慈孝辑睦,母病刲股全活,所居舍侧芝草发生,蝗蝻犯境,不食其家禾稼。赈救饥困,全活为多。门首异木合生,人皆称义木。照明堂赦文,具名以闻。」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十四日,江州言:「德安县进士陈炎状,积世义居,始自唐朝,更历五代,皆曾旌表。至于本朝,累被圣恩。因遭兵火,家属离散,自建炎以来,高祖至炎及孙委实七代同居,有一百余口,自幼至长,不蓄私财,乡里父老众所共知,乞加旌表。」诏与特赐旌表门闾,仍令长吏致礼。
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吉州安福县

进士彭经与弟显、纲、继累世孝义,居母丧以及父丧,十年却酒肉。每饭以盆置于庭,毕集乃饭,否则莫敢先。私室惟药炉外,虽瓶罂亦不敢设。其童稚皆有徐行后长之习。高伯祖谟、叔祖育,其后不传,经等为之经纪甚备。非忠信孝悌不出诸口,不行诸身。欲照赦书旌褒,以为天下之劝。」诏特旌表门闾,仍令长吏致礼。
淳熙三年三月十六日,诏成州天水县民胡公预家,令本州岛倍赐束帛,旌表门闾,仍宣付史馆。既而成州言:「公预建炎初被金人虏至河中府,公预与子璋告以父母垂白,无人供侍,虏鳭而纵之,得归。母李氏忧念哭泣,将失明,公预 目复明。其子璋又善承颜,子孙世世义居。」故有是命。
九月三日,诏吉州安福县乡贡进士刘承弼旌表门闾,仍令长吏致礼。既而吉州言:
「承弼事父母至孝,居母丧哀毁骨立,孝行节义,实宜旌录。」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九日,蕲州言黄梅县民户甫三世同居,诏旌表门闾。
六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潼川府中江县进士杨榆旌表门闾。既而县人言榆母病,剔肝供馈,潼川府上其事,故有是命。
九年十二月六日,诏:「新筠州临江军巡辖马递铺王忠直孝行俱闻,世实希有,特与升等差遣,令福州依格给赐,仍宣付史馆。」以父进任福州(辖钤)[钤辖],因患危困,忠直七剔股、一取肝救父痊愈,继燃臂谢罪于天。以福州奏闻,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平江

府言武功大夫、英州刺史、特添差浙西副总管开赵取肝救父。诏开赵昔忠于国,今孝其亲,可特转濮州团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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