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四二
国忌
【宋会要】
宋太祖建隆元年三月十四日,追尊四庙,内出僖祖文献皇帝十二月七日忌,文懿皇后六月十七日忌,显祖惠元皇帝正月二十五日忌,惠明皇后五月二十一日忌,翼祖简恭皇帝四月十二日忌,简穆皇后十月二十日忌,宣祖昭武皇帝七月二十六日忌。其日禁乐废务,群臣诣佛寺行香修斋。凡大忌,中书悉集,小忌轮一员赴寺。如车驾省方,即留守自于寺院,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府、军、监亦如之。惟宣祖为天下大忌,前一日不坐,中书门下、文武百僚诣西上合门奉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如仪。车驾省方,在路遇忌日,皆不进名奉慰。
三年五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六月二日明宪皇太后忌,请为大忌。」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宣祖忌,以明宪皇太后在殡,令群臣止诣西上合门奉慰,移班进名慰皇后,不赴佛寺行香。
干德二年五月十八日,太常礼院言:「二十一日禘飨太庙,其日惠明皇后忌。按唐开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祀先农,与穆宗忌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蜡百神,与恭宗忌同日。诏以近庙忌辰作乐非便,宜令备而不作。窃以农、 之祭犹避庙忌而不作乐,望依礼例备而不作。」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六月十六日,太常礼院言:「十月二十日太祖忌,请为大忌;孝明皇后已祔庙,其十二月七日忌亦请升为大忌。」从之。
淳
化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御史台言:「今后国忌日,文武百官并早先行拈香毕,赴幕次茶酒,永为规式。」从之。
真宗至道三年十一月三日,太常礼院言:「懿德皇后已祔庙,其十二月十九日忌亦请为大忌。」从之。先是,孝明、孝惠、孝章、懿德、淑德神主在别庙,忌日但于佛寺追荐而已。
十二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请定僖祖、文懿皇后、顺祖、惠明皇后、翼祖、简穆皇后忌日依旧行香,太祖、孝明皇后、太宗、懿德皇后忌日,并前一日不坐,至日奉慰行香。宣祖、昭宪皇后忌日,请准太祖、太宗在位之日奉翼祖忌辰礼,前一日更不废务。」诏恭依。
咸平元年三月五日,太常礼院言:「今月十二日元德皇太后忌,请准礼例前一日不视事,至日群臣进名奉慰,就佛寺行香。」诏恭依。元德祔别庙时追尊之,后始立忌。
二十六日,左巡使刘益上言:「太宗忌日,百官未审于何寺行香。」诏诣启圣院。先是,诸忌分诣大相国寺、太平兴国寺、报慈寺行香,时启圣院初奉安太宗圣容故也。其后诸忌亦止集大相国寺,如殿皆有道场,或集兴国寺。
四年三月二日,枢密院言:「准例,春季金明池习水戏,开琼林苑,纵都人游赏,又大宴明光殿。」帝以是月太宗忌月,令有司订详故事以闻。史馆检讨石银等上言曰石银:《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作杜镐。「按晋穆帝因纳后用九月帝:原无,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补。,是父康帝忌月,礼官荀讷议,有忌日无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益无所据。当时从讷所议。又按唐武后
神功元年,清边大总管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诣阙献捷,军人入城,例有军乐,内史王及善以国家忌月,请备而不奏。凤阁侍郎王方庆奏:『按礼经,但有忌日,无忌月。』遂举乐。又按宪宗元和九年,太常博士韦公肃言:『礼无忌月禁乐,今太常教坊以正月是国家忌月,停郊庙飨宴之音,外内庶士咸罢晏乐。伏寻经典,窃恐乖宜。』诏依公肃所奏。伏以忌日不乐,尝载礼经;忌月撤悬,实无典故。况荀讷、王方庆、韦公肃皆前代通儒,咸曾论议,备存方册,足为依据。其三月春宴及上巳日金明池苑,并合举乐。」从之。
景德元年三月,明德皇后崩,太常礼院请以其日为大忌,从之。
四月十日,太常礼院言;「十二日明德皇后禫除,同日翼祖忌,其日皇帝亲行禫祭,群臣合诣万安奉慰。又缘忌辰赴佛寺(同)[行]香,欲至日先奉慰,退赴行香。」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帝北征凯旋。翌日入京师,以懿德皇后忌,诏彻卤簿、鼓吹,不举乐。太常礼院议曰:「伏以班师振旅,国之大事;后之忌日,家之私事。今銮舆凯旋旋:原作「旅」,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改。,军容宜肃。昔武王伐纣,在谅闇之中,犹前歌后舞。今详谅闇是重,远忌是轻,以此而论,举乐无爽。况《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銮舆还京,法驾前导,鼓吹音乐,并请振作。」帝览奏,犹以为未可,批其章付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同参详闻奏。辅臣等言:「伏以绩着班师,功成饮至,恺乐咸歌于振旅,声诗皆咏于动归。而陛下思酌古今,恐
遗典礼,有司尽稽故事,备举文明。况朝廷旧章,车驾行幸,国忌、假日并皆请停,伏请依礼院所奏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十三日,诏:「今后国忌斋设,西京及诸节镇给钱十千,防、团州七千,刺史州五千。其使铁钱处,(北)[比]折支给,无得率饮。」
三年三月十二日,枢密院言:「自来国忌,文武百官并赴佛寺行香,唯枢密使、副使依内诸司例不赴,伏恐有亏严肃。今欲每遇大忌皇帝不视事日,随中书门下赴大相国寺行香。」从之。枢密使、副使、三司使、副使、翰林、枢密直学士并赴,自兹始也。凡奉慰者,宰臣率百官、枢密使率内职共进名,节度使、留后、观察使各进名。
二十四日,上封者言:「每岁太宗忌日,文武臣僚、军员指挥使并赴启圣院行香,宫禁皇亲亦集,舆马喧杂,似不合礼节。望令前一日枢密率武职,至日宰臣率文班行香,仍候宫禁行礼哭泣声止,即序班如仪。」帝曰:「隔日序班,于礼非便,当令百官入自南门,宫禁入北门。」
四年三月,诏:「国忌行香,群臣并须赴幕次,就赐茶酒,候宰臣出方得退,乃依官次牵马入院门。违者人从送开封府勘断,本官容庇,亦具名闻。」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驸马都尉李遵勖言,大忌行香,乞预立班。宰臣言:「佛寺行香,百寮在列,惟驸马都尉未有至者。」帝曰:「此请甚见恭恪,可降诏从之。」
十月六日,诏曰:「恭以宣祖昭武皇帝、昭宪皇后夙蕴庆云,克昌基绪,载诞二圣,奄宅万邦。猥承燕翼之
谋,深惟似续之重。每临讳日,尤切永怀。式陈尊祖之诚,以罄奉先之礼。自今复为大忌前一日不坐,其日群臣进名行香日:原作「群」而有残笔;香:原作「孝」。并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四三改。,禁屠宰,着于令式。」
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车驾祀汾阴还,驻郑州,诏以太宗忌辰罢赐酺宴。帝尝自三月下旬至忌日不举乐故也。群臣诣行在合门进名奉慰,行香于开元寺幄殿。
五年十月七日,诏:「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今每国忌赴佛寺行香,依宰臣例,左右巡使、两县令夹阶通揖;及寺庭,缀宰臣,揖百僚。」
十一月六日,知制诰王曾言:「奉诏使契丹,其十二月七日、正月二十五日皆是朝廷忌日,如遇宴席动乐,欲以此辞。」宰臣王旦日:「曾甚得使臣之体。比来奉使之臣未尝有请。」帝曰:「然当询旧来仪制以谕之。」
【宋会要】
天禧元年八月二十八日,西京留司御史台言:「太(容)[宗]圣容奉安应天禅院,自来忌日就广爱寺行香。将来忌日,欲就本院设斋,诣圣容殿行香,其诸忌仍旧广爱寺。」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京城诸司当祈赛神者,无用十月二十日。时殿前司请以是日祈赛,帝以太祖忌日此下似有脱文。,今从之,因广条制。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二月二十三日,礼仪院言:「三月十二日元德皇后忌,十五日明德皇后忌,皆在真宗易月禫制之内,其进名行香望权停。」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礼仪院言:「庄穆皇后(外)[升]祔太庙,其四
月十六日忌辰,请依礼例前一日不视事,(郡)[群]臣进名奉慰讫,赴佛寺行香,着为令式。」从之。
天圣元年七月十一日,都官员外郎杨居简上言:「昨知泗州,刑禁甚众,每国忌日淹系百余人,杖罪望许忌日决罚。」下法官详议,审刑院上言:「按唐太和七年 ,准令国忌日惟禁饮酒举乐,至于科罚人吏,都无明文。但缘其日不合厘务,官曹即不决断刑狱,其小笞责在礼律无妨。众官参详前件律条,但未有指定刑名,所以不敢决遣。欲望自今后应杂犯杖罪,并许决遣;应入徒者,即次日。」从之。
三年二月十六日,太常礼院言:「二月十九日真宗忌,准礼例前一日不坐,其日不视事,群臣诣西上合门、内东门进名奉慰,退赴佛寺行香。」(照)[诏]:先帝初忌,前后各三日不视事,不行刑罚,前后各五日禁止音乐。仍令百官赴景灵官奉真殿行香。自后每真宗忌日,皆约此制,余如太宗忌日之例。
四年二月十七日,帝问宰臣曰:「祠祭或遇大忌,何如 」王曾对曰:「祀事皆如礼,惟乐悬设而不作。」
六年二月六日,宰臣王曾上言:「真宗忌辰,禁刑、不视事日数太多,虑有妨阙。虽孝思追慕,而岁渐远,望差减其数。」诏自今前后各两日不行刑,不视事,仍禁乐。
七年三月一日,东上合门使李昭亮等言:「伏见真宗忌辰并诸大忌,臣僚有称患请假,不赴奉慰、行香者,颇(陟)[涉]不恭。欲乞今后诸大忌,除寔患请假将治外,不许当日请假一日。如违,合
门具姓名以闻,重行责罚。」从之。
八年十月五日,太常礼〔院〕言:「奉迎太祖御容奉安太平兴国寺开先殿,所有忌辰,合依太宗忌辰礼例,群臣赴开先殿行香。缘同日简穆皇后小忌,请其日先诣开先殿行香讫,移班赴本寺大殿行香,永为定式。」从之。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封者言:「伏见国忌行香,不设帝后位次,于礼不恭。望自今于佛殿备设。」从之。
明道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真宗忌辰,前后各两日不行刑,不视事,禁乐前后各三日,着为定式。」
九月十五日,引进使李昭亮言:「切见国忌日,依近降 命,就佛像前别设位牌供养,只以粗恶斋食供奉神位,深成亵(黯)[黩]。欲乞今后一依旧例,更不奉安神位,只依旧于佛像前行香读疏。」从之。
景佑元年二月九日,太常礼院言:「庄懿皇太后二月二十六日忌辰,欲望前后各一日不视事。其日百僚进名奉慰,退赴佛寺行香。」诏前后各两日不视事,各一日禁屠宰,各三日禁乐。
三月十三日,太常礼院言:「三月二十九日庄献明肃皇太后忌辰,欲依庄懿皇太后礼例,缘同日太宗忌辰,其日百官于逐处行香,望于慈孝寺赐酒食。」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真宗、庄懿皇太后忌辰并为大忌。
二十五日,太常礼院言:「庄懿皇太后忌辰,群臣欲望依例赴景灵宫广孝殿行香,永为定式。」从之。
六月四日,太常礼院言:「详定文武臣僚等每遇行香,并于相国寺南门入,别无妨
碍。」依奏。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庄献明肃皇太后忌为大忌。
四年十月七日,太常礼院言:「庄惠皇太后请如孝惠皇后例,不立忌。」从之。
庆历六年三月六日,诏:「自今祖宗、元德、章宪、明肃、章懿皇后
忌辰行香,臣僚并破素食。」从侍御史王平所请。
七年九月六日,判尚书刑部、金部员外郎、崇文院检讨孙瑜,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晁仲衍并冲(簪)[替],都官员外郎高赋特罚铜三十斤。初,赋为定州监当,二月十九日尝过同郡官,遇其令军士作砌台之戏。既坐罪十余年,始求雪于刑部,瑜等因为奏辨之。帝以其日盖真宗大忌,怒而重黜之。
二十五日,景灵宫使李用和言:「自来祖宗忌辰例立班,臣僚并破素食壹千二百分。管勾使臣更下寺院造,准备食不少,不曾供应,虚有烦费。望只造一千二百分。」从之。
八年正月十二日,诏:「自来诸州军每遇朝拜行香国忌日,官吏已下并赴,今后只令知州、通判、职官行香,主兵官员更不赴。」
皇佑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应大忌行香,臣僚并破素食。」
四年十二月四日,权知开封府吕公绰言:「相国寺、启圣院、慈孝寺国忌行香,应皇亲、诸臣僚并逐寺院殿门外下马,惟兴国寺未有定制,并入殿庭,就幕次前下马。欲乞今后兴国寺行香及非时开寺,皇亲、诸臣僚并依相国寺例,殿门外下马。」诏御史台详定,台司言:「今后兴国寺行香及非时开寺,依相国寺体例,百官并不得乘马
入殿庭。宰臣、枢密、皇亲正刺史以上,学士、节度使、大小两省(侍)[待]制以上文武百官,并许入寺东门上下马。皇亲遥郡大将军以下至率府、副率府,自东门慰班退,于东华门或左掖门上马。从御街直南赴寺,入南西偏门,至寺庭西门外上下马。」从之。
五年四月二日,诏:「每遇大忌供食寺院,今后更不支绢,并支与见钱。」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太常礼院,孝惠、孝章、淑德、章怀皇后、章惠皇太后、温成皇后皆立小忌,寻罢之。
【宋会要】
外,更令诸禅院供造素食,虚破 嘉佑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三司详定所言:「大小忌辰,宰臣、百官赴寺院行香,翰林司破酒(物)[钱]。」从之。 外,自余忌辰并只破酒 物,搔扰僧寺。请自今除三月二十九日于启圣院、慈孝寺行香,于一处破食并酒
七年八月一日,诏:「庙祭与忌日同,乐悬而不作,其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宫、太一及 百神,并作乐。社稷以下诸祠卑于庙,则乐亦不为。」议具缘祀裁制。
英宗治平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仁宗初忌不御前后殿,至四月三日,令开封(初)[府]停决大辟及禁屠宰十日。」
三年八月,诏濮安懿王并三夫人忌辰,于景云院道场供养。
十月,诏濮安懿王忌辰,依诸陵例斋僧。
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四日,太常礼院言:「僖祖文献睿和皇帝、文懿皇后神主祧迁于西夹室,合依典故。
谨按《礼记 檀弓》曰:『舍故而讳新。』注:『为高祖之父当迁者也。』《唐会要》永徽二年,左仆射于志宁言:『依《礼》舍故而讳新,故谓亲尽之祖。今(洪)[弘]农府君神主上迁,请依礼不讳。』从之。又元和十年太常礼院言:『睿宗神主祧迁,其六月二十日忌并昭成皇后忌,准礼合废。』从之。今僖祖皇帝神主祧迁,准礼不讳,其十二月七日僖祖皇帝忌,六月十七日文懿皇后忌,亦请依唐故事废罢。」诏恭依。
十一日,诏:「应国忌大会斋钱内,贰分给见钱,壹分折绢。」旧给见钱千贯,庆历后遂折以绢,至(自)[是]僧请如旧制,故稍增之。
神宗熙宁元年三月六日,太常礼院言:「仁宗大忌,请前后各三日不视事,应臣僚等见、谢、辞正衙并放,前后各五日禁屠宰,及大辟罪不行刑。」从之。
二年十月十九日,濮国公宗朴言:「濮安懿王并三夫人忌辰,乞依旧斋荐道场。」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侍御史张纪言:「太祖忌辰,兴国寺行香,宰臣、百官出入行马并至殿庭,上下諠杂,颇失朝仪。请今后凡国忌行香,文武百官并于逐处寺门外上马,其知杂御史并两制、皇亲武臣正任已上至宰臣,许寺庭门里上马。」诏御史台、合门详定。既而请兴国寺依开封府编 ,景灵宫于承禧、昌福门出入,启圣院自来并于大门里,慈孝寺依以来立牌处上下马。合门、御史台检举,违者紏弹之。
三年十一月,编修 令所删定到:每遇国忌前一日,牒三司取斋钱、香等,合门轮
差军将于左藏库请领,送僧录司斋僧。顺祖、翼祖、惠明、简穆皇后四忌,各斋钱二十千、香十两;宣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昭宪、孝明、明德、懿德、元德、章穆、章宪明肃、章懿皇后十五忌十五忌:按以上只十四忌,疑有脱误。,各斋僧钱二十五千、香二斤。钱并以黄绢充折。仁宗忌斋钱分送道录司。
十二月八日,太常礼院言:「仁宗忌辰,其日不作乐,前后一日不视事。来年英宗忌辰,请准礼例。」从之。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二日,御史台、合门言:「忌日神御殿行香,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员升殿跪炉。」从之。先是,三司使李成之言:「伏见神御殿酌献,设皇帝位于庭下,升降再拜,而忌日两府例于殿上,未安。」故诏御史台、合门详定,着为令。
三年三月十二日三年:原作「二月」,据《长编》卷三○三改。,元德皇后忌,罢奉慰行香,以慈圣光献皇后虞主在道也。
十五日,明德皇后忌,罢奉慰行香,以奉安慈圣光宪皇后虞主也。
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御史王桓上言:「启圣院、相国寺忌辰行香仪,左右巡使、两赤县令于中门相向分列,俟宰臣至立位前,直省官通揖官通:原倒,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乙。。按此仪推行虽久,无所据依,大意推崇宰司,故令立班迎候。日者极追远之奉于景灵宫,礼文咸秩,前事之失,义当是正。方百官就列,祗见祖宗,恐非大小之臣交相致恭之时时:原作「诚」,据《长编》卷三三一改。,望寝罢。」从之。
六年五月一日,诏:「大忌日,六曹诸司不为假「诸」下原有「不」字,据《长编》卷三三五删。,执政官早出,诸司官不得随出。」
七月十三日,诏孝惠、孝章、淑德、怀章四后忌日,依大忌例。
八年二月二
十二日,礼部言礼部言:原作「诏」,据《长编》卷三五一、《宋史 礼志》二六补改。:「顺祖及惠明皇后迁主,既藏于夹室,罢忌日行香,请仿僖祖忌日于景灵宫天兴殿东设幄故事,遇忌日于永昌院佛殿之东张幄,斋设追荐。」诏:「僖祖、翼祖并后六位,遇忌日并于永昌院设幄追荐。」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礼部言:「翼祖皇帝、简穆皇后神主奉藏夹室,所有翼祖皇帝忌、简穆皇后忌,伏请依礼不忌。」诏恭依。
二月十二日,诏:「每遇忌辰,臣僚赴西上合门奉慰讫,诣内东门奉慰太皇太后。」从礼部奏请也。
三年三月二日,以神宗皇帝初忌,不御前后殿六日,开封府停决大辟,禁屠宰十日。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御史台、合门言:「孝惠、孝章、淑德、章怀皇后忌辰,于天兴殿西夹库屋设位行礼。」从之。以先帝升祔太庙,而景灵宫未及享故也。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二月十一日,三省言:「请于皇太妃忌日前后殿不坐。」从之。辅臣初以崇奉皇太妃于母后有嫌,然难于开陈。及进呈,适符上意。寻诏皇太妃忌日止坐崇政殿,上意推隆太后,犹欲避此,故追改前诏。
建中靖国元年四月二日,礼部言:「将来六月二十八日钦慈皇后忌辰,缘已系三年除服之后,如宣仁圣烈皇后故事,合依大忌例,乞颁降天下。」从之。
崇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神)[礼]部言:「奉(禧)[僖]祖神主为太庙始祖,其(禧)[僖]祖忌并文懿皇后忌,至今因循理例,未曾参考奉慰行香之礼。及近降诏旨,翼祖皇帝、简恭皇后神主、简穆皇后神主
复还本室,其忌辰亦合依旧。」诏并恭依。
政和元年十一月二日,礼部言:「将来惠恭皇后忌,即乞依章穆皇后故事,内外禁乐一日。」从之。
【宋会要】
宣和三年七月三日,礼部、太常寺言:「祖宗朝诸后神御殿分建于在京寺殿,每遇忌辰,并请寺院行香。至元丰中,广原庙之制,告迁赴景灵宫诸殿安奉,所有文懿、简穆、孝惠、孝章、章怀皇后诸位于保宁阁。遇忌辰,张次于阁西,迁神位于次,事毕而复。今来明节皇后候过大祥忌日,就保宁阁张次设位行礼。昨来惠恭皇后、明达皇后忌日,除百官不奉慰,有司不进牌,皇帝不易服外,余依诸后例。」从之。
四年十二月十日,饶州(奉)[奏]:「逐时遇国忌,系在僧寺行香,办斋一分供献。今降御笔指挥,并赴圣祖殿,即未审合与不合依僧寺办斋,于圣祖殿供献。」诏依旧供献,诸路依此。
五年六月九日,诏西上合门,遇钦慈皇后忌,故陈祁王宅内外亲属有职事人,特与给假一日,趁赴行香。
【宋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八月十三日,诏:「应诸路州军见屯军马,统兵官每遇朝拜国忌行香,并权时免赴。」
【宋会要】
绍兴七年二月一日,礼部、太常寺言:「《国朝会要》,干兴元年三
月十二日元德皇后忌三月十二日:原作「五月十六日」,据本卷前文改。,十五日明德皇后忌。礼官言:『二忌皆在真宗皇帝以日易月禫制之内,其进名、行香,望权停。』从之。今来二月九日昭怀皇后忌,十六日钦成皇后忌,十九日真宗皇帝忌,其行香缘皆在道君太上皇帝、宁德皇后易月禫制之内,乞依故事权停。」从之。
二十三日,诏:「今后遇道君太上皇帝本命日,更不设狱,如遇忌辰即设。」先是,有诏遇道君太上皇帝本命设狱,至日讣音至,有司申审故也。
【宋会要】
十年十一月二日,礼部言:「章怀皇后、昭怀皇后、昭慈圣献皇后、显恭皇后、显肃皇后五位忌辰,除(昭)[章]怀皇后以(后)[外],四位已得旨各设狱二日。所有章怀皇后忌辰,典故别无(设)[该]载,今欲比附章懿皇后忌辰设狱一日。」从之。
【宋会要】
十三年正月十一日,御史台言:「正月十三日,钦圣宪肃皇后忌日,其日立春。准令,诸臣僚及将校立春日赐幡胜,遇称贺等拜表等:原作「称」,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改。、忌辰奉慰退即戴退即:原倒,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乙。。欲乞候十三日忌辰行香退,即行插戴。」从之。
【宋会要】
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部)[礼]部、太常寺言:「二十六日显恭皇后忌辰,系在大行皇太后以日易月服制之内,欲乞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孝章皇后忌辰例,权免百
官趁赴行香。」从之。
【宋会要】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权礼部侍郎金安节言:「六月二日昭宪皇后忌,淑德皇后忌,懿节皇后忌,并六月十七日文懿皇后忌辰日分,系在孝慈渊圣皇帝以日易月服制之内,百官难以趁赴行香,依礼例合权停。」诏依。
【宋会要】
十二月二十五日,入内内侍省言:「安恭皇后忌辰,准太常寺关差官设狱,于典礼无戾。乞依□懿皇后例,令御药院差官施行。」从之。
【宋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十一月十五日,诏:「文武百官诣景灵宫国忌立班行香,自今如遇宰执俱致斋不趁赴外,于东班从上引官一员升殿跪炉行香,以次官一员诣西班行香。」先是,合门得旨:「国忌行香,宰执致斋不赴,其西壁武臣阙官押班,已降指挥差使相或太尉、节度使等押班,可令文武班内上一员东壁押班,止令西壁散香,今后准此。」至是,礼部、太常寺重别指定来上,故有是命。
【宋会要】
九年十月五日,侍御史张大经奏:「比来国忌行香日分,合赴官员多托疾在告,以免夙兴拜跪之劳。乞自今如遇行香日,有称疾托故不赴者,从本台奏弹,乞置典宪。」
从之。
十年六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朝散郎、监六部门潘旦每遇行香日分,称疾托故,乞与旦在外宫观差遣。」从之。
十四年十月十三日,礼部、太常寺言:「十月二十日太祖皇帝、慈圣光献皇后忌,系在今来大行太上皇帝以日易月服制之内,百官难以趁赴行香,乞依礼例权停。」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十二月七日僖祖皇帝、孝明皇后忌,系大行太上皇帝以日易月百官释服之外,其上件忌辰上香日分,百官合服常服、黑带,趁赴立班。」从之。
十六年七月十四日,礼部、太常寺言:「十月初八日,高宗皇帝大祥。国朝故事,大祥后次年,合于历日内笺注忌辰。」从之。
宁宗庆元元年六月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孝宗皇帝立忌,国朝故事,大祥后次年,历日内笺注忌辰。今乞于庆元三年六月九日历日内笺注。」从之。宪圣慈烈皇后、慈懿皇后、光宗皇帝、恭淑皇后、成肃皇后崩,礼、寺并如故事申请。
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仁怀皇后朱氏立忌,乞下太史局,于次年历日内九月二十五日笺注忌辰。」从之。从后族合门舍人朱龟年言,上僊乃绍兴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故也。
六年六月十三日,礼部、太常寺言:「《国朝会要》:『元丰三年三月十二日,元德皇后忌,罢奉慰行香,以慈圣光献皇后虞主在道也。三月十五日明德皇后忌,罢奉慰行香,以奉安慈圣光献皇后虞主也。』今来六月二十八日,钦慈皇后忌辰,缘其日系大行寿仁太上皇后以日易月大祥,皇
帝亲行祭奠之礼,文武百官并合陪位,即无相妨,于礼别无似此一般典故。今欲比效文武百官在散斋之内礼例,是日专差侍从官一员,诣景灵宫跪炉行香。其余宰执、文武百僚,并赴寿康宫慈仪殿陪位。」诏依,跪炉官差权兵部侍郎赵介。
嘉定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宪圣慈烈皇后本以庆元三年十一月二日上僊,其后忌辰乃用六日,今改用二日为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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