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七 熙寧六年(癸丑,1073)

  起神宗熙寧六年九月盡是年十月

  九月辛丑朔,判司農寺曾布、權御史中丞鄧綰、權知審刑院崔台符,並兼詳定一州、一縣、一司、一務敕。

  詔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雖以十分為率,其第一等事藝及八分、或射親不及三分,雖入最,不行賞。

  提舉詳定編敕宰臣王安石等言:「新修編敕,雖已經審刑、刑部、大理寺、殿前馬步軍司等看詳,尚慮事理未盡,欲更送中書、樞密院再看詳籤貼,及付在京刑法司、律學官吏等各具所見,申中書,送提舉詳定官看詳。如當改正,即改正刊印頒行。」從之。

  上批:「賜河州沿邊安撫司錦綵,令招撫蕃部。」五月四日,初置洮西安撫司。王安石白上,宜專委王韶。先是,上論景思立、王韶事,上以為王韶作緣邊安撫司,事體與景思立不同。至是,安石為上言:「陛下前用王韶為沿邊安撫司,以羌事成敗專責王韶。當是時,若陛下即用王韶為經略使,則洮、河事成疾二三年。惟其用王韶為沿邊安撫,別置帥,此韓縝所以出違異之言,郭逵所以起矯誣之獄也。今沿邊安撫司非專任洮、河成敗者,與王韶事不類,即每事當令聽王韶。不如此,軍政不一,上下更生釁隙,害國家邊事。」上曰:「武臣自來安敢與帥臣抗?」安石曰:「先朝以來,任帥臣如此,非失計,但置帥臣非其人,乃是失計。」馮京曰:「孟德基止因經朝廷言利便,不由王素,王素移令監教閱,幾欲自殺。」安石曰:「若置帥,即部內利便,人爭自言,何至乃令經朝廷自獻?只緣置帥不善,故有此。」又為上言:「邊事得失,在幾微之中,不可不察。如房琯、賀蘭進明事,乃致睢陽不守,其本甚微,其末甚大。」安石自敍云:「蔡挺方主景思立,害王韶,故以此警上。」孟德基,當考王素作帥時任何官。

  安石又因論鹽事,言兩浙近立廂軍額少,不便,乃至令衙前自雇人送綱【一】。上曰:「祖宗時,廂軍數少。」安石曰:「帳籍既不可知,又祖宗時事不同。」上曰:「祖宗時官少,故占廂軍少。」安石曰:「亦恐不止為此。臣耳目所接,尚見圓融門內戶夫修造及送綱,多令鄉戶衙前自雇夫脚。諸夫力縻費,出於民力而不出於兵力者甚眾。自韓琦、富弼執政以來,即稍禁止此事,非但近歲差役法以來禁止也。恐如此之類,亦是占使兵士多,供役不足,然此事實可愛惜得民力。若是公私為一體,即稍費廂軍,不為害也。」

  壬寅,知熙州王韶言河州平,有隨軍百姓三十餘人殺降人,略財物,已斬之。詔韶密推究殺降兵級及降人被略殺傷數,并詳度部押使臣人員合與不合勘劾;仍命內臣梁從政密體量以聞。朱本削去,新本同朱本,今復存之。

  先是,王韶亦以書抵王安石言殺降事,安石白上:「部轄使臣,將校宜按劾,不如是,無以明紀律,後難復用。」上難之,安石又論其當治之狀,乃有是命。上既難治殺降事,又問:「王韶所言或指涇原人?」安石曰:「韶奏狀并熙、秦亦有。」上乃怪韶不當遽受其降,以為殺傷涇原人眾矣,而遽受降,故士卒發憤。安石曰:「若不受降,即城未必遽下。」上曰:「奏云掘城,城欲透。」安石曰:「城中尚有二千人,必不肯坐死。即殺傷,又非特二千人而已。今受降極善,豈可復以為非耶?」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辰州南江將官楊萬等與蠻鬥敵有功。詔楊萬、夏方遷兩資,餘遷資、減磨勘年,賜絹有差。

  相度兩浙路水利沈括言:「浙人以治田為生,所入甚廣,急欲得錢,賤糶於有力人家,迨春夏闕食,又從有力之家貴糴。今欲立斂散法,且於一二州置和糴倉,候其成緒,以漸推行,庶不至傷農。」從之。

  管勾鄜延路經略司趙卨言:「自今遇大閱漢蕃陣隊,且以萬二千五百人為法,旌旗、徽幟各隨方色:先鋒、策先鋒為一色,左翼一、左翼二為一色,右翼一、右翼二為一色,殿後、策殿後為一色。內中軍所建六纛、五方旗外,餘亦為一色。戰國之時,大將之旗以龜為飾,蓋取前列先知之義。今中軍亦宜以龜為號。其八隊旗,則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二】。天、地則狀其方圓,風、雲則狀其飛揚,龍、虎則狀其猛厲【三】,鳥、蛇則狀其翔盤之勢,以備大閱。」而樞密院以為陣隊旗號若繪八物,慮士眾難辨,而其間亦有無形可繪者,遂詔大閱旗幟止依方色,仍異其形制,令勿雜而已。

  癸卯,以前權江陰軍判官邵奇為太子中允、知秀州華亭縣。奇召對稱旨,詔遷合入官,與差知兩浙有水利縣,王安石薦之也。安石初言奇有才略,欲令赴熙河準備差遣。至是,乃言恐奇不肯為朝廷振舉法令,姑嘗試之,乃命以此。

  賜虞部郎中趙至忠絹三百。至忠本契丹歸明,數言契丹舊事,故有是詔。至忠,初見慶曆元年,又嘉祐二年、熙寧二年。

  上批付樞密院:「勘會河北、河東、陝西、江、淮、京東西、湖、廣、福建、川峽等路見在都副總管、鈐轄、都監,并三路緣邊都同巡檢職位、姓名及到任、再任年月日,作揭貼冊進入。」

  乙巳,詔趙卨詳度權移一將兵及河東秋戍馬軍七指揮,就內郡糧草,以鄜延年穀不登,並邊艱食故也。於是王安石又言:「趙卨欲支弓箭手糧草,誠非計。」上曰:「卨但為弓箭手,必無他意。楊蟠姦險小人。」安石曰:「陛下付蟠以一路,若蟠姦險有狀,宜劾正其罪,豈可但已?」上又曰:「蟠踰違,考素行必不如趙卨。」安石曰:「楊蟠踰違脚色,已經進呈,非中書蔽覆。然少年踰違,自大臣以下皆所不免,便以此一事斷其君子小人,以為忠信不如趙卨,竊恐未可。今陛下所尊禮之人,恐亦未免少年有踰違之行,若謂其姦險小人,即臣未見其狀。乞陛下以所知事狀付臣等推究施行。」上又言:「卨所擘劃甚善。」安石曰:「陛下既以為善,何故不行?臣既備位宰相,不敢不布所懷,若陛下不以臣言為可,何必用臣言決事?」上又欲令借弓箭手以草料,安石曰:「今諸路已行借助法,何須別借?」上曰:「借助法但支錢米,無草料。」安石曰:「借與錢豈不能自買糴?」上曰:「無可糴買故也。」安石曰:「若私下散行糴買,尚患其無,即鄜延見草不支數月,卒然兵馬食盡,如何令轉運司買糴,此臣所以不敢不言。若陛下要支與【四】,有何不可,何必黽勉從臣所言也?」八月二十六日可考。

  丙午,詔:「諸軍校雖已老而諳部轄者,當優假之。自今體量簡選雖小有疾而精神未退,兩目見十五步,手足不妨武藝,能上下馬,年未七十,堪部轄差使者,姑與存留,即雖該退簡而不知部轄者,隨處以聞,當議改充廂軍將校。」

  辰州南江歸明溪峒硤州軍牙頭首、指揮使向真贈內殿崇班,以章惇言真說諭蠻人有勞【五】,後為蠻舒光旦等驅略并屠其家故也。

  丁未,翰林學士、右正言曾布為起居舍人,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鄧綰為兵部郎中,權知審刑院崔台符、權發遣大理寺少卿朱溫其等九人升任、遷官、循資有差,並以修編敕成故也。賜提舉王安石銀絹各五百,降詔獎諭。會要:熙寧六年八月七日,提舉編敕宰臣王安石上刪定編敕、赦書、德音,附令敕申明、敕目錄共二十七卷。詔編敕所鏤版,自七年正月一日頒行。先是,詔以嘉祐四年已後續降宣敕刪定,命大理寺法直官劉賡、左班殿直張寀充檢詳官,刑房堂後官劉衮充點對官,祕書丞胡瑗、太子中舍陳偲、大理寺丞張巨、光祿寺丞虞太寧充刪定官,權大理少卿朱溫其充編排官,翰林學士曾布、龍圖閣待制鄧綰、權知審刑院崔台符充詳定官,安石提舉。至是,上之。

  戊申,入內都知張若水提點內弓箭南庫,張茂則都大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四庫。上批:「內弓箭南庫係新創置,貯內降御前物色,其軍器監及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庫【六】並不得統轄。」七月十三日。

  淮南東路轉運司言:「真、揚州民逐熟於泗州【七】,見賑救。」及兩浙提點刑獄司言:「潤州旱甚,乞發省倉,或量給度僧牒及紫衣、師號敕,募人入粟,以備賑濟。」詔各撥常平司糧三萬石,募饑民興修農田水利。二十一日,又詔。

  辛亥,御崇政殿試武舉進士。九月二十一日【八】閱試,十七日推恩。凡武舉,初試義、策于祕閣,武藝則試于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策于庭。於是詔武舉人策入優等,武藝又入優等,與右班殿直,武藝次優與三班奉職,末等與三班差使,減磨勘二年;策入平等,武藝優等與奉職,武藝次優與借職,次等與三班差使,減磨勘二年,末等三班差使。

  贈慶州柔遠寨蕃官西京左藏庫使趙餘慶成州團練使,大順城蕃官文思使趙餘德果州團練使,賜其母巢氏冠帔。巢夫明有武力,為夏人所畏,而餘慶兄弟屢有戰功,繼死。會詔諸路各遣有功蕃官赴闕,巢對使者泣,以被召者多其夫子部曲,感二子之不見至尊,獨有畫象,願與使者俱達朝廷,雖死不朽。上憐其意,故有是命。

  癸丑,以鹽井川所築城為鹽川寨,隸通遠軍。按六月二十三日,高遵裕已于鹽井川築城寨,此但賜名耳。實錄云置鹽川寨,殊不詳,今略刪潤之。

  御史丁執禮言:「度支郎中皮公弼昨任發運使,奏開黃池江,計夫六十萬,實用七十萬,益以運兵三千,仍令丁夫夜作,逃、死者千餘人。乞重降貶。」詔淮東轉運、提點刑獄司體究。

  是日,輔臣奏事已,上顧王安石曰:「聞卿子雱久被病,比稍愈否?」安石曰:「雱病足瘍下漏,徧用京師醫不效,近呼泰州瘍醫徐新者治之,少愈。」上曰:「卿子文學過人,昨夕,嘗夢與朕言久之。今得稍安,良慰朕懷也。」

  甲寅,莊宅使、帶御器械、知鎮戎軍張钅為右騏驥使、提點鳳翔府太平宮。钅有戰功,以病請退故也。張钅,已見二年六月。

  丙辰,引進使、眉州防禦使李端慤言:「朔望御文德殿,祁寒盛暑,數煩清蹕,紫宸之朝,歲中罕御。欲乞朔日御文德,望日御紫宸,所貴正衙、內殿之朝儀並舉。」從之。

  賜屯田員外郎侯叔獻、太常丞楊汲府界淤田各十頃。叔獻等引河水淤田,決清水於畿縣、澶州間,壞民田廬塚墓,歲被其患。他州縣淤田類如此,而朝廷不知也。此墨史所書,朱史簽貼云:取問到前史官,並無照據,即無田廬墳塚骞被其患之事,顯是前史官誣罔,合行刪去,添入王安石日錄內語。按朱史所刪去,新史已復存之。日錄內語,仍載於四年五月十一日。林希野史云:原武等縣民,因淤田浸壞廬舍墳墓,又妨秋種,相率詣闕訴。使者聞之,急責其令追呼,將杖之,民即謬云「詣闕謝爾」,使者因代為百姓謝淤田表,遣吏詣鮜院投之。狀有二百餘名,但二吏來投之爾。安石大喜,上亦不知其妄也。希不記何年,今附注此,又附七年正月甲子。

  丁巳,賜武舉進士文煥及第,注兩使職官,熙河路準備差遣;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職、借職、差使,緣邊差遣。後復賜煥進士及第,為梓夔路察訪司準備差遣。據日錄,文煥黔州武進士,當考。十一日御試。

  戊午,王韶言大首領瞎吴叱等以岷州來獻,賜行營將士特支錢有差。瞎吴叱者,木征諸弟也,居岷州,雖有部族,無文法。今年春,寇臨江、洮山寨【九】,至是,乃降。朱、墨二本十一月八日丁未又書瞎吳叱來降,與此相重,今移彼附此。

  辛酉,命宰臣王安石為奉安太一使,樞密使陳升之、參知政事馮京王珪、樞密副使吴充蔡挺為前導官,龍圖閣直學士孫固管勾鹵簿儀仗,入內都知張茂則都大管勾。初,進呈奉安故事,當差宰臣,上欲止差參知政事,以為郊始用宰臣為使。王安石曰:「太一即天帝。」上乃差宰臣。前導用御容例,即差兩府,上令差兩制。安石言:「恐合依御容例。」上曰:「天神也。」仍差兩府前導。

  環慶路蕃官內殿崇班蒙布為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蒙布累有戰功,故引見而命之。

  詔三司委官比校淮南等七路酒稅課利增虧以聞。

  淮南等路發運使羅拯言:「兩浙、淮南東路災傷,民多流移,恐向寒益致飢殍,乞行貸卹。」詔增賜兩路常平糧斛各三萬石,並依戊申詔旨施行,內兩浙仍令沈括提舉。戊申,八日。

  壬戌,御史蔡確言:「聞京東、河北路提舉鹽稅王伯瑜於所部商販逐利,奏事赴闕及出巡至近畿,販京東、河北帛入京師,復以京師帛賈濱、棣間,往往與本部公人、秤子交市,家有數機,更自織造。伯瑜人物至下,幸蒙任使,以案察為職,而身不奉法,貪恣之聲流於道路。乞遣官窮究其事,重行黜責,以戒搢紳。」詔京東、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其後逐司言伯瑜在職,審有不公事狀,詔送京西北路差官劾之【一○】。伯瑜坐追四官勒停,唐州安置。又言:「孫坦自河東轉運使除度支副使,物論不以為允。坦奉使諸路,最為無狀,前後刺舉乖實。上賴朝廷清明,不容坦之誣罔,官吏每皆得脫寃濫。坦之不公暗繆,中外莫不詳知,忽蒙召還,參掌大計,不惟坦之冒竊將誤任使,而天下職司無以勸沮。乞置之散地,以協眾望。」不報。據朱史簽貼云:無施行,刪去。今依舊存之,但云「不報」。

  王韶入岷州,瞎吴叱及本令征來降。韶諭以不討賊無所得食,兩人各獻大麥萬石、牛五百頭、羊二千口并甲五十領。於是王安石請償其價,上疑此犒軍物不須償,安石曰:「攻而取之,服而有之。既有之,則不宜徒受其獻。償其價,乃所以懷慰新附也。」上從之。九月二十二日。

  癸亥,樞密院言:「諸司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及十年,遷閤門副使并中等使額。本條雖言『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者方遷』,即不定邊任職局所在,亦不分勞能大小等差,及以何使額為中等,故王咸有得以滑州鈐轄為寄任,王易、王澤、李瑊皆自宮苑副使轉南作坊使,十五資使額為中等,良以立法之初,不至詳備。欲自今諸司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如充職及十年,曾歷四路沿邊路分都監,或緣邊知州軍,或安撫都監副使、同安撫,或自轉大使臣後,以勞績曾遷官者,皇城、宮苑副使並除閤門副使。雖不歷緣邊,又無勞績,但及十二年者,亦遷閤門副使。其餘副使,並據使額遷五資,依舊兼職。若不願兼職及遷正使者,並罷兼通事舍人。其舊條『曾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並轉中等使額』,自今更不行用。」從之。王咸有事,日錄因程昉轉官略見其端,當考。

  詔故長寧州土刺史岗蓋子岗辣為長寧州土刺史,隴厲村首領岗始該為巡遏使。以措置蕃事熊本言:「岗辣族距淯井監十里,領山前十二村蕃眾,未嘗為寇。昨以一馬、七牛、吉刀等結岗始該攻討三里蕃賊,來效首級。岗辣乞與父時封爵。隴厲村亦控制諸蕃水陸形勢之地,緣始該隸南廣州土刺史李行從,難即使之同列。」故有是命。

  戊戌【一一】,手詔:「聞河北近置獄甚多,捕繫亦眾,無辜吏民頗苦追擾。可令監司、提舉司速具見置獄所勘罪狀及禁繫官吏以聞,仍先催促結絕,無令枝蔓。」

  分命輔臣祈雨。

  察訪梓夔路常平等事熊本言:「近制,漢戶典買蕃人田土者聽。今訪聞戎、瀘州縣分,前此漢人亦多私典買蕃人田土者,皆出情願,即無競爭,但不敢經官印契。謂宜許令齎契赴官陳首,如無交加,即印契給還。其元無稅租地土,不以敕前後,並令量認租稅。」從之。五年九月三日,詔陝西緣邊蕃部土地許典買租賃,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又聽典買蕃人田土。

  判將作監向宗儒乞罷蔡河木岸,從之。初,議者乞置木岸,已而計功所用梢樁夫力頗大,故罷之,止令修完土岸而已。

  是月,廢真定府井陘、河中府永樂、濱州招安、相州永和、祁州深澤、冀州新河、陳州南頓縣並為鎮。據九域志,省鄴縣當附此年,實錄、本紀係之五年五月,當攷。

  上謂王安石曰:「奉先寺進新種稻極佳,賜與一道紫衣。」王安石曰:「陛下每以勸農事為急,甚善。初,蔡河既作重閘,有餘水,乃教河側人種旱地為稻,而奉先率先種稻。」上曰:「蔡河雖作重閘而未嘗閉者,水有餘故也。若教人廣引蔡水種稻,則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曰:「鄧艾得并水東下營田者,以不賴蔡河漕運故也。自來賴蔡河漕運,故欲并水東下,作鄧艾遺跡不可得【一二】。今蔡河作重閘,無所用水,則欲并水東下,無所不可。若相旱地為塘,多引溝洫作水田,則陳、潁數州自足食,餘及京師矣。此須擇一能幹事人方了此。」陳瓘論曰:以農事為急務,又急勸農,神考聖政不掩也。然臣攷日錄之內,抵牾誣訕之言,臣不能無疑焉。造神考之言曰:「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繼恩平得西川。」又撰安石之對曰:「民功曰庸,乃先王之所甚貴【一三】,何必平西川也?」嗚呼!是則掠美于己,非則斂怨於君,呂誨之言可謂不誣矣。「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繼恩平得西川」,見七年二月九日。

  冬十月庚午朔,提舉在京市易務言:「市易上界先借內藏庫本錢百萬緡,乞三年還。」從之,仍以今年當撥錢三十萬緡,借為杭州市易務本。

  軍器監言:「遣著作佐郎朱伯虎等齎精利軍器,付逐州軍為式製造。」從之。六月二十七日可考。

  知貴州沈起言:「招到融州溪峝蠻人,乞籍為王民,開通道路,建置州縣城寨。」詔具當補首領職位及所經制事以聞。十二月十三日可并此。

  又詔知熙州王韶【一四】籍殺傷河州降人者以名聞,如委難究推,即勘會王君萬等捕斬人元管使臣及同作過人,條具來上。初,圍河州,蕃部開門請降。諸軍既入,夜殺降者二千餘人,軍前匿之不奏。上聞之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故命考實。其後,韶究殺傷已降蕃部等數,詔景思立不賞,趙簡等十三人候韶到闕取旨。

  熙河路經略司言:「乞許人投換義勇,以地給之,起立稅額。」詔:「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許近裏百姓彊勇者占射,依內地起稅,排保甲。即義勇願投充及民戶願受蕃部地者,聽之,其頃畝令經略司以肥瘠定數。」本志同。

  辛未,江淮等路發運使、太常少卿羅拯為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留再任。

  改提舉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應諸州市易務隸焉。

  荊湖南路察訪章惇言,三路進兵討懿、洽州蠻,已平。綱要云:斬蠻酋田元猛。

  司農寺奏請白馬、韋城、胙城、管城、新鄭五縣保甲依畿縣例,於巡檢縣尉司上番教閱,從之。

  光州刺史、駙馬都尉張敦禮乞立春秋學官,不許。先是,上以敦禮不識王安石,遣敦禮詣中書見之。敦禮求獨見安石,安石辭以不曾被旨,與眾見之。是日,上問安石見敦禮否,安石對如前,上曰:「卿嘗以春秋自魯史亡,其義不可考,故未置學官。敦禮好學不倦,於家亦孝友,第未如此意耳。敦禮但讀春秋而不讀傳,春秋未易可通。」馮京等曰:「漢儒初治公羊,後乃治穀梁,左氏最後出。」上曰:「漢儒亦少有識見者。」

  壬申,權三司使薛向言:「準詔根究陝西財用闕乏因依,乞遣度支判官鄭民憲乘驛點磨秦鳳等路,其永興軍路就委提點刑獄張穆之。」從之。十一月一日,罷省牒取索文字。

  王安石言:「近得章惇書,辰州屢獲首級,新附之民爭先思奮,蓋恐功在人後。」上曰:「近者,諸路士氣甚振。凡兵以氣為主,惟在朝廷養之耳。」馮京曰:「陛下賞之厚。」上曰:「慶曆日,用兵賞非不厚,然兵勢沮敗,不能復振,此可為鑒也。」安石曰:「誠如聖旨。若令數敗,即雖厚賞之,何能振其氣?要當制置令勿敗耳。」上以為然,因言李牧事,曰:「古人役不再籍,糧不三載,蓋養士氣,以一決成功。」安石曰:「此所謂其節短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亦是意也。」

  詔河州安鄉城黃河渡口置浮梁,築堡於河之北。上曰:「安鄉城,鄯、廓通道也。濱河戎人,嘗刳木以濟行者,艱滯既甚,何以來遠?」故命景思立營之。

  又詔延州永寧關黃河渡口亦置浮梁。永寧關與石、隰州跨河相對,嘗以芻糧資延州東路城寨,而津渡阻隔,有十數日不克濟者,故又命趙卨營置,以通糧道,兵民便之。

  是日王安石因進呈瀘州事,言:「得熊本書,以為斧望箇恕、晏子可羈縻。初,本在京師,臣與言當如此,本不以為然,及今乃知須合以爵命羈縻。緣斧望箇恕羈旅,能略有生夷自立,必粗有才略,或是豪傑。若不羈縻,任其并吞,以彼生夷,不難并制,遂致強大,即為一方邊患。今乘其未然,以爵命羈縻,旁近諸夷,各隨所部加以爵命,既各有爵命,並為內屬部落,即難相并吞。縱欲如此,即諸部各待王命,彼亦畏中國討伐,又懷恩命,自然并吞之心息。此所謂『為大於細,圖難於易』也。」上悅曰:「已令熊本經制,他日可如此。」安石曰:「本云且有奏請。」僉議除瀘守,上曰:「專令熊本經制,卻令本自舉一人知州事。更求人,必未及本。」安石曰:「此甚善。」

  癸酉,詔:「諸軍排聯長行遷節級,應取功勞者,取兩次以上人。功勞等,以先後;先後等,比輕重;輕重等,以金瘡多者為先。」

  甲戌,相度兩浙路水利事沈括言,常、潤二州歲旱民饑,欲令本路計合修水利錢糧,募闕食人興工,從之。

  併龍衛三十九指揮為二十指揮。

  乙亥,詔淮南東西、兩浙路災傷州軍,當職官有弛惰不職、不能存恤振救饑民者,選官對移,仍體量事狀以聞。

  知桂州沈起言:「邕州左、右江溪洞,前此職司未嘗巡歷。今轉運判官杜璞獨往,慮諸蠻以故驚疑。」詔璞依故例出巡,其入洞點檢教閱兵甲,即令經略司差官。

  丁丑,秦鳳路經略司言發弓箭手、強人二千駐岷州,詔於水洛城及於永興軍屯兵內差人代歸本路。上以邊人調發頻數,慮民力不堪,故寬之也。

  詔布衣李復、王諶聽往川峽募人分耕畿縣荒地,以為稻田。元豐元年十月乙卯,復、諶推賞。所募耕者,閩人亦任焉,不但川峽也。

  戊寅,三班奉職申翊為右班殿直、閤門祗候、武學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當調官者,雖有法式,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進退之。翊弓馬、策問皆入高等,特擢之。

  又詔熙州大威德、河州德廣禪院歲各賜錢五十萬,設道場,為漢蕃陣亡人營福。

  王韶奏收復岷、洮等州,乞優賜諸軍特支錢,從之。

  庚辰,分命輔臣祈雪。

  秦鳳路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蔡延慶為龍圖閣直學士。本傳云云,已附注十一月二十五日。

  詔三司出紬絹二十萬付王韶,買熙河路蕃部餘田。

  又詔岷州置廣銳、武衛、本城廂軍各一指揮。

  熙河路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元凱為六宅副使寄資。元凱以經略司捷奏詣闕故也。初,王韶既城河州,獨將兵至馬練川,降瞎吴叱,進攻宕州,拔之;通洮山路,岷州本令征以城降,遂入岷州,分兵破青龍族於綽羅川;通熙州路,疊州欽令征、洮州郭廝郭皆相繼詣軍中,以城聽命,巴氊角亦以其族自歸。軍行凡五十有四日,涉千八百里,復州五,闢地自臨江寨至安鄉城,東西千里,斬首三千餘級,獲牛羊馬以數萬計。呂惠卿墓志云:於是西直黃河,南通巴蜀,北接皋蘭,幅員踰三千里。當考。惠卿誌韶墓,國史多因之。惠卿又云「降其名王二」,蓋瞎吳叱及巴氊角皆王也。史既削去,今亦從之。王韶收復五州,皆無端的月日,據日錄:八月二十六日,韶奏洮州降;九月十七日,奏至馬練川;十八日,奏瞎吴叱等獻岷州。其他皆無所攷見,今依本傳,并書于此。是役也,人皆傳韶已全師覆沒,及奏捷,上乃大喜。蓋洮、岷、疊、宕連青唐瑪爾巴山,林木翳薈交道,陿阻不可行,韶欲為兵除道,乃先遣人以伐木為名,令青唐羌為衛,以大兵駐谷口鎮之。至是,可連數騎以行,而鹽井川初平即築城【一五】,又據青唐咽喉之地。王安石謂韶謀中機會,故所至克捷云。

  辛巳,宰臣王安石等以修復熙州、洮、岷、疊、宕等州,幅員二千餘里,斬獲不順蕃部萬九千餘人,招撫小大蕃族三十餘萬帳,各已降附,上表稱賀。上解所服玉帶賜安石,遣內侍李舜舉諭旨曰:「洮河之舉,小大並疑,惟卿啟迪,迄有成功。今解朕所御帶賜卿,以旌卿功。」安石再拜固辭曰:「陛下拔王韶於疏遠之中,恢復一方,臣與二三執政奉承聖旨而已,不敢獨當此賜。」上又令舜舉諭旨曰:「羣疑方作,朕亦欲中止,非卿助朕,此功不成。賜卿帶以傳遺子孫,表朕與卿君臣一時相遇之美也。」安石受賜。常日御垂拱殿,是日以受賀故,再御紫宸。

  知熙州、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韶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左諫議大夫,秦鳳路副都總管、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昭州刺史張玉為宣州觀察使,知通遠軍、權熙河路總管、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高遵裕為岷州刺史、知岷州,引進副使張守約知通遠軍。

  初,議賞王韶以節鉞,王安石曰:「優與轉官職可也,節鉞宜待後功。」韶奏乞與黃察換武官,令知岷州,上曰:「岷州當付高遵裕,用察非所宜。」王安石曰:「誠當如此。」乃使守約代遵裕。上又欲令遵裕帶沿邊安撫使,曰:「王韶嫌景思立事權重,若復以此命遵裕,則足以抗思立事權。」安石曰:「甚善。」翌日,又言:「陛下欲經略四夷,則須明軍中紀律。太祖遣兵伐江南,諭曹彬,但能斬次將,即能為大將,蓋知『長子帥師,弟子輿尸』之義故也。今王韶為大帥,高遵裕則陵慢於東,景思立則陵慢於西。昨與思立分路,乃令思立自擇要去處,其後約與思立會合,思立乃不肯來,即止令苗授以下來,不得已而來,然亦不至所期處而止。臣聞如此,問之李元凱,果然。若將佐乖戾不相承稟如此,則大將威名不立於境內,如何欲加敵國?今韶幸有功,臣謂陛下宜稍別異,令高遵裕、景思立輩知所忌憚,則韶威名宣著邊境。大將威名宣著,即勝之半也,如其不然,恐緩急有大舉動,必誤事耳。」

  是日,上論及天下戶口之數,王安石等奏:「戶口之盛,無如今日。本朝太平百年,生民未嘗見兵革。昨章惇排定湖南保甲,究見戶口之眾,數倍前日,蓋天下舉皆類此。」上曰:「累聖以來,咸以愛民為心,既未嘗有大征役,又無離宮別館繕營之事,生齒蕃息,蓋不足怪。」因言:「三代盛時,諸侯一遵法度,及其衰,法制弛壞,不可復振。為天下者,正當以大公之心,以正朝廷,使紀綱號令,上下有守,雖更數千百年,安有怠忽之弊?」又論邊將【一六】,因言李廣、程不識之為將,謂廣得士心,不識有節制,已能勝敵之半。

  勾當御藥院李憲為遙郡團練使寄資,給全俸。景思立攻下踏白城,憲監其軍,故有是命。

  壬午,賜岷州公使錢歲千五百緡。

  癸未,內藏庫使、提舉熙河路蕃部王君萬為皇城使、英州刺史,賜絹五百匹;走馬承受、六宅使李元凱為禮賓使寄資,大理寺丞汲逢遷兩官;餘推恩有差。賞收河州之功也。

  詔三班使臣先給事英宗者,並與指射差遣一次。

  甲申,朝獻景靈宮。

  丙戌,遣司門員外郎趙約之自京至河州提舉編排馬遞鋪,及補帖兵級,季一替,仍令河北監牧司給馬配填。以上批聞秦州以西至河州遞鋪闕兵士及馬故也。

  募在京廂軍赴河州,人支錢千,賜袍一。

  秦鳳路轉運使蔡延慶言:「比差三班奉職伊懷寶管押糧草出洮西,而懷寶以前日部糧草得賞輕,乃求隨軍。如奏功,望毋推恩,以誡徼倖。」上曰:「此亦人之常情。管押糧草,何人不可?懷寶亦勇士,正堪行陣,蓋延慶使之非當耳。」又曰:「岷、河蕃部族帳甚多,倘撫御咸得其用,可以坐制西夏,政所謂以蠻夷攻蠻夷。若於陝西極邊會合閱練,為用兵之勢以形敵人,彼必隨而點集以應我。頻年如此,自致困敝,兵法所謂『佚能勞之』者也。」王安石曰:「朝廷但當先為不可勝,聚糧積財,練選兵而已。新附之羌,厚以爵賞,收其豪傑,賜之堅甲,以激其氣,使人人皆有趨赴之志,待我體完力充,鼓行而西,將無不可。」馮京、王珪曰:「倘如聖策,多方以誤之,彼既疲於點集,而我無攻取之實,一二年間,必不我應。自爾舉兵,若蹈無人境矣。」上曰:「此乃昔人取吴之策也。夫欲經營四夷,宜無先於此。」

  賜兩浙、淮南東路常平米各五萬石,付轉運司以賑饑民【一七】。

  丁亥,熙河路經略司言,邈川蕃部都巡檢使溫訥支郢成乞授官、給俸,詔授莊宅副使,依漢官請給。時溫訥支郢成居河州之北,所管二十八部族,有兵六萬餘人。西接董氈,南距黃河勺家族,東界拶家族,北鄰夏國,所居至河州四驛。今與夏國通和,聞河州既下,遣次首領華兒河篤四十三人請命,故寵之。

  上批:「步軍司虎翼右第二軍第三指揮人員三百四十六人,引見呈試弩、槍、刀,轉資、賜銀有差,巡教使臣以下皆推恩。」時在京諸軍出戍還營,教閱多廢忘。上初置內教場,訓練有法,旬一御便殿,程其能否而勸沮之,人人奮勵。五年九月癸亥,舊紀書始御便殿,旬校諸軍武技而勸沮之。新紀同。蓋誤也,合削彼存此。

  皇城使馬偁言:「河北禁軍,自立牙教陣法,訓練已成序,惟馳驟野戰未精。臣竊見涇原路土兵最號精銳,乞選弓馬出眾之人,赴河北教習。」從之。

  手詔:「河北災傷,其境內盜賊,委安撫司酌情處斷。今淮南歲饑,可檢會依此指揮。」

  詔常州武進、晉陵,湖州歸安、烏程、長興五縣,各增丞一員;杭州鹽官、於潛,湖州德清、武康,秀州【一八】崇德五縣,各增主簿一員。以事劇,從轉運司請也。

  庚寅,兩浙轉運鹽事司乞益兵千人,詔發開封府界、京東兵各五百人。時以鹽法未行,盜販者眾故也。食貨志:熙寧四年,分遣大理寺丞盧秉、著作佐郎曾默往淮南、兩浙詢究利害。異時醦戶煮鹽,與官為市【一九】,鹽場不時償其直,醦戶益困。秉先請儲發運司錢及雜錢百萬緡以待買鹽者,而鹽場皆定鹽醦火仗盤數,以絕私煮之弊。自三醦至十醦為一甲【二○】,而煮鹽地什伍其民,以相稽察;及募酒坊戶願占課額,取鹽於官賣之,月以錢輸官,毋得越所酤地而又嚴捕盜販者。於是兩浙鹽事司請益兵千人,詔發開封府界、京東兵各五百人。王安石為上言曰:「兩浙自去歲及今歲各半年間,所增鹽課四十萬,今又增及二十五萬緡,而本路欲用四萬募兵,增置巡檢,甚便。」樞密院蔡挺以為不可,皮公弼、馮鼎者希望沮其事,安石曰:「夫以所增鹽課十分之一、二,足以多招廂軍,使私煎者絕,則無復犯刑,其利一也。沿海之地,有戍守之兵,可以待不虞,其利二也。鹽課大增,其利三也。且又不販鹽,自須反本,尤為大利。今杭、蘇鹽課虧,乃私販不禁,故有鹽賊;淮南鹽課增,以私販者絕,故無盜。朝廷若謂鹽禁當弛,曷不盡弛之?若其未可,即當禁絕私販,然後人不陷於刑殺。今議者知鹽禁不可弛,而但欲寬其禁,是陷人于刑殺也。」於是卒如兩浙奏。蔡挺以五年二月十六日自渭州召入為樞副,不應四年便與王安石異論。本志稱四年,必誤,合從實錄,係之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今但附注于此。盧秉五年二月十八日以檢正吏房、殿中丞權發遣兩浙憲,仍專提舉鹽事;七年五月,改淮東憲;六月,仍以浙憲轉一官;八年五月,以太常博士遷祠外,升一任,浙鹽增課故也。

  上曰:「裁併軍營,凡省軍員四千餘人,此十萬軍之資也。若訓練既精,人得其用,不惟勝敵,兼亦省財。」王安石等曰:「累歲以來,陛下選用使臣,專令訓練,間御便殿,躬親試閱,賞罰既明,士卒知勸。觀其技藝之精,一人可敵數夫,此實國家安危所繫也。」安石又言:「併營練卒,事既有效,凡此皆無害於人,而不逞者乃妄相扇動。」上曰:「須漸定去。」安石曰:「今已帖息矣。」兵志第五卷併營篇:熙寧二年,始併營。廢陝西馬步軍營三百二十七,併為二百七十,馬軍額以三百人,步軍以四百人。其後,總兵之撥併者,馬步軍五百四十五營併為三百五十五,而京師之兵類皆撥併,畿甸、諸路及廂軍皆會總奇零,各定以常額。凡併營,先為繕新其居室,給遷徙費。軍校溢員者以補他軍之闕,或隨所併兵入逐指揮,依職次高下同領。上嘗謂輔臣曰:「天下財用,朝廷稍加意,則所省不可勝計。迺者銷併軍營,計減軍校十將以下三千餘,除二節賜予及傔從廩給外,計一骞所省,為錢四十五萬緡,米四十萬石,紬絹二十萬匹,布三萬端,馬藁二百萬束。庶事若此,邦財其可勝用哉!」志所載上謂輔臣云云,別見七年六月十九日。

  章惇與王安石書,言誅舒光貴得馬軍力。安石為上言之,上亦以為南方宜用馬軍,安石曰:「彼止有步人,我兼馬步,固宜勝。」上曰:「今馬軍多不精,一營或止有數十匹馬。」安石曰:「彼自當省併。」上曰:「見已省併。」安石曰:「洮、河異時可以牧馬,若團結訓練,鼓舞蕃部為用,即不患無精騎可使。」因言王韶已令汲逢團結蕃部,支散常平及養馬,上曰:「須武人乃可任此。」安石曰:「要用兵,須武人;平時團結,即須文吏。今因散常平團結成什伍,就令酋長管轄,使沾息錢之利,即酋長樂為用。緩急擇其材勇者,以功受賞,則眾必爭奮矣。」

  辛卯,河南監牧使、司封郎中劉航權河北西路轉運使,河北路都轉運使、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劉瑾為河北東路轉運使。

  賜三司勾當公事李杞緋章服,以被命提舉陝西錢帛之勞也。

  鄧州置教閱忠果兩指揮,請受、賞給視京東忠果。

  王韶言木征子兀丁[□兀]乞乞與補一官,詔補三班奉職,賜姓籛,名懷義。

  又詔河州置武衛、安鄉城置蕃落各一指揮【二一】,仍差鄜延、環慶、秦鳳路走馬承受各就本路選募。上曰:「洮、岷蕃族繁盛,俟召王韶至,令議團結【二二】,庶它日可用。」王安石曰:「羌夷之性雖不可猝化,若撫勸得術,其用之也,猶可勝中國之人。」上曰:「昔商之頑民,本居中國,又以畢公主之,尚書『既歷三紀,世變風移』,況蕃夷乎?但日漸月摩,庶幾有就耳。」日錄二十一日對語與此相類,又重疊六月四日所書,今止用墨史舊文,亦改朱史六月四日所書,但存日錄對語。緣朱史參取別修,語意又重疊也。

  刑部侍郎致仕解賓王卒。

  壬辰,權發遣廣東轉運判官許彥先請應銅錢路通行折二錢,詔除在京并開封府界外,諸路并通行。四年三月十四日、七年七月十八日可考。兩紀並書:壬辰,行折二錢。

  明州言高麗入貢,上批:「本州遣諳識海道人接引,轉運司委官用新式迎勞。」高麗自國初皆由登州來朝,近歲常取道明州,蓋遠于遼故也。上慮州縣供頓無前比,因以擾民,故命立式,仍一切取給于官。又詔高麗不通華言,慮規利之人私與交易,令所在密止約。又詔引伴、禮賓副使王謹初等與知明州李綖訪進奉入貢三節人中有無燕人以聞。

  詔宗室女僕嘗生子者,不得再雇入有服屬位。

  甲午,上謂輔臣曰:「梁從政自河州至,言黃河水極清泚,不與中國比。前書所謂黃河之源淺可涉,蓋不誣也。然河之本源未見所出,禹貢但言導河積石,至於龍門,不言導河自積石,以此知出積石者特其下流耳。」王安石曰:「按西域傳,河有兩源,合注蒲昌海,其水停居,冬夏不增,皆以潛行地中,南出積石,為中國河。陛下所考禹貢導河不言所自,非臣等所及。」

  詔五岳、四瀆所在長吏祈雪。

  賜彰武軍【二三】留後承選芳林園宅地一區,官為營造。

  賜涇原、秦鳳路經略使張詵、王廣淵各銀絹五百,以收復河、岷應副軍須有勞故也。

  上批:「武成王廟自乾德二年用唐故事建於都南,以郭子儀升殿,復以李晟補其闕。詳開元十九年創廟之始,李靖、李勣已與圖象。昨以堂廡頹廢,命官修完,今已工畢,其令禮官議先朝功臣勳烈著於簡策,可配祀典者,以名聞。」後不果行。

  丙申,知桂州沈起言,已遣兵防拓蠻賊,慮辰州討賊將卒不分有無惡罪,一例殺戮,乞下章惇約束,從之。

  上批:「聞河州修城禁軍、弓箭手、廂兵,自興工五十餘日,緣身衣裝漬裂始盡,雖日得雇錢,而募人助役,尤為勞費。可量與支賜,禁軍人給絹一匹,弓箭手、廂兵人給錢千,仍候分屯日給之。」

  賜江南東路常平米七萬石,賑濟災疫。

  詔都水監、司農寺、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自今並許直牒閤門上殿。

  沈起言:「交趾劉紀欲歸明,不納,必恐如儂智高。」上問執政交趾事,僉以為未可許劉紀【二四】,許劉紀,交趾必爭。王安石曰:「聞溫杲已來,乞候溫杲到,商量取旨。」上曰:「交趾可了,但恐沈起了不得。」安石曰:「起自以為易了,然兵事至難,誠恐起未易了。」馮京曰:「交趾安能一心,但恐其人相與之固,不如羌人爾。」安石曰:「交趾所任,乃多是閩人,必其土人無足倚仗故也。」二十七日事。

  丁酉,權三司使薛向請止絕秦鳳路轉運使蔡延慶置場減價出賣鹽鈔,從之。先是,延慶言:「熙州築城寨一役方興,屯戍甚眾,洮、岷大兵,費用日廣。臣已權一時之急,以東南鹽鈔依市價募商人入中見錢,雖所賣價稍虧元數,而為利甚厚。」至是,向言:「始有旨以陝西解鹽歲入不過三百萬緡,分於兩路州郡,秦鳳歲當一百七十一萬緡。今秦鳳未滿歲,而入中錢已四百六十餘萬緡,溢兩路之額【二五】,而延慶更欲權宜損價,非獨輕動舊法,兼已溢定額,為害不細。」故詔止絕。

  熙河路經略司言:「收復河、岷、洮等州,逐處蕃部各懷震怖,當職官吏因此往往擅發蕃部及雇牛驢負載官物,乞誡約之。」詔:「熙河路諸州城寨官司,應當差牛驢負載官物,並禀於經略司,如緩急邊寇,聽一面差發,仍以正兵兼蕃兵。其擅差及科配者,並從違制論,提舉官不覺察,奏裁。仍許人告,厚賞之。」

  上批:「熙河一路,自用兵以來,誅斬萬計,遺骸暴野,遊魂無依。朝廷子視四海,所宜哀矜。可遣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往收瘞弔祭之,仍設水陸齋,為死者營福焉。」舊紀書遣內侍掩熙河暴骸,新紀但書詔,不書遣內侍。

  詔施州蠻聽以金銀平估實直,質官糧米;如七年不贖,即變易之。初,施州蠻因災傷,以金銀倍估直,質米于官,官司不能禁。至是,姑令估實直以易之。

  詔中書:自今命官過犯及編配人所犯情理,分輕、重、次輕、次重四等刑名,著為定例。

  戊戌,于闐貢方物。兩紀並係之年末。

  詔通判河州、太常博士李山甫送審官東院,與監當。坐徧與執政書,飾言邊事蔽覆,河州官兵違節制殺降故也。

  畫天下州府軍監縣鎮圖所上十八路圖一及副二十卷。上言:「四夷但訓練兵精,不常屯守,有警乃應,今中國反不如。」王安石曰:「比來中國誠不如四夷,今四夷又不如古中國。若盡什伍其人,使隨處有以待敵,乃古中國之法也。」

  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黃履權監察御史裏行。

  是月,廢梅州入程鄉縣,隸潮州【二六】;省熙州馬鱲寨。新紀於此月末書占城降於交趾,舊紀無之,今不取。

  詔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隄范子淵等開修直河。此據會要七年六月所載增入,其詳具七年六月末。六年六月十七日、十一月八日,七年二月五日、十二月十一日,並當參考。汴河隄岸司言:「汴水添漲,其京西四斗門分減不退,以致開決隄岸。今近京除孔固斗門減水,下入黃河,雖有孫賈斗門減水入廣濟河,然下尾窄狹,不盡吞伏。乞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開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刁馬河,役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一月畢工。」從之。此據河渠志六年十月事,今附月末。

  注 釋

  【一】乃至令衙前自雇人送綱「至」原作「自」,據閣本改。

  【二】則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則」,宋史卷一九五兵志、通考卷一五七兵考、玉海卷一四三兵制作「別」。

  【三】龍虎則狀其猛厲「龍」原作「熊」,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若陛下要支與「陛」原作「臣」,據閣本改。

  【五】以章惇言真說諭蠻人有勞「諭」原作「論」,據閣本改。

  【六】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庫「軍」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衛尉寺「儲甲械則歸內弓箭庫、南外庫、軍器五庫」,及同上書職官二二之三「都大提舉內弓箭、軍器等庫所張茂則言轄下四庫」云云,原刊本句顯脫「軍」字,故補。

  【七】泗州「州」原作「洲」,據閣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九域志卷五改。

  【八】九月二十一日「九」原作「八」。按:熙寧六年九月辛丑朔,辛亥為十一日,丁巳為十七日,據下文「丁巳,賜武舉進士文煥及第」云云,及李燾注「十一日御試」,此處「八」顯為「九」之誤,宋史全文卷一二正作「九」,據改。

  【九】洮山寨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與九域志卷三,岷州無「洮山寨」而有「滔山監」;又據本書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丁卯條,當年二月,熙河路通遠軍西路蕃漢都巡檢、文思副使劉惟吉曾領兵策應滔山等寨,與此處記事合,疑「洮山」為滔山之誤,音近而訛。

  【一○】詔送京西北路差官劾之「劾」原作「勘」,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戊戌本月辛巳朔,無戊戌日,此處日干有誤。

  【一二】作鄧艾遺跡不可得「作」,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水利作「修」。

  【一三】乃先王之所甚貴「王」原作「主」,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王韶「韶」原作「詔」,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一五】鹽井川初平即築城「川初平」原作「平川初」,據本書卷二四二熙寧六年六月乙未上批,「熙河路總管高遵裕見領漢、蕃軍于鹽井川築城寨」及上文「以鹽井川所築城為鹽川寨」云云,此處舛誤,故改。

  【一六】又論邊將「論」原作「諭」,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付轉運司以賑饑民「付」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秀州「州」原作「水」,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

  【一九】與官為市「官」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補。

  【二○】自三醦至十醦為一甲「甲」原作「田」,據同上書改。

  【二一】安鄉城置蕃落各一指揮「置」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二】令議團結「令」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彰武軍「彰」原作「章」,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九域志卷三改。

  【二四】僉以為未可許劉紀「僉」原作「簽」,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溢兩路之額「兩」原作「西」,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六】潮州原作「湖州」,據九域志卷九、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州縣廢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