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 地 第 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徠。開則行倍。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山澤財物不為用。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眾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為國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數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陵藪澤谿谷足以供其利,藪澤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糧給而財有餘;兵休,民作而畜長足。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為鄰敵臣,故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者同;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者同。故為國之數,務在墾草;用兵之道,務在一賞。私利塞於外,則民務屬於農;屬於農則樸,樸則畏令。私賞禁於下,則民力摶於敵,摶於敵則勝。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樸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罰而易苦。易苦則地力盡,樂用則兵力盡。  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與利交至。民之生,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論其然也?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禮,故名辱而身危,猶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臟,而益裕廣耳,非性之常,而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數也。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不亂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利出於地,則民盡力;名出於戰,則民致死。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則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務者,皆非國之急也。身有堯舜之行,而功不及湯武之略者,此執柄之罪也。臣請語其過。夫治國舍勢而任談說,則身勞而功寡。故事詩書談說之士,則民游而輕其上;事處上,則民遠而非其上;事勇士,則民競而輕其禁;技藝之士用則民剽而易徙;商賈之士佚且利,則民緣而議其上。故五民加於國用,則田荒而兵弱。談說之士,資在於口;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挾重資,歸偏家,堯舜之所難也;故湯武禁之,則功立而名成。聖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勝其所難也;必以其所難,勝其所易。故民愚,則知可以勝之;世知,則力可以勝之。民愚,則易力而難巧;世巧,則易知而難力。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彊而征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倣湯武之時,而行神農之事,以隨世禁,故千乘惑亂。此其所加務者,過也。  民之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國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屬於農,出使民壹於戰。故聖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軸,兩者偏用則境內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樸,樸則安居而惡出。

  故聖人之為國也,民資藏於地,而偏託危於外。資於地則樸,託危於外則惑。民入則樸,出則惑,故其農勉而戰戢也。民之農勉則資重,戰戢則鄰危。資重則不可負而逃,鄰危則不歸於無資。歸危外託,狂夫之所不為也。故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此亡國之兆也。刑人復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徼倖於民上。徼倖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姦;國多姦則富者不能守其財,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軸生,國貧則上匱賞。故聖人之為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有列,則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則羞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姦。故刑戮者,所以止姦也;而官爵者,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之,此蓋法術之患也。

  故君子操權一政以立術,立官貴爵以稱之,論勞舉功以任之,則是上下之稱平。上下之稱平,則臣得盡其力,而主得專其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