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書卷十八 列傳第十二

  沈眾 袁泌 劉仲威 陸山才 王質 韋載族弟翽

  沈眾字仲師,吳興武康人也。祖約,梁特進。父旋,梁給事黃門侍郎。

  眾好學,頗有文詞,起家梁鎮衛南平王法曹參軍、太子舍人。是時,梁武帝制千字詩,眾為之注解。與陳郡謝景同時召見于文德殿,帝令眾為竹賦,賦成,奏,帝善之,手敕答曰:〔一〕「卿文體翩翩,可謂無忝爾祖。」當陽公蕭大心為郢州刺史,以眾為限內記室參軍。尋除鎮南湘東王記室參軍。遷太子中舍人,兼散騎常侍。聘魏,還,遷驃騎廬陵王諮議參軍,舍人如故。

  侯景之亂,眾表於梁武,稱家代所隸故義部曲,並在吳興,求還召募以討賊,梁武許之。及景圍臺城,〔二〕眾率宗族及義附五千餘人,入援京邑,頓于小航,對賊東府置陣,軍容甚整,景深憚之。梁武於城內遙授眾為太子右衛率。京城陷,眾降於景。

  景平,西上荊州,元帝以為太子中庶子、本州大中正。尋遷司徒左長史。江陵陷,為西魏所虜,尋而逃還,敬帝承制,授御史中丞。紹泰元年,除侍中,遷左民尚書。高祖受命,遷中書令,中正如故。高祖以眾州里知名,甚敬重之,賞賜優渥,超於時輩。

  眾性〈恡,去"忄"〉嗇,內治產業,財帛以億計,無所分遺。其自奉養甚薄,每於朝會之中,衣裳破裂,或躬提冠屨。永定二年,兼起部尚書,監起太極殿。恆服布袍芒屩,以麻繩為帶,又攜乾魚蔬菜飯獨噉之,朝士共誚其所為。〔三〕眾性狷急,於是忿恨,遂歷詆公卿,非毀朝廷。高祖大怒,以眾素有令望,不欲顯誅之,後因其休假還武康,遂於吳中賜死,時年五十六。

  袁泌字文洋,左光祿大夫敬之弟也。清正有幹局,容體魁岸,志行脩謹。釋褐員外散騎侍郎,歷諸王府佐。

  侯景之亂,泌欲求為將。是時泌兄君正為吳郡太守,梁簡文板泌為東宮領直,令往吳中召募士卒。及景圍臺城,泌率所領赴援。京城陷,退保東陽,景使兵追之,乃自會稽東嶺出湓城,依于鄱陽嗣王蕭範。範卒,泌乃降景。

  景平,王僧辯表泌為富春太守,兼丹陽尹。貞陽侯僭位,以泌為侍中,奉使於齊。高祖受禪,王琳據有上流,泌自齊從梁永嘉王蕭莊達琳所。及莊僭立,〔四〕以泌為侍中、丞相長史。〔五〕天嘉二年,泌與琳輔莊至于柵口,琳軍敗,〔六〕眾皆奔散,唯泌獨乘輕舟送莊達于北境,屬莊於御史中丞劉仲威,令共入齊,然後拜辭而歸,詣闕請罪,文帝深義之。

  尋授寧遠始興王府法曹參軍,轉諮議參軍,除通直散騎常侍,兼侍中,領豫州大中正。聘于周,使還,授散騎常侍,御史中丞,其中正如故。高宗入輔,以泌為雲旗將軍、司徒左長史。光大元年卒,年五十八。臨終戒其子蔓華曰:〔七〕「吾於朝廷素無功績,瞑目之後,斂手足旋葬,無得輒受贈諡。」其子述泌遺意,表請之,朝廷不許,贈金紫光祿大夫,諡曰質。

  劉仲威南陽涅陽人也。祖虯,齊世以國子博士徵,不就。父之遴,荊州治中從事史。

  仲威少有志氣,頗涉文史。梁承聖中為中書侍郎。蕭莊偽署御史中丞,隨莊入齊,終於鄴中。

  仲威從弟廣德,亦好學,負才任氣。父之亨,梁安西湘東王長史、南郡太守。廣德,承聖中以軍功官至給事黃門侍郎、湘東太守。荊州陷後,依于王琳。琳平,文帝以廣德為寧遠始興王府限外記室參軍,仍領其舊兵。尋為太尉侯瑱湘州府司馬,歷樂山、豫章二郡太守,新安內史。光大中,假節、員外散騎常侍、雲旗將軍、河東太守。太建元年卒於郡,時年四十三,贈左衛將軍。

  陸山才字孔章,吳郡吳人也。祖翁寶,梁尚書水部郎。父汎,散騎常侍。

  山才少倜儻,好尚文史,范陽張(續)〔纘〕,〔八〕(續)〔纘〕弟綰,並欽重之。起家王國常侍,遷外兵參軍。尋以父疾,東歸侍養。承聖元年,王僧辯授山才儀同府西曹掾。高祖誅僧辯,山才奔會稽依張彪。彪敗,乃歸高祖。

  紹泰中,都督周文育出鎮南豫州,不知書疏,乃以山才為長史,政事悉以委之。文育南討,剋蕭勃,擒歐陽頠,計畫多出山才。及文育西征王琳,留山才監江州事,仍鎮豫章。文育與侯安都於沌口敗績,余孝頃自新林來寇豫章,山才收合餘眾,依于周迪。擒余孝頃、李孝欽等,〔九〕遣山才自都陽之樂安嶺東道送于京師。除中書侍郎。復由樂安嶺綏撫南川諸郡。

  文育重鎮豫章金口,山才復為貞威將軍、鎮南長史、豫章太守。文育為熊曇朗所害,曇朗囚山才等,送于王琳。未至,而侯安都敗琳將常眾愛於宮亭湖,由是山才獲反,除貞威將軍、新安太守。為王琳未平,留鎮富陽,以捍東道。入為員外散騎常侍,遷宣惠始興王長史,行東揚州事。

  侯安都討留異,山才率王府之眾從焉。異平,除明威將軍、東陽太守。入為鎮東始興王長史,帶會稽郡丞,行東揚州事。未拜,改授散騎常侍,兼度支尚書,滿歲為真。

  高宗南征周迪,以山才為軍司。迪平,復職。余孝頃自海道襲晉安,山才又以本官之會稽,指授方略。還朝,坐侍宴與蔡景歷言語過差,為有司所奏,免官。尋授散騎常侍,遷雲旗將軍、西陽武昌二郡太守。天康元年卒,時年五十八。贈右衛將軍,諡曰簡子。

  王質字子貞,右光祿大夫通之弟也。少慷慨,涉獵書史。梁世以武帝甥封甲口亭侯,補國子周易生,射策高第。起家祕書郎、太子舍人、尚書殿中郎。遭母憂,居喪以孝聞。服闋,除太子洗馬、東宮領直。累遷中舍人、庶子。

  太清元年,除假節、寧遠將軍,領東宮兵,從貞陽侯北伐。及貞陽敗績,質脫身逃還。侯景於壽陽構逆,質又領舟師隨眾軍拒之。景軍濟江,質便退走。尋領步騎頓于宣陽門外。景軍至京師,質不戰而潰,乃翦髮為桑門,潛匿人間。及柳仲禮等會援京邑,軍據南岸,質又收合餘眾從之。

  京城陷後,西奔荊州,元帝承制,以質為右長史,帶河東太守。俄遷侍中。尋出為持節、都督吳州諸軍事、寧遠將軍、吳州刺史,領鄱陽內史。

  荊州陷,侯瑱鎮于湓城,與質不協,遣偏將羊亮代質,且以兵臨之,質率所部,度信安嶺,依于留異。文帝鎮會稽,以兵助質,令鎮信安縣。

  永定二年,高祖命質率所部踰嶺出豫章,隨都督周文育以討王琳。質與琳素善,或譖云於軍中潛信交通,高祖命周文育殺質,文育啟請救之,獲免。尋授散騎常侍、晉陵太守。

  文帝嗣位,徵守五兵尚書。高宗為揚州刺史,以質為仁威將軍、驃騎府長史。天嘉二年,除晉安太守。高宗輔政,以為司徒左長史,將軍如故。坐公事免官。尋為通直散騎常侍,遷太府卿、都官尚書。太建二年卒,時年六十。贈本官,諡曰安子。

  韋載字德基,京兆杜陵人也。祖叡,梁開府儀同三司,永昌嚴公。父政,〔一0〕梁黃門侍郎。

  載少聰惠,篤志好學。年十二,隨叔父稜見沛國劉顯,顯問漢書十事,載隨問應答,曾無疑滯。及長,博涉文史,沉敏有器局。起家梁邵陵王法曹參軍,遷太子舍人、尚書三公郎。

  侯景之亂,元帝承制以為中書侍郎。尋為建威將軍、尋陽太守,隨都督王僧辯東討侯景。是時僧辯軍于湓城,而魯悉達、樊俊等各擁兵保境,觀望成敗。元帝以載為假節、都督太原高唐新蔡三郡諸軍事、高唐太守。仍銜命喻悉達等令出軍討景。及大軍東下,載率三郡兵自焦湖出柵口,與僧辯會于梁山。景平,除冠軍將軍、琅邪太守。尋奉使往東陽、晉安,招撫留異、陳寶應等。仍授信武將軍、義興太守。

  高祖誅王僧辯,乃遣周文育輕兵襲載,未至而載先覺,乃嬰城自守。文育攻之甚急,載所屬縣卒並高祖舊兵,多善用弩,載收得數十人,繫以長鎖,命所親監之,使射文育軍,約曰十發不兩中者則死,每發輒中,所中皆斃。文育軍稍卻,因於城外據水立柵,相持數旬。高祖聞文育軍不利,乃自將征之,剋其水柵。仍遣載族弟翽賷書喻載以誅王僧辯意,并奉梁敬帝敕,〔敕〕載解兵。〔一一〕載得書,乃以其眾降于高祖。高祖厚加撫慰,即以其族弟翽監義興郡,所部將帥,並隨才任使,引載恆置左右,與之謀議。

  徐嗣徽、任約等引齊軍濟江,據石頭城,高祖問計於載,載曰:「齊軍若分兵先據三吳之路,略地東境,則時事去矣。今可急於淮南即侯景故壘築城,以通東道轉輸,別命輕兵絕其糧運,使進無所虜,退無所資,則齊將之首,旬日可致。」高祖從其計。

  永定元年,除和戎將軍、通直散騎常侍。二年,進號輕車將軍。尋加散騎常侍、太子右衛率,將軍如故。

  天嘉元年,以疾去官。載有田十餘頃,在江乘縣之白山,至是遂築室而居,屏絕人事,吉凶慶弔,無所往來,不入籬門者幾十載。太建中卒於家,時年五十八。

  載族弟翽。翽字子羽,少有志操。祖愛,梁輔國將軍。父乾向,汝陰太守。翽弱冠喪父,哀毀甚至,養母、撫孤兄弟子,以仁孝著稱。高祖為南徐州刺史,召為征北參軍,尋監義興郡。永定元年,授貞毅將軍、步兵校尉。遷驍騎將軍,領朱衣直閤。驍騎之職,舊領營兵,兼統宿衛。自梁代已來,其任踰重,出則羽儀清道,入則與二衛通直,臨軒則升殿俠侍。翽素有名望,每大事恆令俠侍左右,時人榮之,號曰「俠御將軍」。尋出為宣城太守。天嘉二年,預平王琳之功,封清源縣侯,邑二百戶。太建中卒官,贈明、霍、羅三州刺史。

  子宏,字德禮,有文學,歷官至永嘉王府諮議參軍。陳亡入隋。

  史臣曰:昔鄧禹基於文學,杜預出自儒雅,卒致軍功,名著前代。晉氏喪亂,播遷江左,顧榮、郗鑒之輩,溫嶠、謝玄之倫,莫非巾褐書生,搢紳素譽,抗敵以衛社稷,立勳而升台鼎。自斯以降,代有其人。但梁室沸騰,懦夫立志,既身逢際會,見仗於時主,美矣!

  校勘記

  〔一〕 賦成奏帝善之手敕答曰 按北監本、汲本、殿本及南史沈約傳附眾傳並作「賦成奏之,帝手敕答曰」。

  〔二〕 及景圍臺城 「圍臺」二字原本墨丁,據各本補。

  〔三〕 朝士共誚其所為 「士」字原本墨丁,據各本補。

  〔四〕 及莊僭立 「僭」字原本墨丁,據各本補。

  〔五〕 以泌為侍中丞相長史 「丞」字原本墨丁,據各本補。

  〔六〕 琳軍敗 「軍敗」二字原本墨丁,據各本補。

  〔七〕 臨終戒其子蔓華曰 「蔓華」南史作「芳華」。

  〔八〕 范陽張(續)〔纘〕 據南史改,下同。按張纘,梁書、南史並有傳。本書王勱傳亦有「范陽張纘」之語。

  〔九〕 擒余孝頃李孝欽等 按「擒」字上當補「周迪」二字,文義方足。

  〔一0〕父政 「政」梁書、南史韋叡傳作「正」。

  〔一一〕〔敕〕載解兵 據北監本、汲本、殿本及南史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