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觀 漢 記 卷 十 四
傳九
宣秉宣秉建武元年拜御史中丞,〔一〕上特詔御史中丞與司隸校尉、尚書令會同並專席而坐,故京師號曰「三獨坐」。〔二〕御覽卷二二五〔一〕「宣秉」,字巨公,馮翊雲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六亦略載其事。
〔二〕「故京師號曰「三獨坐」」,此條書鈔卷六一、卷一三三,類聚卷六九,御覽卷七0九亦引,文字微異。
宣彪宣彪官至玄菟太守。〔一〕范曄後漢書卷二七宣秉傳李賢注〔一〕「宣彪」,事附見范曄後漢書卷二七宣秉傳。
張湛張湛,〔一〕字子孝,右扶風人。以篤行純淑,鄉里歸德,雖居幽室闇處,自整頓,〔二〕三輔以為儀表。御覽卷四0三張湛為馮翊,〔三〕見府寺門即下。主簿進曰:「位尊德重,不宜自輕。」湛曰:「禮,下公門,〔四〕何謂輕哉?」類聚卷二一
張湛為光祿勳,〔五〕帝臨朝,或有惰容,湛輒諫其失。常乘白馬,上每見湛,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六〕類聚卷九三
張湛,字子孝,為光祿大夫,〔七〕數正諫威儀不如法度者。湛常乘白馬,上有異政,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八〕書鈔卷五六
張湛,字子孝,為太子太傅,及郭后廢,〔九〕因稱疾不朝,〔一0〕拜太中大夫,病居中東門候舍,〔一一〕故時人號中東門君。帝數存問賞賜。後大司徒戴涉被誅,〔一二〕帝強起湛以代之。至朝堂,遺失溲,〔一三〕因自陳疾篤,不能復任朝事,遂罷之。〔一四〕御覽卷二四四
〔一〕「張湛」,范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七亦略載其事。
〔二〕「自整頓」,「自」字上聚珍本有「必」字。按當有「必」字,范曄後漢書張湛傳云:「居處幽室,必自修整。」
〔三〕「張湛」,原誤作「張堪」。張堪,字君游,南陽宛人,未曾為馮翊。而張湛於建武初年為左馮翊,見范曄後漢書本傳、袁宏後漢紀卷七。此條下文「湛」字原亦誤作「堪」,今一併校正。 〔四〕「禮,下公門」,禮記曲禮云:「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鄭玄注:「皆廣敬也。」
〔五〕「張湛為光祿勳」,建武五年,張湛為光祿勳。見范曄後漢書本傳。
〔六〕「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此條御覽卷八九四亦引,文字全同。
〔七〕「為光祿大夫」,建武七年,張湛為光祿大夫。見范曄後漢書本傳。 〔八〕「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此條類聚卷二四、卷四九,御覽卷二四三亦引,字句稍略。
〔九〕「郭后」,名聖通,建武二年,立為皇后。十七年,廢為中山王太后。見范曄後漢書光武郭皇后紀。 〔一0〕「不朝」,此二字原無,書鈔卷六五引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一一〕「中東門候舍」,范曄後漢書張湛傳李賢注云:「漢官儀曰:「洛陽十二門,東面三門,最北門名上東門,次南曰中東門。每門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千石。」「候舍」,蓋候之所居。」 〔一二〕「大司徒戴涉被誅」,建武十五年,戴涉為大司徒。二十年,下獄死。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一三〕「遺失溲」,「溲」字下聚珍本有「便」字,范曄後漢書張湛傳同。
〔一四〕「遂罷之」,此條書鈔卷五六亦引,字句較略。
王丹王丹,〔一〕字仲回,京兆人也。每歲農時,載酒肴,便於田頭大樹下飲食勸勉之,因留其餘酒肴而去。范曄後漢書卷二七王丹傳李賢注王丹閭里有喪憂,輒度其資用,教之儉約,因為其制日定葬,其親喪不過留殯一月,其下以輕重為差。御覽卷五五三
王丹資性清白,疾惡豪強。〔二〕時河南太守同郡陳遵,關西之大俠也。其友人喪親,遵為護喪事,〔三〕賻助甚豐。〔四〕丹乃懷縑一疋,陳之於主人前,曰:「如丹此縑,出自機杼。」遵聞而有慚色。御覽卷八一八
更始時,遵為大司馬護軍,出使匈奴,過辭於丹。〔五〕丹曰:「俱遭世反覆,〔六〕唯我二人為天地所遺。〔七〕今子當之絕域,無以相贈,贈子以不拜。」遂揖而別,遵甚悅之。〔八〕范曄後漢書卷二七王丹傳李賢注
鄧禹平三輔,糧乏,王丹上麥二千斛。禹高其節義,表丹領左馮翊。〔九〕御覽卷八三八
王丹為太子少傅,蹇蹇正直。〔一0〕翰苑新書卷二八 司徒侯霸欲與王丹定交,〔一一〕丹被徵,霸遣子昱往。〔一二〕昱道遇丹,拜於車下,丹答之。昱曰:「家公欲與君投分,何為拜子孫耶?」丹曰:「君房有是言,〔一三〕王丹未之許。」〔一四〕御覽卷五四二
王丹子有同門生喪親,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結侶將行,丹怒撻之五十,〔一五〕令寄縑二匹以祠焉。〔一六〕或問其故,丹曰:「交道之難,未易言也。」御覽卷八一八
王丹,字仲回,初有薦士於丹者,丹選舉之,而後所舉者陷罪,丹免,〔一七〕客慚自絕。〔一八〕俄而徵丹復為太子太傅,乃呼客見之,謂曰:「何量丹之薄?」不為設食以罰之,〔一九〕相待如舊。御覽卷六三一 〔一〕「王丹」,范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五亦略載其事。此下四句原無,御覽卷四三一引云:「王丹,字仲因,每歲農時,輒載酒肴於田間,候勤者與而勞之。」「仲因」乃「仲回」之訛。今據增補「王丹,字仲回」、「每歲農時」三句。「京兆人也」一句,係據御覽卷四九一增補。聚珍本有此四句。
〔二〕「資性清白,疾惡豪強」,此二句聚珍本連綴在首條「京兆人也」句下,敘事次序舛亂。此二句是概括語,下即敘述「資性清白,疾惡豪強」的具體事例,文理自當如此。御覽卷四九一引與此相同,范曄後漢書王丹傳敘事次序亦與此相同。 〔三〕「遵為護喪事」,「遵」字下記纂淵海卷五八引有「親」字。
〔四〕「豐」,記纂淵海卷五八引作「厚」。
〔五〕「過辭於丹」,此條初學記卷一八兩引,一引此句下有「臨訣」二字。
〔六〕「俱遭世反覆」,「世」字原脫,類聚卷二九、御覽卷五四二、合璧事類續集卷四六引有,今據增補。聚珍本作「時」,與御覽卷四七八引同。此條初學記卷一八兩引,一引此句作「俱遭時變」。
〔七〕「地」,此字原脫,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一八,類聚卷二九,御覽卷四七八、卷五四二,合璧事類續集卷四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八〕「遵甚悅之」,此條書鈔卷八五、六帖卷三四、鳴沙石室古籍叢殘所收古類書亦引,文字較簡。
〔九〕「表丹領左馮翊」,范曄後漢書王丹傳云:「禹表丹領左馮翊,稱疾不視事,免歸。後徵為太子少傅。」
〔一0〕「蹇蹇正直」,此條合璧事類後集卷四五亦引,字有訛誤。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一一〕「司徒侯霸欲與王丹定交」,此句原舛誤為「司徒侯覆欲王丹者定交」,聚珍本作「司徒侯霸欲與王丹定交」,書鈔卷八五引作「侯霸欲與王丹定交」,今據以釐正。 〔一二〕「往」,聚珍本作「候」,書鈔卷八五亦引作「候」,范曄後漢書王丹傳同。
〔一三〕「君房」,侯霸字。
〔一四〕「王丹」,書鈔卷八五引作「我」。 〔一五〕「丹怒撻之五十」,此句原作「丹怒而撻之」,今據范曄後漢書王丹傳李賢注引校改。 〔一六〕「令寄縑二匹以祠焉」,此句原無「二匹」二字。范曄後漢書王丹傳李賢注引作「寄帛二匹以祠焉」,今據增補「二匹」二字。
〔一七〕「丹免」,聚珍本作「丹坐免」。
〔一八〕「慚」,原誤作「暫」,聚珍本不誤,今據改。范曄後漢書王丹傳亦作「慚」。
〔一九〕「設食」,范曄後漢書王丹傳同,聚珍本作「設席食」。
陳遵陳遵破匈奴,〔一〕詔賜駮犀劍。〔二〕書鈔卷一二二〔一〕「陳遵」,字孟公,杜陵人,漢書卷九二有傳。范曄後漢書卷二七王丹傳、本書王丹傳皆略載其事。
〔二〕「詔賜駮犀劍」,「駮犀劍」三字原誤作「駭犀劍」,姚本作「駮犀劍」,陳禹謨刻本書鈔同,今據改正。按范曄後漢書馮石傳云:石「為安帝所寵。帝嘗幸其府,留飲十許日,賜駮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可證字當作「駮」。「駮犀劍」,即以斑犀為裝飾的劍。此條編珠卷二引作「光武賜陳導駭犀劍」,御覽卷三四二引作「光武有駭犀之劍,以賜陳遵」,所引皆有訛誤。聚珍本有陳導傳,輯有「光武賜陳導駭犀劍」一條文字。「陳導」即「陳遵」之訛。
王良王良,〔一〕字仲子,〔二〕東海人。少清高。為大司徒司直,〔三〕在位恭儉,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時司徒吏鮑恢以事到東海,〔四〕過候其家,〔五〕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六〕從田中歸。恢告曰:「我司徒吏也,〔七〕故來受書,〔八〕欲見夫人。」妻曰:「妾是也。」恢乃下拜,歎息而還。〔九〕御覽卷四三一王良以疾歸,一歲復徵,至滎陽,疾篤,不任進道,乃過其友人。友人不肯見,曰:「不有忠言奇謀而取大位,何其往來屑屑不憚煩也!」〔一0〕遂拒之。良慚,自後連徵,輒稱疾。〔一一〕類聚卷七五
〔一〕「王良」,范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六亦略載其事。
〔二〕「字仲子」,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一0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司直」,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四〕「司徒吏」,聚珍本同,姚本作「司徒史」,類聚卷七0亦引作「司徒史」,與范曄後漢書王良傳相合。司徒屬官有長史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當時鮑恢為長史還是令史,不詳。范書王良傳載,建武六年,王良代宣秉為大司徒司直。袁宏後漢紀卷六作「司徒掾」。
〔五〕「過」,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七0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徒跣」,此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二九、御覽卷六九六、范曄後漢書王良傳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七〕「司徒吏」,姚本、聚珍本同,類聚卷七0引亦同,范曄後漢書王良傳作「司徒史」。袁宏後漢紀卷六作「司徒掾」。
〔八〕「受」,原作「授」,姚本、聚珍本作「受」,類聚卷七0亦引作「受」,今據改。
〔九〕「歎息而還」,此條御覽卷七0七亦引,文字較簡略。
〔一0〕「屑屑」,忙碌不安定貌。 〔一一〕「輒稱疾」,此條御覽卷四一0引,文字微異。永樂大典卷二0三一一亦引,字句全同。
杜林杜林於河西得漆書古文尚書經一卷,〔一〕每遭困厄,握抱此經。〔二〕御覽卷六一九杜林寄隗囂地,〔三〕終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四〕囂乃出令曰:〔五〕「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諸侯所不能友,蓋伯夷、叔齊恥食周粟。令且從師友之位,〔六〕須道開通,使順其志。」林雖拘於囂,而終不屈節。建武六年,弟成物故,囂乃聽林持喪東歸。既遣而悔,追令刺客楊賢於隴坻遮殺之,賢見林身推鹿車,〔七〕載致弟喪,〔八〕乃歎曰:「當今之世,誰能行義?我雖小人,何忍殺義士。」因亡去。御覽卷七七五 杜林,字伯山,扶風人。為侍御史。〔九〕先與鄭興同寓隴右,乃薦之。上乃徵興為太中大夫。御覽卷六三一
杜林上疏曰:〔一0〕「臣聞營河、雒以為民,刻肌膚以為刑,封疆畫界以建諸侯,井田什一以供國用,三代之所同。及至漢興,因時宜,趨時務,省煩苛,取實事,不苟貪高亢之論。是以去土中之京師,就關內之遠都。除肉刑之重律,用髡鉗之輕法。郡縣不置世祿之家,農人三十而稅一。〔一一〕政卑易行,禮簡易從。民無愚智,〔一二〕思仰漢德,樂承漢祀。基業特起,不因緣堯。堯遠於漢,民不曉信,言提其耳,終不悅諭。后稷近於周,民戶知之,世據以興,基由其祚,本與漢異。郊祀高帝,誠從民望,得萬國之歡心,天下福應,莫大於此。民奉種祀,且猶世主,不失先俗。群臣僉薦鯀,考績不成,九載乃殛。宗廟至重,眾心難違,不可卒改。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明當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宜如舊制,以解天下之惑,合於易之所謂「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義。方軍師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劉昭注
建武八年間,郡國比大水,〔一三〕涌泉盈溢。杜林以為倉卒時兵擅權作威,張氏雖皆降散,〔一四〕猶尚有遺脫,長吏制御無術,令得復熾,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聞先王無二道,明聖用而治。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通道,傳其法於有根。狼子野心,奔馬善驚。成王深知其終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懷姓九宗分唐叔,撿押其姦宄,又遷其餘於成周,舊地雜俗,旦夕拘錄,所以挫其強御之力,詘其驕恣之節也。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之後,以稍弱六國強宗。邑里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并之民,萬里之統,海內賴安。後輒因衰麤之痛,脅以送終之義,故遂相率而陪園陵,無反顧之心。追觀往法,政皆神道設教,強幹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無怵惕之憂,繼嗣承業,恭己而治,蓋此助也。其被災害民輕薄無累重者,兩府遣吏護送饒穀之郡。或懼死亡,卒為傭賃,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贍全其性命也。昔魯隱有賢行,將致國於桓公,乃留連貪位,不能早退。況草創兵長,卒無德能,直以擾亂,乘時擅權,作威玉食,狙猱之意,徼幸之望,曼延無足,張步之計是也。小民負縣官不過身死,負兵家滅門殄世。陛下昭然獨見成敗之端,或屬諸侯官府,元元少得舉首仰視,而尚遺脫,二千石失制御之道,令得復昌熾從橫。比年大雨,水潦暴長,涌泉盈溢,災壞城郭官寺,吏民廬舍,潰徙離處,潰成坑坎。臣聞水,陰類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樂也。而猥相毀墊淪失,常敗百姓安居。殆陰下相為蠹賊,有小大勝負不齊,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詩云:「畏天之威,于時保之。」唯陛下留神明察,往來懼思,天下幸甚。」司馬彪續漢書五行志劉昭注
杜林,字伯山,遷大司徒司直。〔一五〕百僚知林以明德用,甚尊憚之。書鈔卷六二
杜林,字伯山,〔一六〕為光祿勳,〔一七〕周密敬慎,選舉稱平,郎有好學,輒見誘進。書鈔卷五三
杜林,字伯山,與馬援同鄉里,〔一八〕素相親厚。援從南方還,時林馬適死,援令子持馬一匹遺林,曰:「朋友有車馬之饋,可具以備乏。」林受之。居數月,林遣子奉書曰:「將軍內施九族,外有賓客,〔一九〕望恩者多。林父子兩人食列卿祿,常有盈,今送錢五萬。」援受之,謂子曰:「人當以此為法,是伯山所以勝我也。」〔二0〕御覽卷八九四
王又以師數加饋遺,〔二一〕林不敢受,常辭以道上稟假有餘,苦以車重,無所置之。范曄後漢書卷二七杜林傳李賢注
杜林代張純為大司空,〔二二〕務於無為。〔二三〕類聚卷四七 〔一〕「杜林」,范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二〕「握抱此經」,此條書鈔卷一0一亦引,字句較略。
〔三〕「杜林寄隗囂地」,「地」字原脫,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九九七、范曄後漢書杜林傳李賢注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此下二句事類賦卷一六引作「杜林寄隗囂而終不屈節」。
〔四〕「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此二句原竄至下文「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句下,今據姚本、聚珍本和御覽卷九九七、范曄後漢書杜林傳李賢注所引校正。文選卷五九任昉劉先生夫人墓誌李善注引云:「梁統與杜林書曰:「君非隗囂,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以「至簪蒿席草」云云為梁統與杜林書中語,與此不同。
〔五〕「囂」,原無此字,據文義當有「囂」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六〕「令」,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杜林傳作「今」。 〔七〕「鹿車」,一種小車。御覽卷七七五引風俗通義云:「鹿車窄小,裁容一鹿也。或云樂車,乘牛馬者,剉斬飲飼達曙,今乘此雖為勞極,然入傳舍,偃臥無憂,故曰樂車。無牛馬而能行者,獨一人所致耳。」 〔八〕「弟」,御覽卷四二0引同,范曄後漢書杜林傳亦同,聚珍本作「成」。
〔九〕「為侍御史」,原脫「侍」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三引亦有此字,范曄後漢書杜林傳同,今據增補。
〔一0〕「杜林上疏曰」,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云:建武「七年五月,詔三公曰:「漢當郊堯。其與卿大夫、博士議。」」杜林認為漢業特起,功不緣堯,遂上此疏。范曄後漢書杜林傳亦載此事。
〔一一〕「稅」,姚本、聚珍本作「取」。
〔一二〕「民無」,姚本作「無有」,聚珍本作「人無」,范曄後漢書杜林傳李賢注引同。
〔一三〕「比」,聚珍本作「七」,誤。
〔一四〕「張氏雖皆降散」,「張氏」謂張步。建武初,步據有齊地,後光武帝討步,步降,封為安丘侯,與家屬居洛陽。八年夏,步攜妻子逃奔臨淮,與弟弘、藍欲招其舊部,乘船入海,被琅邪太守陳俊追殺。事詳范曄後漢書張步傳。
〔一五〕「大司徒司直」,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一六〕「字伯山」,原誤作「字仲子」。
〔一七〕「為光祿勳」,建武十一年,杜林代郭憲為光祿勳。見范曄後漢書杜林傳。
〔一八〕「同」,原脫此字,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杜林傳李賢注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一九〕「有」,事類賦卷二一引作「存」。按二字於義皆通。「存」,恤養。
〔二0〕「是伯山所以勝我也」,此條類聚卷六六、御覽卷八三五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二一〕「王又以師數加饋遺」,建武十九年,皇太子彊廢為東海王,以杜林為王傅。此所謂「王」,即指東海王彊。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王以師故數加饋遺」,其上又有「林為東海王傅」一句。二本所增,係據范曄後漢書杜林傳。
〔二二〕「杜林代張純為大司空」,此文有誤。據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二十二年冬十月,大司空朱浮免,光祿勳杜林為大司空。二十三年秋八月,杜林卒。冬十月,太僕張純為大司空。又杜林傳云:建武二十二年,「代朱浮為大司空」。張純傳云: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為大司空」。與光武帝紀相合。 〔二三〕「務於無為」,此條御覽卷二0八亦引,字句全同。
郭丹郭丹,〔一〕字少卿,南陽人。累世千石,父稚為丹買田宅居業。丹為司徒,〔二〕視事五年,薨。賜送甚寵,〔三〕百官會朝,詔問丹家,時宗正劉匡對曰:「郭丹為三公,典牧州郡,田畝不增。」御覽卷八二一郭丹從師長安,買符入函谷關,〔四〕乃慨然歎曰:「丹不乘使者車,終不出關。」既至京師,嘗為都講,諸儒咸欽重之。〔五〕更始二年,三公舉丹賢能,徵為諫議大夫,持節使歸南陽,安集受降。丹自去家十有二年,〔六〕果乘高車出關,如其志。〔七〕書鈔卷一三九
郭丹為更始諫議大夫,使南陽,安集受降。更始敗,〔八〕丹無所歸節傳,以弊布纏裹節,如擔負狀,晝伏夜行,求謁更始妻子,奉還節傳,因歸鄉里。書鈔卷一三0
郭丹為郡功曹,薦陰亶、程胡、魯歆自代。太守杜詩曰:「古者卿士讓位,今功曹稽古經,〔九〕可為至德。編署黃堂,〔一0〕以為後法。」〔一一〕御覽卷二六四
郭丹師事公孫昌,敬重,常持蒲編席,人異之。〔一一〕御覽卷七0九
郭丹為司徒,在朝名清廉公正。〔一二〕類聚卷四七
〔一〕「郭丹」,范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丹為司徒」,此下各句當在郭丹傳篇末。
〔三〕「賜送甚寵」,此下二句原無,路子復藏明抄本、徐氏明抄本、五川居士藏明抄本、傅增湘藏明抄本、清四錄堂抄本書鈔卷三八引皆有此二句,今據增補。
〔四〕「符」,書鈔卷四0、卷五六,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三、卷七七三引同。御覽卷七七八引作「傳」,卷八二八引作「繻」。按「傳」即符信,「繻」亦為符信。漢書終軍傳記載:「初,軍從濟南當詣博士,步入關,關吏予軍繻。軍問:「以此何為?」吏曰:「為復傳,還當以合符。」軍曰:「大丈夫西游,終不復傳還。」棄繻而去。」顏師古注引張晏云:「繻,符也。書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又引蘇林云:「繻,帛邊也。舊關出入皆以傳。傳煩,因裂繻頭合以為符信也。」漢代關符制度大略如此。 〔五〕「欽」,范曄後漢書郭丹傳作「敬」。 〔六〕「丹自去家十有二年」,御覽卷七七八引同,范曄後漢書郭丹傳亦同,書鈔卷四0引僅無「有」字,聚珍本無「丹」、「有」二字。而書鈔卷五六引作「自去家十有三年」,姚本和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三引作「自去家十三年」。
〔七〕「如其志」,此條合璧事類別集卷八引作「郭丹初之長安,過宛,從宛人陳兆買入關符,以入函谷關。既入,封符乞人,曰:「不乘使車不出關。」丹自入關後,十二年不歸,後如關,竟如本志」。六帖卷九、類聚卷六所引與合璧事類別集卷八文字稍有不同,初學記卷七、范曄後漢書郭丹傳李賢注所引較為簡略。「陳兆」,六帖卷九引同,類聚卷六、范曄後漢書郭丹傳李賢注皆引作「陳洮」,聚珍本亦作「陳洮」。 〔八〕「更始敗」,此下二句御覽卷六八一引作「更始敗,諸將軍悉歸上,普獲封爵,丹無所歸節傳」,聚珍本同,惟「獲」字作「賜」。
〔九〕「今功曹稽古經」,「稽」字下聚珍本有「含」字,文選卷四六任昉王文憲集序李善注引同。按史記周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詩云:「虞、芮質厥成。」毛萇云:「虞、芮之君相與爭田,久而不平,乃相謂曰:「西伯仁人,盍往質焉。」乃相與朝周。入其境,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邑,男女異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二國君相謂曰:「我等小人,不可履君子之庭。」乃相讓所爭地以為閒原。」」杜詩說郭丹「稽古經」,即指此。
〔一0〕「黃堂」,太守處理公務之所。
〔一一〕「以為後法」,六帖卷七七也引有以上一段文字,但較此簡略。
〔一二〕「常持蒲編席,人異之」,此二句聚珍本作「常待重編席,顯異之」。按「常」,與「嘗」字通。古人席地而坐,蒲席厚軟,「持蒲編席」,表示敬重。「重編席」,即雙層的席子。用這種席子相待,也是敬重的表示。
〔一三〕「在朝名清廉公正」,此條御覽卷二0七亦引。書鈔卷三八、卷五二引僅無「名」字,餘全同。
吳良吳良,〔一〕字大儀,齊國臨淄人,以清白方正稱於鄉里。為郡議曹掾,正旦掾入賀,〔二〕太守門下掾王望前言曰:「齊郡敗亂,遭離盜賊,人民飢餓,不聞雞鳴狗吠之音。〔三〕明府視事五年,土地開闢,盜賊滅息,五穀豐熟,家給人足。今日歲首,誠上雅壽。」掾皆稱萬歲。〔四〕良跪曰:〔五〕「門下掾佞諂,〔六〕明府無受其觴。〔七〕盜賊未弭,〔八〕人民困乏,〔九〕不能家給人足。於今議曹掾尚無蔥,〔一0〕寧為家給人足耶?」望曰:〔一一〕「議曹惰寙,自無蔥,寧足為不家給人足邪?」太守曰:「此生言是。」遂不舉觴,賜鰒魚百枚。宴罷,〔一二〕教署功曹,良恥以言受官,不拜。御覽卷四二七良習大夏侯尚書。〔一三〕范曄後漢書卷二七吳良傳李賢注
吳良以清白方正稱,東平王蒼辟為西曹掾,數諫正蒼,多善策。蒼上表薦良。御覽卷二四九 東平王蒼薦吏吳良,〔一四〕上以章示公卿,曰:「前見良頭鬚皎然,〔一五〕衣冠甚偉,求賢助國,宰相之職,蕭何薦韓信,〔一六〕設壇即拜,不復考試,以良為議郎。」〔一七〕御覽卷六三一
永平中,車駕出,信陽侯陰就干車騎,突鹵簿。車府令齊國徐匡鉤就車,〔一八〕收奴送獄。〔一九〕詔書遣匡,自繫。〔二0〕吳良上書言:「信陽侯驕慢,干突車騎,〔二一〕無人臣禮,大不敬,〔二二〕匡執法守正而下獄,臣恐政化由是墮矣。」〔二三〕於是詔出匡,左遷即丘長。〔二四〕書鈔卷五五
吳良為司徒長史,以清白方正稱。〔二五〕書鈔卷三七
〔一〕「吳良」,范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
〔二〕「正旦掾入賀」,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歲旦與掾吏入賀」,書鈔卷三七、御覽卷二六四皆引作「歲旦與掾史入賀」,范曄後漢書吳良傳同。此「掾」指郡中諸曹掾史。
〔三〕「狗」,姚本、聚珍本和范曄後漢書吳良傳李賢注引皆作「犬」。
〔四〕「掾」,姚本和御覽卷五三九、范曄後漢書吳良傳李賢注引作「掾史」,聚珍本作「掾吏」。
〔五〕「良跪曰」,此句書鈔卷一二九,御覽卷五三九、卷九三八引同,姚本、聚珍本和范曄後漢書吳良傳李賢注引皆作「良時跪曰」,書鈔卷三七引作「良終於下坐勃然作進曰」,御覽卷二六四引作「良於下席勃然進曰」。
〔六〕「門下掾佞諂」,此句御覽卷五三九、范曄後漢書吳良傳李賢注引皆同,姚本、聚珍本作「門下掾諂佞」,書鈔卷一二九引作「門下掾侮諂」。御覽卷九三八引作「門下侯諂」,字有訛脫。書鈔卷三七引作「望,佞邪之人,欺諂無狀」,御覽卷二六四引同,僅無「望」字。按以上諸書所引,字句間有異同,似以書鈔卷三七所引接近原貌。 〔七〕「明府無受其觴」,此句書鈔卷三七、御覽卷二六四皆引作「願勿受其觴」。
〔八〕「弭」,書鈔卷一二九引同,姚本、聚珍本作「盡」,御覽卷五三九、范曄後漢書吳良傳李賢注亦引作「盡」。
〔九〕「民」,御覽卷五三九引同,姚本、聚珍本和范曄後漢書吳良傳李賢注引作「庶」。
〔一0〕「於今議曹掾尚無蔥」,此句姚本、聚珍本和范曄後漢書吳良傳李賢注引作「今良曹掾,尚無蔥」,書鈔卷一二九引同,僅無「良」字,御覽卷五三九引亦同,僅無「今」字。
〔一一〕「望曰」,此下四句原無,姚本、聚珍本和范曄後漢書吳良傳李賢注引有,今據增補。 〔一二〕「宴罷」,此下四句御覽卷二六四引作「宴罷,轉良為功曹,恥以言受進,終不肯謁」。書鈔卷三七引「恥」上有「良」字,末句無「肯」字,餘與御覽卷二六四引同。聚珍本無「宴罷」二字,「恥」上有「良」字,餘與御覽引全同。御覽卷九三八引作「教署功曹,良恥以言受官,遂不肯謁」。
〔一三〕「良習大夏侯尚書」,此句聚珍本在上條「為郡議曹掾」句前。按范曄後漢書吳良傳載東平王劉蒼上疏薦吳良云:「躬儉安貧,白首一節,又治尚書,學通師法。」此處李賢注引東觀漢記「良習大夏侯尚書」一句。據此,「良習」云云也可能是劉蒼疏中之語。
〔一四〕「東平王蒼薦吏吳良」,「蒼」字下書鈔卷五六引有「上疏」二字。
〔一五〕「前見良頭鬚皎然」,此下四句原無,聚珍本有,又御覽卷三七四引云:「吳良為東平王所薦,詔曰:「前見良頭鬚皎然,衣冠甚偉,求賢助國,宰相之職,今以良為議郎。」」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吳良傳載顯宗語,與此略同。
〔一六〕「薦」,書鈔卷五六引作「舉」。
〔一七〕「以良為議郎」,「以」字上聚珍本和書鈔卷五六、御覽卷三七四引有「今」字,范曄後漢書吳良傳同,當據增補。此條類聚卷五三亦引,字有脫漏。 〔一八〕「鉤」,范曄後漢書吳良傳李賢注云:「留也。」王先謙集解引惠棟云:「王幼學云:「古兵有鉤有鑲,引來曰鉤,推去曰鑲。」」 〔一九〕「收奴送獄」,此句聚珍本作「收御者送獄」,范曄後漢書吳良傳同。書鈔卷三七、御覽卷二三0引作「收送獄」。按此句當以聚珍本為是。
〔二0〕「自繫」,此句有脫字。聚珍本作「匡自繫獄」,范曄後漢書吳良傳同。書鈔卷三七引作「自繫獄」,御覽卷二三0引作「自繫不出」。 〔二一〕「干突車騎」,此句原無,御覽卷二三0引有,今據增補。
〔二二〕「大不敬」,此句原無,御覽卷二三0引有,今據增補。
〔二三〕「臣恐政化由是墮矣」,此句聚珍本作「恐政化由是而墜」,書鈔卷三七引作「恐政化由是而隳矣」,御覽卷二三0引作「臣恐陛下政化由是隳矣」。范曄後漢書吳良傳作「臣恐聖化由是而弛」。文字雖異,意思相同。 〔二四〕「即丘」,縣名,屬東海郡。書鈔卷三七引作「昴丘」,誤。按范曄後漢書吳良傳載:「帝雖赦匡,猶左轉良為即丘長。」是左遷者為吳良,而不是徐匡,「左遷即丘長」句上有脫文。
〔二五〕「以清白方正稱」,此條書鈔卷六八、御覽卷二0九亦引。
承宮承宮,〔一〕字少子,琅邪姑幕人。〔二〕少孤,年八歲,人令牧豕。〔三〕鄉里徐子盛明春秋經,授諸生數百人。宮過其廬下,見諸生講誦,好之,因棄豬而聽經。〔四〕豬主怪不還,行索,見宮,〔五〕欲笞之。〔六〕門下生共禁止,因留精舍門下,〔七〕拾薪,〔八〕執苦數年,〔九〕遂通經。御覽卷九0三承宮遭王莽篡位,天下擾攘,盜賊並起,宮遂避世漢中。建武四年,將妻子之華陰山谷,〔一0〕耕種禾黍,臨熟,人就認之,宮悉推與而去,由是顯名。類聚卷二一 永平中,徵承宮為博士,遷左中郎將。〔一一〕數納忠諫,論議切直,名播匈奴。時單于遣使求欲得見宮,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