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中華民國三年甲寅

  1﹐1(一二,六)改組郵政,定每省為一郵務區,於省城設郵務管理局(上海另為一區)。

  1﹐3(一二,八)

  (1)俄外相覆外蒙特使三音諾顏,允給以槍械。計大砲六尊,機關槍四挺,步槍二萬支(去年12﹐17之要求。三音諾顏即離俄京)。  (2)章炳麟不滿袁世凱,擬出京赴天津,被阻(去年秋來京即被監視於共和黨本部)。

  1﹐4(一二,九)

  (1)任命張錫鑾兼奉天民政長。  (2)任命胡仁源署北京大學校長。

  1﹐6(一二,一一)商務印書館創辦人夏瑞芳在上海遇刺死。

  1﹐7(一二,一二)

  (1)吉林延吉韓人搗毀縣署及墾民局。

  (2)章炳麟請見袁世凱不遂,被幽禁。  (3)任命楊晟為上海觀察使。

  1﹐8(一二,一三)

  (1)定總統俸金月支二萬四千元,公費月支四萬元,交際費月支四萬元。

  (2)公布全國水利局官制。

  (3)開歸化城、張家口、多倫諾爾、赤峰、洮南、龍口、葫蘆島七處為商埠。

  1﹐9(一二,一四)

  (1)政治會議議決停止現有國會議員職務,並特設造法機關,重訂約法。

  (2)嚴禁哥老會。

  1﹐10(一二,一五)令停止國會現有議員職務,宣布解散。  1﹐11(一二,一六)

  (1)政治會議呈覆,請特設造法機關,袁世凱即諮詢以該機關應如何組織,用何種名稱。

  (2)公佈所得稅條例。

  1﹐12(一二,一七)豫匪白狼陷光山。  1﹐13(一二,一八)

  (1)裁撤川邊經略使兼都督事,尹昌衡留京,任命張毅為川邊鎮守使。

  (2)西謨拉中英藏正式會議開始。

  (3)公布【公司條例】(9﹐22復予修正)

  、【公司保息條例】。

  1﹐14(一二,一九)

  (1)武昌槍殺國民黨人耿丹(前曾槍殺祁國鈞、湯瀚。11﹐16又槍殺張作林)。

  (2)豫匪白狼陷潢川。  (3)裁撤稽勳局。  (4)公布公司條例。

  1﹐16(一二,二一)

  (1)外交部電駐外各公使,希商該政府取締亂黨煽惑僑民斂錢購械,並驅逐首要,解散會從。

  (2)日本拒受庫倫活佛致天皇書(希望建立國交,願以內蒙鐵路租借權給予日本。前此不久,兒玉曾至庫倫,此書係去年11﹐17所發)。

  (3)袁世凱向政治會議提出祭天祀孔案。  (4)豫匪白狼陷商城。  1﹐17(一二,二二)

  (1)外交部照會各國,說明修訂稅則理由。

  (2)召集財政會議,熊希齡、梁啟超、梁士詒、徐恩元、湯叡及洋員莫理遜、古德諾等出席。

  (3)豫匪白狼陷固始。

  1﹐19(一二,二四)  (1)內務部規定保護宗教以有系統、有經典、有歷史者為限。

  (2)刺宋教仁之要犯應夔丞(桂馨)在京津火車中被軍政執法處偵探刺死。

  1﹐21(一二,二六)任命戚揚代理江西民政長(4﹐29實授,原任汪瑞闓因被控受懲戒)。

  1﹐23(一二,二八)派朱家寶、楊士琦、李盛鐸、汪鳳瀛等為高等文官甄別委員會委員。

  1﹐24(一二,二九)

  (1)政治會議議決特設【約法會議】(造法機關)。

  (2)豫匪白狼陷安徽六安(1﹐26陷霍山)

  。

  1﹐26(一,一)  (1)公布政治會議所議決之約法會議組織條例。

  (2)任命趙倜督辦豫南剿匪事宜。

  (3)陳其美自日本抵大連,策劃奉天山東討袁軍事(3﹐17返東京)。  1﹐27(一,二)  (1)派畢桂芳、陳籙為會議外蒙事件全權專使。

  (2)農商部與美國紅十字會訂立導淮借款合同。

  1﹐29(一,四)政治會議通過祭天祀孔案。

  1﹐31(一,六)英人要求將滇邊思茅屬艮東土司地方劃歸英屬。

  2﹐1(一,七)

  (1)任命段芝貴署湖北都督。  (2)公布法律編查會規則。  2﹐2(一,八)

  (1)漢口商民反對大冶水泥廠向日三菱公司借款。

  (2)前四川都督尹昌衡在北京被拘(有人控其侵吞公款,私通亂黨,實為趙爾豐報復)。

  2﹐3(一,九)

  (1)令停辦地方自治會。

  (2)任命龍覲光為廣惠鎮守使兼廣東陸軍第一師師長。

  (3)國務院呈請設置清史館。

  2﹐4(一,一0)

  (1)交政治會議議決解散省議會案(此案係趙秉鈞等各省都督民政長聯電聲請)。

  (2)嚴禁亂黨私立盟會,散布牌記。

  (3)孫中山致書南洋同志,謂已在日本成立幹部,團結團體齊一意見。

  (4)美公使芮恩施函詢外交部,有無請英國襄辦推廣海軍之事,及今後聘請美國海軍顧問教練官意見。  2﹐6(一,一二)

  (1)停辦京師自治會。  (2)裁撤伊犁鎮邊使,改設鎮守使,以楊飛霞任之(原任鎮邊使廣福卒)。  (3)俄使對去年7﹐22承化寺案向外部提出新要求六款。

  2﹐7(一,一三)  (1)規復祭天祀孔典禮。

  (2)公布國幣條例,及施行細則。

  2﹐8(一,一四)袁世凱限期一月,撲滅白狼匪患,並命各省加意保護教堂教士。

  2﹐9(一,一五)

  (1)調周自齊署財政總長(熊希齡辭),朱啟鈐兼代交通總長。

  (2)劉冠雄電外交部,聘用英員教練海軍軍事作罷。

  2﹐10(一,一六)設法律編纂館(一作2﹐3)。

  2﹐11(一,一七)

  (1)政治會議議決規復文廟。

  (2)任命田文烈、高景祺為河南、山東民政長,兼會辦軍務。  (3)交通部與中法實業銀行簽訂欽渝鐵路(自欽州經廣西雲南到重慶)合同(一作3﹐21)。

  2﹐12(一,一八)  (1)准熊希齡辭職,以孫寶琦兼代國務總理(湖南都督湯薌銘、安徽都督倪嗣沖反對熊希齡)。

  (2)農商部與美商美孚煤油公司訂立合辦陝西延長煤油合同。

  (3)加入萬國郵政會。  2﹐13(一,一九)任命段祺瑞兼代領河南都督事,出駐信陽,督剿豫匪白狼(張鎮芳以防剿不力去職)。

  2﹐14(一,二0)禁法官加入政黨。

  2﹐15(一,二一)  (1)舉行第一屆縣知事考試。

  (2)江蘇海州兵變。  2﹐17(一,二三)

  (1)中英藏西謨拉會議,英代表麥克馬洪主劃設內藏、外藏。

  (2)外交部駁2﹐6俄使要求。

  2﹐18(一,二四)廈門鼓浪嶼英國巡捕拘捕並槍傷華人,商民罷布。

  2﹐19(一,二五)

  (1)任命孫寶琦為高等文官甄別會議委員長,梁啟超為幣制局總裁,趙秉鈞兼署直隸民政長。  (2)任命汪榮寶為駐比利時公使。  (3)日使山座圓次郎與孫寶琦談判南潯鐵路,及南昌至萍鄉,南昌至漢口廈門,南昌至杭州,福州至三都澳等鐵路問題。

  2﹐20(一,二六)  (1)公布崇聖(孔子)典例。

  (2)特任章宗祥為司法總長,嚴修為教育總長(嚴未到任前以蔡儒楷暫署),准梁啟超、汪大燮辭職。

  (3)任命董康署大理院院長。

  (4)農商部不承認漢冶萍公司借款。

  (5)廣州灣商人反對法人抽收華人身稅。

  2﹐21(一,二七)駐紮阿爾泰科布多交界之新疆蒙古軍隊撤退。

  2﹐23(一,二九)

  (1)俄使為呼倫貝爾問題向外交部提出要求四項(承認後,呼倫可取消獨立)。

  (2)第二師王占元部連敗豫匪白狼於商城信陽,白西走。

  (3)任命董康為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2﹐25(二,一)

  (1)山東樂安人民暴動,戕殺縣知事。

  (2)任命王式通為約法會議秘書長。

  (3)任命江謙為江蘇教育司司長(代黃炎培)

  。

  2﹐26(二,二)

  (1)直隸都督趙秉鈞暴卒,年五十歲。

  (2)政治會議議決停止議會職務。

  2﹐27(二,三)  (1)任命朱家寶為直隸民政長,兼署都督。

  (2)外交部駁覆2﹐6俄使要求,謂與承化寺撤兵事無關(歐戰起後,俄兵大部撤退)。

  (3)宣布淞滬解嚴。  2﹐28(二,四)解散各省省議會。

  3﹐1(二,五)正式加入萬國郵會,自本年九月一日起,郵局實行羅馬章程各條款。

  3﹐2(二,六)  (1)公布商人通則。

  (2)公布治安警察條例。

  3﹐3(二,七)

  (1)公布豫戒條例。

  (2)收安徽鐵路為國有。

  (3)公布國有荒地承墾條例。

  3﹐4(二,八)  (1)特派李經羲為約法會議議員資格審定會會長,蔡鍔、姚震、饒漢祥等為會員。

  (2)任命熊希齡籌辦全國煤油礦事宜。

  (3)公布覲見條例。

  (4)公布製鹽特許條例。

  3﹐5(二,九)

  (1)任命凌福彭督修崇陵未完工程事宜。

  (2)第一次縣知事考試揭曉(所取多舊官僚,學校出身者大都落第)。  3﹐6(二,一0)

  (1)任命張廣建為甘肅民政長兼署甘肅都督(趙惟熙辭後,原由張炳華護理)。

  (2)公布殖邊銀行條例。

  (3)山西孟縣人民因抗稅暴動,被擊斃四十餘人。  3﹐7(二,一一)漢口華警與英國巡捕衝突。

  3﹐8(二,一二)豫匪白狼陷湖北老河口,光化縣駐軍應之。

  3﹐9(二,一三)

  (1)設置清史館(趙爾巽為總裁,後改稱館長)。  (2)任命孔庚為陸軍第九師師長(3﹐20命兼晉西鎮守使)。

  3﹐11(二,一五)  (1)公布礦業條件。

  (2)北京試演飛機(北京至保定)。

  (3)廣東饒平黃崗兵變。

  3﹐12(二,一六)  (1)公布會計及審計條件。  (2)派顏惠慶前往荷京會議禁煙事宜。

  3﹐13(二,一七)

  (1)豫匪白狼陷河南淅川荊紫關,入陝西商州。

  (2)命豫鄂陝都督督剿白狼,斥黨人與之勾結。

  3﹐14(二,一八)美國教士李佳白在上海尚賢堂講演,主清帝復辟。

  3﹐15(二,一九)

  (1)全國商會聯合會在上海開會。  (2)俄國撤退駐直隸軍隊。

  (3)四川墊江紅燈教滋事。

  (4)雲南東川人民抗剷煙苗,肆行焚掠。

  3﹐17(二,二一)

  (1)俄使為呼倫貝爾問題再向外交部提出七項要求。

  (2)賠償去歲南京商民損失一百五十萬元。

  (3)奉天都督與日本總領事開懇親會(以後每月十七日開會一次,定名為【十七日會】)。

  (4)任命吳俊陞為洮遼鎮守使。

  (5)任命張鳴岐會辦廣西軍務。

  3﹐18(二,二二)

  (1)中英藏西謨拉會議,中國代表陳貽範對英提中藏劃界第一次讓步案。

  (2)約法會議正式開會,孫毓筠、施愚為正副議長(議員為寶熙、袁金鎧、齊耀珊、施愚、馬良、莊蘊寬、王揖唐、嚴復、柯劭忞、王印川、顧鼇、梁士詒、傅增湘、張其鍠、李盛鐸、趙惟熙、王樹柟、許世英、陳國祥、任可澄、龍建章等,共六十人)。

  3﹐19(二,二三)馮國璋續娶袁世凱之家庭女教師周道如(

  砥)。

  3﹐20(二,二四)  (1)袁世凱以增修約法大綱案咨約法會議。

  (2)准奉天民政長許世英辭職。

  3﹐21(二,二五)夏重民、朱執信、鄧鏗等奉孫中山命自日本抵香港,策劃討袁軍事。

  3﹐23(二,二七)任命沈金鑑為順天府尹。

  3﹐24(二,二八)命議卹前清四川總督趙爾豐,並為昭雪(

  趙爾巽之請)。

  3﹐25(二,二九)

  (1)任命王式通為政治會議秘書長,顧鼇為約法會議秘書長。  (2)四川紅燈會及散兵攻陷萬縣長嶺崗。

  3﹐28(三,二)中英藏西謨拉會議,中國代表提出第二次讓步案。  3﹐29(三,三)  (1)徐世昌自青島到北京(袁世凱曾派王揖唐往青島促駕)。

  (2)安徽匪陷定遠。  3﹐30(三,四)袁世凱嘉勉廣東都督龍濟光。

  3﹐31(三,五)

  (1)交通總長朱啟鈐、財政總長周自齊與英國中英公司代表簽訂寧湘鐵路借款合同,總額八百萬鎊(未發行,僅墊款若干)。

  (2)任命汪大燮為平政院長。

  (3)任命宗聯奎署陝西民政長。

  (4)公布民業鐵路條例。

  (5)公布權度條例。

  4﹐1(三,六)

  (1)中法實業借款成立,總額一億五千萬法郎。  (2)京奉、京張、京漢、津浦、滬寧五鐵路實行聯運。

  (3)交通部接收川路完畢。  (4)張謇出京南下,農商總長由章宗祥代理。

  4﹐2(三,七)

  (1)公布報紙條例。

  (2)命於平政院附設肅政廳,兼審判糾彈之權。

  (3)豫匪白狼陷陝西孝義,擬攻西安。

  (4)南潯鐵路工竣通車。

  4﹐3(三,八)  (1)任命莊蘊寬為都肅政史。  (2)召段祺瑞回京,以田文烈署河南都督。

  (3)周自齊、蔡廷幹、徐恩元晤五國銀行團代表。

  (4)中英藏西謨拉會議,中國代表提出第三次讓步案。

  4﹐4(三,九)公布警察章程。

  4﹐5(三,一0)公布縣知事兼理司法事務暫行條例及審理訴訟暫行章程。

  4﹐7(三,一二)公布交通銀行則例。

  4﹐9(三,一四)陝軍破豫匪白狼於醴泉,白狼西走甘肅。  4﹐10(三,一五)  (1)浙江象山因查禁煙苗發生騷動。

  (2)浙江鐵路改歸國有。

  4﹐11(三,一六)

  (1)俄皇決定以唐努烏梁海為保護區(即派Mintslon前往)。  (2)交通部請嗣後關於借款修路,從緩籌辦。

  (3)公布植棉製糖牧羊獎勵條例及嗎啡治罪條例。

  4﹐13(三,一八)

  (1)增修約法案審查委員會開會。

  (2)伍廷芳等在上海發起【華民請求各債權國允讓庚子賠款會】。

  4﹐14(三,一九)

  (1)公布新聞條例。

  (2)昌黎日兵槍殺華警案解,日道歉賠償。

  (3)新任駐英公使夏偕復呈遞國書。

  4﹐16(三,二一)

  (1)任命雷震春為京畿軍政執法處長。陸建章改任第七師師長。

  (2)日本大隈重信第二次內閣成立,加藤高明任外務省大臣(  山本內閣辭)。

  4﹐17(三,二二)

  (1)中英藏西謨拉會議英國代表麥克馬洪提出第一回修正案。

  (2)雲南臨安兵變,佔領縣城。  4﹐18(三,二三)任命第七師師長陸建章督辦西路剿匪事宜,趙倜為會辦(時盛傳陸將任山西都督)。

  4﹐20(三,二五)  (1)黑龍江第一路防營因改編譁變。

  (2)毅軍統領趙倜敗白狼於陝西鳳翔。  (3)中英藏西謨拉會議,中國代表提出第四次讓步案。

  4﹐21(三,二六)

  (1)任命潘矩楹署綏遠城將軍(張紹曾辭)。  (2)財政部通布二年度預算書。

  (3)廣東、湖南水災。  4﹐22(三,二七)

  (1)約法增修大綱提出於約法會議(第一讀,4﹐25二讀)。

  (2)處前湖南師長趙恆惕四年徒刑(9﹐13赦免)。

  4﹐24(三,二九)任命王占元幫辦湖北軍務,曹錕為長江上游警備總司令,吳光新署陸軍第二師師長。  4﹐25(四,一)任命朱啟鈐督辦京都市政事宜。

  4﹐27(四,三)中英藏西謨拉草約成立(陳貽範擅先簽署,而後呈報)。

  4﹐28(四,四)  (1)公布漁輪護洋緝盜獎勵條例。

  (2)廣西省決議仍以桂林為省會。

  4﹐29(四,五)

  (1)增修約法案通過於約法會議(三讀,議員莊蘊寬請修正【

  大總統攬統治權】一語,議長不付討論,莊即辭職)  。

  (2)廣東梅縣軍討龍濟光,佔海陽(旋敗潰)

  。

  4﹐30(四,六)豫匪白狼攻甘肅涇州。

  5﹐1(四,七)

  (1)公布中華民國約法(約法會議決議),廢止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之臨時約法。

  (2)布告增修約法經過。

  (3)廢止國務院官制,設政事堂於總統府。

  (4)特任徐世昌為國務卿。  (5)特任孫寶琦、朱啟鈐、周自齊、段祺瑞、劉冠雄、章宗祥、湯化龍、張謇、梁敦彥為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商、交通總長。

  (6)特派戴陳霖往西班牙出席萬國郵政會會議。

  (7)外交部電令陳貽範不得簽字於中英藏西謨拉會議正約,並向英使聲明,否認草約有效。

  (8)英美德法使館接外蒙庫倫活佛照會,宣布蒙古完全獨立,請派代表訂約。  5﹐2(四,八)

  (1)任命楊士琦為政事室左丞,錢能訓為右丞。

  (2)任命梁士詒為稅務處督辦(梁不見信於袁世凱,至是出公府)。

  5﹐3(四,九)

  (1)公布大總統府政事堂組織令。

  (2)任命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