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志第二十五
○百官四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诸族之事,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莅之,有大征伐,则会枢密院议之。院使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管勾一员。正八品。至元初,立总制院,以国师领之。《元典章》总制院使正二品,同知总制院事正三品。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故事,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八:断事官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规运提点所。秩五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提点一员,正四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规运提点所。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点资善库。秩从五品。掌钱帛之事。达鲁花赤一员,从正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贞库。秩从七品。掌饮膳及金银诸物。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元贞元年置。
大济仓。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
兴教寺。营房提领一员。
行宣政院。元统二年,罢广教总管府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经历二员,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员。至正二年,增设崇教所,秩正四品。以理僧俗之事。至元二年,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也先帖木儿为院使讨之。事平即罢。
宣徽院。秩从一品。掌供玉食及燕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羊马价值刍粟,收受阑遗等事。院事六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至元四年,置宣徽院,以线真为使。七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司。秩正三品。后仍为宣徽。十五年,置院使一员,同知、同佥各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二十年,升从二品,增院使一员,置经历二员,典簿三员。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二员,省典簿,置都事三员。三十一年,增院使四员。大德二年,增同知二员。三年,升从一品。四年,置副使二员。至大四年,省本院参议、断事官。皇庆元年,增院使三员。始定怯辞歹万人,本院掌其给授。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十二: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面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至元十五年,改都提点为光禄寺,置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二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元典章》监令正五品,提点从五吕,丞正六品,知事正八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置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年,改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院。延佑三年,降从三品。泰定二年,复升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尚饮局。秩从五品。掌造上用细酒。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中统四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带金符。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一员。十五年,由从六品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饮局。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尚酝局。秩从五品。掌造诸王、百官酒醴。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置提点。十六年,改尚酝局,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酝局。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酝。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面,并造车驾临幸供给之酒。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尚珍署。秩正五品。置于济宁路,掌收济宁等处子粒以供酒材。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七品。吏目二员。至元十三年置,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提领二员。从九品。掌收稻田子粒,转输醴源仓。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帐之陈设及牧养骆驼供爱兰乳酪。太监二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从六品。知事二员。从八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初为尚舍置,至元十七年升。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为寺。大德十一年,改为寺。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改为寺。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正四品。按旧纪至元十七年升尚舍监,延佑七年降正四品,与志不合,末祥孰误。定置诸员如上。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大德四年置。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匹诸物。太监一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年,初立阑遗所。秩正五品。二十五年,改为监,升正四品。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又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诸员如上。
尚食局。掌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尚食监。秩正四品。至元二年,改为局,置提点一员。《元典章》:尚食太监正四品,少监正五品,丞从六品,提举正七品。当是中统二年所置,旧志误监为后,至元二年始改为局也。大德八年,置掌薪司以供尚食,命宣徽院掌其事。二十年,省并尚药后,尚药局亦置于中统二年。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诸员如上。
上都生料库。掌受宏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一员。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附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大使各一员,从六品。副使各一员。从七品。至元五年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使司剳札。十二年,改提举大仓,按旧纪,至元十七年立太仓提举司,与志不合。设官三员,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升正六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员,上都大使三员,从七品。副使各二员。正八品。至元十二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从正品。大德八年,仍为后,降正七品。
尚牧所。秩从五品。掌大官羊。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二年,立尚牧监。后省。至大四年,复立尚牧所,定置诸员如上。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秩从六品。《元典章》沙糖局达鲁花赤从五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年,升从五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掌受两部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以备临幸膳羞。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四年置,给从九品印。二十四年,升从五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掌出纳车驾行幸膳羞。大使一员。从九品。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探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十四年,立总管府,并管涟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并为准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后至元四年,升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为正三品。疑本为从三品,至惠宗时始升秩正。二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
又置屯田打捕提举司九处:高淮安州,曰高邮,曰招泗,曰安东海州,曰扬州通泰,曰安丰庐州,曰靳黄,曰镇巢,凡八处旧志脱靳黄一处,据《元典章》补。屯田打捕提举司,曰塔山徐邢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又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川新坝,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汶湖等处,曰雲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剳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元典章》满浦仓监支纳从七品。
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剳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达鲁花赤一员,从四品。上千户一员,从四品。上副千户一员,正五品。弹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缙山岁输粱米,及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等物,以奉上供。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七年,置提举司。《元典章》缙山栽种副提举从七品。延祐七年改缙山为龙庆州,因以名之。
宏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以供内府。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
丰润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饲驼马。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一员,从六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又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按都提举司正四品,达鲁花赤亦当为正四品。志作从五品,恐是并平江提举司时降都提举司为提举司也,旧志简略,无从补订,姑仍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中,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都目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统提领所十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二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之。统提领所七处,曰乌程,曰武康德清,曰长兴,曰安吉,曰归安,曰湖汶,曰宜兴《元典章》:榷茶提举有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兴国、常德府、吉田、建安十六处。各设正、同、副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付,掌九品印。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直隶宣徽。
太禧宗人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祀典礼。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秩从一品。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正二品。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从二品。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正三品。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正四品。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断事官四员,从三品。客省使大使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秩正二品。是年,升从一品,置参议二员。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立四总管府、一司为之属。定置诸员如上。至顺元年,命所隶总管府,各置副达鲁花赤一员。后至元六年罢。
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同知一员,从四品。治中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建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三年,改规运都总管府,领大崇恩福元寺钱粮。十一月,改大崇恩福元寺规运总管府为隆禧院。秩从二品。天历元年,罢殊洋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隆禧总管府。后至元六年,罢太禧宗禋院,隆禧总管府改为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隶宣政院。其属七:
曰: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司令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曰:普安智全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二员。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曰:祐国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都司。
曰: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员。从七品。
曰:田赋提举司。提举一员,同、副提举各一员。
曰:资用库。至大三年,立规运都总管府,以资用库、大益仓隶之。大益仓,志无名。提领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曰:万神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福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元典章》: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规运财赋部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秩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会福总管府,降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夫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仁王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立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二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
曰:襄阳营田提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员。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二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
曰: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曰:会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正九品。至元十七年,立财用库。二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为会福财用所。
崇祥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皇庆元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延祐七年罢。后复置。泰定四年,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祟祥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九:
曰:永福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五年,置大永福寺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降为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永福营缮司。
曰:昭孝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旧隶大禧总管府。至顺二年,改隶崇祥总管府。
曰:普庆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改普庆修寺人匠提举司为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崇祥财用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大二年,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为崇祥财用所。曰: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延佑三年,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并为永福财用所。
曰: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一员。
隆祥使司。从二品。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司丞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兼架阁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中宫建大承天户圣寺,立隆祥总管府,秩正三品。八员。至顺二年,升隆祥使司,升从二品。定置各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为规运提点所。其属十一:
曰: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拨隶龙祥府。三年,改为都司。
曰:集庆万寿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属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元兴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曰: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掌营造工匠、僧众衣粮、收征房课诸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三年,改提举司。
曰:善盈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置,隶隆祥总管府。
曰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
曰:龙庆州田赋提领所。秩正九品。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龙庆州所有田土岁赋。天历二年置。
曰: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置。
曰: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置。至顺元年,立益都广农提举司及益都般阳、宁海诸提领所,并隶隆祥总管府。二年,罢益都等处广农提举司,改立总管府,秩从三品,仍令隆祥总管府统之。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大四年,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寿福院。秩正二品。泰定元年,改立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万安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延祐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罢,复立万安营缮司。
曰:万宁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大德十年,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后至元六年,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俱改规运提点所,仍立万宁提点所,直隶宣政院。
曰: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曰:延圣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初为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二年,改营缮司。
曰: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延祐三年,立广贮库,秩正七品,置官三员,隶寿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