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辨非十则

  月将第一

  用月将之法,诸书皆以每月中气为过宫。每月中气者,即太阳过宫所躔之辰也。其法至精至确。乃有用月令合神者,未免自我作古,似是而非。至姚广孝用河图生成之数,阳从生数,阴从成数,因其数而超之,创为异说,更属荒唐,断不可从。

  十干贵人第二

  十干贵神,《通龟》、《订讹》诸书,皆甲戊庚用丑未,六辛用寅午。而《曾门》、《金匮》等书,则甲戊用丑未,庚辛用寅午,相为互异。查《协纪》一书,虽与此又异,而甲戊庚俱用丑未,则同。子平中天乙贵人,亦甲戊庚同用丑未。可知《通龟》所用,确乎其不可易矣。

  旦暮贵人第三

  旦暮贵人即阴阳贵人也。如得卯辰巳午未申六时,则用阳贵。得酉戌亥子丑寅六时,则用阴贵。此法极为妥当。乃有日占即得夜时,亦用日贵;夜占即得日时,亦用夜贵。如此则日占者多,夜占者少,未免偏而不全。又有谓昼夜有长短,晨昏有早晚,以日出日入之时定旦暮贵人者,更属刻舟求剑矣。

  五行十干生墓第四

  起长生日墓之法,有五行、十干之别。五行则不论阴阳,一例顺行。十干则分阴阳顺逆,阳之死地,即阴之生地。如此用则十二神中之临官,即系日之禄神。日禄不错,不知此法乃子平家所用,六壬向无此类。查陈公献郭御青二先生所存占验之课,俱用五行生墓,而不用十干生墓,其应如响。即此以观,可以知所适从矣。

  土墓从火第五

  戊己墓神,有从水用辰者,有从火用戌者,各执一是,莫适其归。不知六壬一书,丙戊同巳,丁己同未。旺禄等神,土即从火为用,而绝墓等神,反从水为用,不亦自相矛盾耶?故戊己断以用戌作墓,方得其真。

  涉害第六

  涉害一课,取克贼之神,从地盘历数归于本家,以受克深者为用。经云“涉害行来本家止,多克便将为用起”是也。如涉害俱深,则取孟位上神为用。如孟位上无取,则取仲位上神为用。此古法也。近来诸家,均未有用之者。然其原委,不可不知也。至择比一法,涉于趋避,断不可从。

  别责第七

  别责一课,或云皆当用天上神作初传。刚日既取干合上神为用,柔日亦宜取支三合前位上神为用。如酉日取地盘丑位上神,非用丑也。其说似是不知刚日主动,柔日主静,阴阳攸分,故用亦有异。仍以古法为是。

  八专第八

  八专一课,《订讹》亦取遥克。不知伏吟干支只有二神,八专干支同处一位,伏吟课既无遥克之例,而八专何独有取于遥克耶?且既取遥克,则古来当不设独足一课矣。有克贼者,照旧用克贼比涉之法。如无克贼者,则用顺逆三神之法为合云。

  行年第九

  行年之法,男起丙寅,女起壬申,此正法也。乃有谓男从生年旬首前三位起一岁,女从生年旬首后五位起一岁。如甲戌旬年生人,男起丙子,女起壬午。甲申旬年生人,男起丙戌,女起壬辰。六甲不同,似乎有理。细按之,全是似是而非。夫人生于寅,为岁月之首建,是以男从寅起。申者寅之对也,是以女人申起。陈公献先生遵用此法,无不应验。予用之亦验。则六甲异用之说,可以置之不论矣。

  列宿分野第十

  二十八宿分野,今古不同。考列宿之行,积七十年有奇而差一度,二千一百十余年而移一宫。尧时冬至日在虚,周在牛,汉唐宋在斗,元明在箕,至我朝嘉庆年间在箕一度,是列宿之行较尧时已移二宫矣。

  查《大全》所载,女虚危列子宫,斗牛列丑宫云云,此乃宋代星躔之度,非今时星躔之度也。考《历象考成后编》新法,分周天为三百六十度,六十分为一度。

  丑宫:箕一至八。

  子宫:斗二十二至二十三度 牛七 女十一 虚四

  亥宫:虚八至九 危二十 室七

  戌宫:室八至十五 壁十三 奎九

  酉宫:奎十至十一 娄十二 胃 十二 昴十一

  申宫:昴三至九 毕十五 觜□ 参六

  未宫:参七至十 井二十六

  午宫:井二十七至三十 鬼四 柳十六 星四

  巳宫:星五至八 张十八 翌七

  辰宫;翌八至十六 轸十三 角七

  卯宫:角八至十 亢十 氐十六

  寅宫:氐十七 房四 心八 尾十五 箕□

  共三百六十度。罗洪烈云:西洋历法周天之数三百六十年余,而太阳行度每岁循环一周。但为至日所限,周天之度未毕,而冬至之日既至。此岁差之法所由来。是以太阳行度,始于冬至之日,终于大雪之末。每岁所躔,计差五十一秒,积至七十年间方差一度。黄道过宫,由此而异,星垣度分,今古相殊云云。但遵用新法,则经中所谓牛女乘常,斗鬼相加,风伯会箕,雨师会毕诸法,均不可用矣。故仍录古法于图考中,而备载新法于此,以见古今之异如此,不可以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