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言

  這本周元文重修的臺灣府志(簡稱「周志」),我們是就曹永和先生的重抄本整理排印的。曹先生重抄本的來源,則是根據省立台北圖書館所藏的影抄本的;這一影抄本的「原身」,則為日本宮內省圖書寮所藏的木刻本。按「周志」的刊行,原在康熙四十九年;但本書扉頁反面,則有『康熙五十一年重修臺灣府志臺灣府知府周元文重修』字樣。又據「秩官志」,諸如分巡台廈道陳璸、梁文科、知府馮協一、王珍、經歷王士勷、台灣縣知縣張宏、俞兆岳、縣丞張琮、陳亮采、新港巡檢張知宰等到任或卸任年月多在康熙五十一年以後,竟有遲到五十七年的。足見本書曾經增補,其問世的時期,當在康熙五十七年以後。

  我們曾以此書與「高志」(高拱乾的「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六五種)互為比勘,知道此書實以「高志」原版為基礎,而將新編部分另行刻版插入(其間也有將「高志」原版改換一、二頁的)。因此,其中有與「體例」不甚相適或次序錯雜之處,尤以「藝文志」為甚。茲因排印之便,稍加整理。舉其著者,以為說明。

  (一)「秩官志」已列有「名宦」一目,不意再於「人物志」加列「名宦」目,補刻「范承謨」(福建總督)一條,顯見重複。經將此條改列「秩官志」。

  (二)「藝文志」「記」目之「鳳山文廟告成詳文」及「諸羅文廟告成詳文」兩篇,論「體例」應在「公移」目。茲為儘少變更起見,經將此兩文分別移附同目中「鳳山文廟記」及「諸羅文廟記」後,作為附文。

  此外,(一)「藝文志」「公移」目有「治台議」一文,原書有脫頁,我們無法補充。(二)此書原留有「高志」序跋七篇及其「修志姓氏」,經予略去;餘如「凡例」及地圖等,則仍其舊。同時,「高志」中有被手民誤植之字,我們在此書中已儘加訂正。(千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