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一年

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壬戌)春正月十九日(丁卯),議政王大臣會議:『逆賊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吳世璠首級交與刑部懸掛示眾。逆黨夏國相應凌遲處死;及勢迫投降巴養元等五人應立斬梟示』。上曰:『此中尚有可議者否』?大學士勒德洪、明珠奏曰:『此輩罪犯已極,應正國法,似無可議。又逆賊耿精忠等十人應凌遲處死,其逆黨黃國瑞等十九人應立斬』。上曰:『耿精忠身造罪孽,應當極刑;其子等俱行凌遲,亦有可憫!可改為斬否』?明珠奏曰:『耿精忠之罪,較尚之信尤為重大。尚之信不過縱酒行兇,口出妄言;耿精忠負恩謀反,且與安親王書內多有狂脖之語,甚為可惡』!上又曰:『賊黨官員內,尚有可矜者否』?明珠奏曰:『此內有陳夢雷、金鏡、田起蛟、李學詩四人犯罪固應處死,然尚有可宥之處』。上曰:『耿精忠等事關重大,著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詳議。其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及吳世璠首級懸示、夏國相凌遲、巴養元等梟示等事,亦示九卿等知之』。明珠奏曰:『春正雖不用刑,但此輩罪惡甚大,與尋常不同;應於兩、三日完結』。

二十日(戊辰),議政王大臣等會議逆賊耿精忠等分別凌遲、處斬具題。得旨:『耿精忠革去王爵,著即凌遲處死;其子耿顯祚革去散秩大臣,著即處斬。徐文耀、王世瑜、白顯中、江元勳、曾養性、王振邦、蔣得■〈車宏〉、劉進忠,俱即凌遲處死;黃國瑞、林芳孫、廖廷雲、李似桂、夏季旺、呂應斗、武灝、司定猷、沈偉、郭景汾、羅萬里、祖弘勳、陳儀、陳斌、呂八,俱著即處斬。耿精忠、劉進忠首級,著梟示。田起蛟、金鏡、李學詩、陳夢雷,俱從寬免死:內係旗人,給與伊本主為奴;系民,入官,給披甲新演洲為奴。餘如議』。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月十三日(辛卯),敘恢復海澄、廈門、金門功,給福建總督姚啟聖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夏四月十七日(甲午),先是,福建提督施琅奏:『賊■〈舟宗〉久泊澎湖,悉力固守。當此冬春之際,颶風時發,我舟驟難過洋,臣見在練習水師;又遣間諜通臣舊時部曲,使為內應。請俟明年三、四月間進兵,可獲全勝』。上允之。至是,施琅又奏:『夏至南風盛發,不可進兵;請至十月大舉』。上命議政王大臣等集議,僉謂師期不便屢遷,應檄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剋期於夏至後進取臺灣。得旨:『進剿海寇,關係重大。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身在地方,務將海面形勢、賊中情狀審察確實,如有可破可剿之機,著協謀合慮,酌行剿撫,毋失機會』。

五月二十一日(戊辰),戶科給事中孫蕙條陳臺灣進兵宜緩。上諭大學士等曰:『朕昨覽此本,意以其言為當。今據報,總督姚啟聖、提督旋琅於五月初四日已帥師進取臺灣。大兵啟行之後,金門、廈門及陸諸隘口所關甚要,速移文福建將軍、巡撫、陸路提督、總兵官等,務期有裨地方,協志和衷,嚴加防御,以固守要隘』。

二十八日(乙亥),安塘筆帖式報稱:『大兵進取臺灣,以風大不得前;總督姚啟聖尚駐銅山,提督施琅移泊雲霄。聞海賊劉國軒等扼守澎湖諸隘,瞷我兵前進,即抄襲其後』。於是議政王大臣等會議:『請檄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若目前風大,未便進剿,即統官兵回汛,整飭舟師,相機再舉』。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秋七月二十八日(癸酉),上諭大學士等曰:『天道關於人事;彗星上見,政事必有闕失。其應行應革者,令九卿、詹事、科道會議以聞』。於是尚書介山、侍郎沙賴、科爾坤等奏:『請安插裁汰各省兵丁,令其得所』。尚書魏象樞奏:『請察裁兵中,或有效力行間者,不令裁汰』。尚書梁清標奏:『今天下太平,凡事不宜開端;當以安靜為主』。左都御史徐元文奏:『請暫停臺灣進剿』。侍郎杜臻奏:『請全復浙省運丁裁扣錢糧』。漢給事中御史等奏:『請潼關收稅免差』。少詹事及滿給事中等奏:『大同、宣府宜設滿洲官兵,則無田產滿兵,皆有裨益』。上曰:『裁兵務使得所、慎勿汰及效力之人;另降諭旨。梁清標所言,凡事不宜開端,當安靜;甚得為治之要。近總督姚啟聖疏稱十月進剿臺灣,可暫行停止;俟十月後,再行定奪。復運丁錢糧及免差潼關收稅,令各所司議奏。大同、宜府設滿洲官兵事宜,令該部於議覆凱音布。噶爾泰等條奏時,一併確議以聞』。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八月二十七日(壬寅),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閩省有綠旗兵,又有漢軍甲兵進取臺灣,防守地方業已足用。大兵似宜撤回』。上命將軍喇哈達等盡率福建大兵還京師。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冬十月初六日(己卯),福建提督施琅疏言:『臣於水師營中,簡精兵二萬餘、戰船三百艘,已足破滅海寇。請令督、撫趣辦糧餉給臣軍,而獨任臣以討賊,無拘時日。

臣整理舟師,時加操練;但遇風利。即可進兵』。得旨:『進剿海寇,關係緊要。著該督、撫同心協力催趲糧餉,勿致遲誤。前姚啟聖具題功罪定例,交與施琅遵行。海寇固無能為,鄭錦在時,猶苟延抗拒;鄭錦死,首寇既除,餘黨彼此稽疑各不相下,眾皆離心,乘此撲滅甚易。施琅相機自行進剿。極為合宜』。

十三日(丙戌),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興化一郡濱海要衝,原設興化總兵一員,管轄中、左、右三營。今將中營兵一千名改設水師銅山營、左營兵一千名改設水師平海營,止存右營兵一千名,未免汛廣兵單。茲准陸路提臣咨報:「興化鎮總兵林承病故,要地似難乏員」。臣查同安地方,向因寇踞金、廈諸島,題設總鎮。今外有水師提鎮官兵、內有陸路提標官兵,擬將同安鎮標中、左二營官兵二千員名併入興化鎮標,湊足三千,就近彈壓;將同安總兵吳英調補。其同安鎮標右營補入同安城守營,歸副將管轄。部議不准行。得旨:『吳英著照該督所請,調補興化總兵官;應設兵丁,爾部議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