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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鋝」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释
【卷十四】【金】 力錣切
真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也。从金寽聲。《周禮》曰:“重三鋝。”北方以二十兩爲鋝。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查看扫描版
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
各本十一銖作十銖。二十五分銖奪銖字。今依尙書音義、漢蕭望之傳注、廣韵十七薛正。十一銖、計黍千一百。云二十五分銖之十三者、此用命分之法。百黍以四除之。凡二十五而除盡。命爲二十五分。二十五分之十三。得五十二黍。命爲二十五分銖之十三。合十一銖。共爲黍千一百五十二。
从金。寽聲。
力輟切。十五部。
周禮曰。重三鋝。
考工記弓人文。
北方㠯二十兩爲三鋝。
三各本無。戴仲達作一。今依東原師補正。師說曰。無三字者、誤也。攷尚書僞孔傳及馬融、王肅皆云。鍰重六兩。鄭康成云。鍰重六兩大半兩。鋝卽鍰。賈逵云。俗儒以鋝重六兩。此俗儒相傳譌失。不能覈實。脫去大半兩言之。說文多宗賈侍中。故曰北方二十兩爲三鋝。正謂六兩大半兩爲一鋝也。按三鋝爲黍四萬八千。
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也。從金寽聲。 《周禮》曰:「重三鋝。」北方二十兩爲鋝。 |
汉字:「鋝」 字形演变
毛公鼎(金)西周晚期
說文‧金部
小篆
康熙字
楷体
【上一字】銖 【下一字】鍰